世界食品網

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191號)

   2014-01-24 393
核心提示: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已經省人民政府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江蘇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江蘇省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2012-2020年)
 
  動物疫病防治工作關系食物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關系社會和諧穩定,是各級人民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職責,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為加強全省動物疫病防治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編制本規劃。
 
  一、面臨的形勢
 
  近年來,全省各級人民政府高度重視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穩步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加強獸醫隊伍建設,加快構建獸醫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增加基礎設施建設投入,有效控制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有力保障了上海世博會等重大活動的動物產品安全,為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保障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未來一段時期,全省動物疫病防治任務仍然十分艱巨。
 
  (一)動物疫病防控基礎逐步加強。動物防疫法律體系基本形成。全面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及時修訂了《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制定了《江蘇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專項預案。建立健全動物防疫責任制度。制定并完善了強制免疫、監測預警、應急管理、檢疫監督等配套工作制度。深入推進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省、市、縣三級獸醫行政管理、動物衛生監督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三類工作機構基本健全,基層動物防疫公共服務機構基本達到全覆蓋。新型獸醫隊伍建設初見成效。官方獸醫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執業獸醫資格準入管理制度基本建立,鄉村獸醫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啟動實施全省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逐步建立了動物疫病監測預警、預防控制、檢疫監督、獸藥監察、防疫技術支撐系統。強制免疫等補助機制不斷完善。安排專項資金用于動物防疫強制免疫疫苗補貼、動物強制撲殺補貼和動物疫病監測,動物疫病防控體系逐步完善,防控工作能力顯著增強。
 
  (二)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成效顯著。生豬定點屠宰場屠宰生豬全面實施檢疫。畜禽產地檢疫以鄉為單位覆蓋面達100%。畜禽標識及動物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初見成效,生豬耳標佩戴率達100%。獸藥產品質量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動物疫病防控方針、基本原則、綜合防控措施不斷完善。有效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重大動物疫病,馬傳貧、馬鼻疽達到消滅標準,家畜血吸蟲疫情降至建國以來最低。多年未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有力保障了畜牧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消費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三)動物疫病防治面臨新挑戰。我國動物疫病病種多、病原復雜、流行范圍廣,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呈區域流行態勢,布魯氏菌病、狂犬病、包蟲病等人畜共患病在北方地區呈上升趨勢,局部地區甚至出現暴發流行。全球動物疫情日趨復雜,牛海綿狀腦病(瘋牛病)、非洲豬瘟等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風險持續存在。隨著畜牧業生產規模不斷擴大,養殖密度不斷增加,畜禽感染病原機會增多,病原變異幾率加大,新發疫病發生風險增加。目前,我省獸醫法律法規體系仍需健全,獸醫管理和動物疫病防控機制尚需完善,活畜禽跨區調運和市場準入機制不夠健全,基層基礎設施和隊伍力量薄弱,獸醫科技進步基礎有待進一步加強。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防治目標
 
  (一)指導思想。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預防為主”和“加強領導、密切配合,依靠科學、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斷處置”的方針,以促進動物疫病科學防治為主題,以轉變獸醫事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維護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實施分病種、分區域、分階段的動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獸醫公共服務和社會化服務水平,有計劃地控制、凈化和消滅嚴重危害畜牧業生產及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動物疫病,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支持與保障。
 
  (二)基本原則。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總責,相關部門各負其責,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政府、企業、行業協會和從業人員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的防治機制。
 
  ——立足省情,適度超前。立足我省省情,準確把握動物防疫工作發展趨勢,科學判斷動物疫病流行狀況,合理設定防治目標,開展科學防治。
 
  ——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根據我省不同區域特點,按照動物種類、養殖模式、飼養用途和疫病種類,分病種、分區域、分畜禽實行分類指導、差別化管理。
 
  ——突出重點,統籌推進。整合利用動物疫病防治資源,確定省級優先防治病種,明確省級事權和市、縣事權,突出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措施,加強示范推廣,統籌推進動物防疫各項工作。
 
