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農業局,廳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和《關于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省的實施意見》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現就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部署,按照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追溯監管綜合服務平臺”要求,以提升監管能力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為載體,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網格化管理,努力將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標
按照“智慧、高效、實時、聯防、聯控”的總體要求,爭取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蓋縣、鄉(鎮)、村三級的“智慧監管”網格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全面推廣、互聯互通;“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的運行、工作、保障等機制基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源頭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化體系。按照“因地制宜、應缺補缺”的原則,以對接“浙江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為基本要求,結合各地特色,開發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實現農業生產主體信息庫,縣、鄉鎮、村三級巡查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應急處置以及追溯管理等數據的互聯互通,形成信息可共享、源頭可追溯、數據可定位、風險可防范的現代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體系。
(二)推進“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全覆蓋。按照“分步推進、全面覆蓋”的要求,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縣率先推廣應用“智慧監管APP”,并逐步覆蓋全省,推動人員入格、設備入場、信息入網,實現監管履職網格化、監管過程透明化、監管數據實時化。縣域范圍內規模以上農業生產主體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管理。縣、鄉鎮監管員以及村級協管員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巡查檢查和應急處置情況,鄉鎮和生產主體的快速檢測數據等實時上傳平臺。
(三)創新“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各地要結合縣域監管特點,將“智慧監管”網格管理納入目標考核。按照《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31號)精神,加強村級協管員隊伍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出臺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報酬補助辦法,充分調動村級協管人員工作積極性,確保“智慧監管APP”高效運作。要推進“智慧監管”網格與農業投入品管理、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指導服務相結合,實現“產、管、帶”并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把“智慧監管APP”作為落實網格化責任的重要創新手段,與日常工作有機整合、統籌加快推進。縣級農業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及時跟蹤指導,上報總結經驗。市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和服務,上下協同,密切配合,推進智慧監管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抓好時間進度。2017年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試點的15個縣,5月底前制定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今后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試點的縣,按此時間進度要求進行。鼓勵有條件的縣積極開展“智慧監管APP”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整市制推進。
(三)加大總結宣傳。各地要圍繞“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并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積極宣傳“智慧監管”的意義、目的、措施和效果,擴大社會影響力。
浙江省農業廳
2017年5月25日
根據《浙江省農產品質量安全規定》和《關于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省的實施意見》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現就做好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于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部署,按照2017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聯共享的追溯監管綜合服務平臺”要