  (三)防治目標。到2020年,全省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有效保障養殖業生產安全、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動物疫病綜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1種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達到國家設定的考核標準,生豬、家禽、牛、羊發病率分別下降到5%、6%、4%、3%以下,動物發病率、死亡率和公共衛生風險顯著降低。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等14種重點防范的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和擴散風險有效降低,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和處置能力明顯提高。基礎設施和機構隊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規和科技保障體系更加完善,財政投入機制更加穩定,社會化服務水平全面提高。
 
  三、防治技術策略
 
  根據江蘇動物疫病防控實際,統籌安排動物疫病防治、現代畜牧業和公共衛生事業發展,積極探索有江蘇特點的動物疫病防治模式,著力破解制約動物疫病防治的關鍵性問題,建立健全動物疫病防控長效機制,強化條件保障,實施計劃防治、健康促進和風險防范策略,努力實現重點疫病從有效控制到凈化消滅。
 
  (一)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計劃防治策略。根據國家相關動物疫病防治計劃、技術規范,結合我省動物疫病流行的態勢,采取免疫、監測、應急處置、限時凈化等措施,逐步清除動物機體和環境中存在的病原,推進重點病種從免疫臨床發病向免疫臨床無病例過渡,有計劃分階段達到控制、凈化、消滅等標準,為實現免疫無疫和非免疫無疫奠定基礎。
 
  (二)種畜禽健康促進策略。健全種用動物健康標準,實施種畜禽場疫病凈化計劃,對重點疫病設定凈化時限。完善養殖場所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等監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定期實施動物健康檢測,推行無特定病原場(群)和生物安全隔離區評估認證。扶持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養殖,逐步降低畜禽散養比例,有序減少活畜禽跨區流通。引導養殖者封閉飼養,統一防疫,定期監測,嚴格消毒,降低動物疫病發生風險。
 
  (三)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策略。加強部門合作,嚴把入境動物疫病安全關。引進動物檢疫隔離場應按國家規定設立,遠離省內動物飼養區域。建立省際間動物防疫安全屏障,強化省級公路動物監督檢查站技術手段和安全管理,加強對尚未傳入的重點動物疫病風險管理。健全疫情監測制度和突發疫情應急處置機制,加強聯防聯控,強化技術和物資儲備。完善入省動物和動物產品風險評估、檢疫準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能力建設。
 
  四、優先防治病種和區域布局
 
  (一)確定優先防治病種。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動物衛生狀況,綜合評估經濟影響、公共衛生影響、疫病傳播能力,以及防疫技術、經濟和社會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確定優先防治病種并適時調整。除已納入本規劃的病種外,對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水生動物疫病和其他畜禽流行病,根據疫病流行狀況和所造成的危害,適時列入江蘇優先防治范圍。省內各地結合當地實際確定轄區內優先防治的動物疫病,除本規劃涉及的疫病外,還應將對當地經濟社會危害或潛在危害嚴重的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水生動物疫病、其他畜禽流行病、特種經濟動物疫病、寵物疫病、蜂病、蠶病等納入防治范圍。
 
  專欄1優先防治和重點防范的動物疫病

優先防治的

省內動物疫病

(21種)

一類動物疫病(6種):口蹄疫(A型、亞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羊痘。

二類動物疫病(15種):布魯氏菌病、牛結核病、炭疽、狂犬病、血吸蟲病、包蟲病、馬鼻疽、馬傳染性貧血、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經典豬藍耳病)、豬鏈球菌病、豬丹毒、豬肺疫。

重點防范的

外來動物疫病

(14種)

一類動物疫病(10種):牛海綿狀腦病、非洲豬瘟、綿羊癢病、藍舌病、小反芻獸疫、牛傳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豬水泡病、非洲馬瘟、H7亞型禽流感。

未納入病種分類名錄、但傳入風險增加的動物疫病(4種):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羅河熱、裂谷熱。

全省其他未發生過的、或新血清型的動物疫病。


  (二)區域布局。對動物疫病實行區域化管理。
 
  ——人畜共患病重點流行區。對南京、蘇州、揚州、南通、淮安、連云港6市,重點加強布魯氏菌病和結核病防治。對南京、鎮江、揚州3市,重點加強血吸蟲病防治。對南京、常州2市,重點加強包蟲病防治。對南通市重點加強羊痘、豬鏈球菌病防治。
 
  ——外來動物疫病傳入高風險區。對省際交界地區、野生動物遷徙區、海港空港所在地以及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周邊,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的防范。
 
  ——動物疫病防治優勢區。在自然屏障好、畜牧業比較發達、防疫基礎條件好的區域或相鄰區域,建設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在畜禽標準化養殖大縣(市)、畜禽及其產品出口企業(基地)以及畜禽原種場、種畜禽場等規模化、標準化、集約化水平程度較高地區(場),推進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五、重點任務
 
  在全面掌握疫病流行態勢、分布規律的基礎上,強化綜合防治措施,有效控制重大動物疫病和主要人畜共患病,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有效防范重點外來動物疫病。根據農業部重大動物疫病和重點人畜共患病防治計劃,制定全省口蹄疫(A型、亞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布魯氏菌病、狂犬病、血吸蟲病、包蟲病的防治實施方案,制定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新城疫、奶牛結核病、種禽場疫病凈化、種豬場疫病凈化的指導意見。
 
  (一)控制重大動物疫病。開展嚴密的病原學監測與跟蹤調查,為疫情預警、防疫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改進畜禽養殖方式,凈化養殖環境,提高動物飼養、屠宰等場所防疫能力。完善檢疫監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場準入健康標準,提升檢疫監管質量水平,降低動物及其產品長距離調運傳播疫情的風險。嚴格執行疫情報告制度,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和強制撲殺政策,建立撲殺動物補貼評估制度。完善強制免疫政策和疫苗招標采購制度,明確免疫責任主體,逐步建立強制免疫退出機制。完善區域化管理制度,積極推動無疫區和生物安全隔離區建設。
 
  專欄2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考核標準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口蹄疫

A型

全省達到凈化標準。

全省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亞洲I型

全省達到免疫無疫標準。

全省達到非免疫無疫標準。

O型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高致病性禽流感

生物安全隔離區達到免疫無疫或非免疫無疫標準;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生物安全隔離區達到免疫無疫標準;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

部分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豬  瘟

部分區域達到凈化標準。

進一步擴大凈化區域。

新城疫

部分區域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二)凈化和控制人畜共患病。注重源頭管理和綜合防治,強化易感人群宣傳教育等干預措施,加強畜牧獸醫從業人員職業保護,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治水平,降低疫情發生風險。對布魯氏菌病,實行牲畜不免疫、定期檢測、強制撲殺陽性畜政策,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措施。對奶牛結核病,采取定期檢測、強制撲殺陽性畜、風險評估、移動控制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強化奶牛健康管理。對犬只狂犬病實施全面免疫,完善犬只免疫證管理,撲殺病犬。對血吸蟲病,重點控制牛羊等牲畜傳染源,實施農業綜合治理。對包蟲病,改進動物飼養條件,加強屠宰管理、檢疫和監測。對豬偽狂犬病和豬2型鏈球菌病,采取免疫、檢測、撲殺政策,強化動物衛生監督和無害化處理。
 
  專欄3主要人畜共患病防治考核標準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布魯氏菌病

全省達到凈化標準。

全省維持凈化標準。

牛結核病

全省達到凈化標準。

全省維持凈化標準。

狂犬病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血吸蟲病

全省達到傳播控制標準。

全省達到傳播阻斷標準。

包蟲病

全省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維持控制標準。

豬偽狂犬病

全省所有的原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

全省所有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

豬鏈球菌病

南京、蘇州、無錫、常州、揚州、淮安、宿遷、徐州、連云港9市達到穩定控制標準,其他地區達到控制標準。

全省達到穩定控制標準。


  (三)維持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清凈無疫。我省馬鼻疽已于1999年達到消滅標準,馬傳染性貧血于2006年達到消滅標準。繼續開展持續監測,對高風險區域的馬屬動物開展重點監測。嚴格檢疫監管,建立申報檢疫制度。保持馬鼻疽和馬傳染性貧血清凈無疫。
 
  (四)凈化種畜禽重點疫病。引導和支持種畜禽企業開展疫病凈化。建立無疫企業認證制度,制定健康標準,強化定期監測和評估。建立市場準入和信息發布制度,分區域制定市場準入條件,定期發布無疫企業信息。引導種畜禽企業增加疫病防治經費投入。
 
  專欄4種畜禽重點疫病凈化考核標準

疫  病

到2015年

到2020年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門氏菌病、禽白血病

全省祖代以上種雞場達到凈化標準。

全省所有種雞場達到凈化標準。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豬偽狂犬病、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

原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

全省所有種豬場達到凈化標準。


  (五)防范外來動物疫病傳入。完善跨部門協作機制,健全外來動物疫病監視制度、進境動物及其產品風險分析制度,強化入境檢疫和邊境監管措施,提高外來動物疫病風險防范能力。加強野生動物傳播外來動物疫病的風險監測。完善高風險區域動物疫情監測制度,實施外來動物疫病防范宣傳培訓計劃,提高外來動物疫病發現、識別和報告能力。分病種制定外來動物疫病應急預案和技術規范,在高風險區域實施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技術交流合作與聯防聯控,健全技術和物資儲備,提高技術支持能力。
 
  六、能力建設與推進行動
 
  (一)開展重大動物疫病規范免疫推進行動,提升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能力。依托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鄉鎮獸醫站和村級防疫員,完善基層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工作網絡,強化疫苗物流冷鏈和使用管理,加強獸用生物制品保障能力建設。組織開展鄉村獸醫登記,優先選擇符合條件的鄉村獸醫擔任村級防疫員,實行全員培訓上崗。完善村級防疫員防疫工作補貼政策,逐步提高待遇,按照國家規定采取有效的衛生防護和醫療保健措施。加強企業從業獸醫管理,落實防疫責任。逐步推行在鄉鎮政府領導、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下,以養殖企業和個人為責任主體,以村級防疫員、執業獸醫、企業從業獸醫為技術依托的強制免疫模式,加大鄉村獸醫、村級防疫員及規模養殖場獸醫人員的獸醫業務技能和規范操作培訓。按照農業部規定建立強制免疫應激反應死亡動物補貼政策。
 
  (二)開展動物疫情監測預警推進行動,提升動物疫情監測預警能力。開展推進動物疫情監測能力行動。建立以省、市、縣三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為主體,分工明確、布局合理的動物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網絡。實施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增加疫情監測和流行病學調查經費投入。構建重大動物疫病與重點人畜共患病監測和疫情信息數據庫。加強外來動物疫病監視監測網絡運行管理,強化對外開放港口、進境動物隔離檢疫場及其周邊地區的疫情監測和巡檢。加強寵物疫病監測和防治。加強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監測能力建設。加強獸醫實驗室基礎設施及疫病檢測診斷能力建設,組織開展監測技能培訓、能力比對等活動。充實各級獸醫實驗室專業技術力量。
 
  (三)開展動物疫病防控應急管理推進行動,提升突發疫情應急處置能力。加強各級突發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應急指揮系統運行機制,健全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儲備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資,配備應急交通通訊和疫情處置設施設備,增配人員物資快速運送包括大型消毒設備在內的各類設備。完善突發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抓好應急培訓和演練。進一步完善疫病處置撲殺補貼機制,對在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撲滅過程中強制撲殺、銷毀的動物產品和相關物品給予補貼。將重點動物疫病納入畜牧業保險保障范圍。
 
  (四)開展規范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推進行動,提升動物衛生監督執法能力。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機構規范化與能力建設,進一步確立執法主體資格。完善執法裝備,保障執法專項經費、工作經費和人員經費。加強檢疫申報點、隔離檢疫和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等基礎設施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原則建設病死以及死因不明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實施官方獸醫制度,開展官方獸醫培訓。實施“六條禁令”,全面提升執法人員素質。實行動物衛生區域化監管,加強動物和動物產品跨省調運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區域化動物衛生監管制度,逐步推行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產區銷區聯動的管理模式,對省外調入的動物及其產品實行動物防疫風險評估和備案管理制度。
 
  (五)開展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建設推進行動,提升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能力。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資源,組織開展動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建設推進行動,全面提升動物疫病防控信息化水平。一是加快動物防疫信息管理系統建設,逐步實現全省動物防疫、監測、疫情、實驗室、人員隊伍、防疫物資等信息管理電子化、網絡化、自動化,增強全省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信息管理分析的科學性和及時性。二是加快動物衛生監督執法信息化建設。完善全省動物標識及動物產品可追溯系統、動物檢疫監督信息電子化管理系統和輸入性動物及產品信息化管理系統建設,實現動物及動物產品溯源、檢疫審批、官方獸醫出證、跨省調運監管等業務信息的電子化管理。三是加快獸醫隊伍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托農業部獸醫隊伍管理系統,做好全省獸醫隊伍信息的錄入、審核、更新及資源共享,對執業獸醫、官方獸醫、鄉村獸醫實行信息化管理。
 
  (六)開展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推進行動,提升動物疫病防治服務能力。提升基層畜牧獸醫綜合服務能力。指導各地按照“五有”建設標準(有先進的服務手段、有健全的專業隊伍、有嚴格的責任制度、有穩定的財政保障、有科學的管理機制),開展“五有”鄉鎮畜牧獸醫站規范化建設行動。提升動物疫病社會化服務能力。充分調動各方力量,構建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積極引導、鼓勵動物診療機構合理布點、多元化發展,不斷完善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機制,引導動物診療機構開展規范化建設。加強動物養殖、運輸等環節管理,依法強化從業人員的動物防疫責任主體地位。積極運用財政、金融、保險、稅收等政策手段,引導社會力量投入,支持動物疫病防治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有效運行。
 
  七、保障措施
 
  (一)落實動物防疫責任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全省防治規劃要求,制定和實施本行政區域動物疫病防治實施方案。對制定單項防治計劃的病種,要設定明確的約束性指標,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適時開展實施效果評估。對在動物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二)明確各部門職責。農業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本規劃所需的具體措施、經費計劃、防疫物資供應計劃和考核評估標準,監督實施免疫接種、疫病監測、檢疫檢驗,指導隔離、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各項措施的實施,開展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打擊各種違法行為。根據本規劃,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基層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財政部門加強財政投入和經費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入境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衛生部門要加強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防治工作,及時通報疫情和防治工作進展。林業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疫區治安管理,協助做好突發疫情應急處理、強制撲殺和疫區封鎖工作。交通運輸部門要優先安排緊急調用防疫物資的運輸。商務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屠宰行業管理,合理規劃家畜定點屠宰場,打擊非法屠宰,逐步推進屠宰場規范化建設。工商部門要加大市場監管和查處力度,嚴禁非法和有毒有害動物產品在市場流通。軍隊和武警部隊、農場、監獄管理等單位要做好自用動物防疫工作。
 
  (三)成立領導小組和專家組。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農業、發展改革、財政、商務、衛生、工商、出入境檢驗檢疫等部門為成員的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實施領導小組。切實發揮獸醫科研院校的技術優勢,建立規劃實施技術專家組,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從技術層面指導本區域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的制定,研究提出相關技術策略和對策建議。
 
  (四)加強條件保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動物疫病防治納入本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動物疫病監測、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殘留檢測管理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加強經費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業經費支出。對獸醫行政執法機構實行全額預算管理,確保其人員和日常運轉所需經費。市、縣級財政主要負擔地方強制免疫疫病的免疫和撲殺經費、開展動物防疫所需的工作經費與人員經費,以及地方專項動物疫病防治經費。省級財政對重大動物疫病的強制免疫、監測、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經費給予補助。生產企業負擔本企業動物防疫工作的經費支出。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編制和實施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進一步健全完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獸藥監察和殘留監控、動物疫病防治技術支撐等基礎設施。
 
  (五)嚴格考核評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把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的制定實施和工作實效納入政府對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各責任單位要根據職能分工,制定中長期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實施目標考核細則,建立健全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實行年度考核與中期考核相結合,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獎罰并舉,有效推動本規劃的實施,促進全省獸醫事業加快發展。






 
地區: 江蘇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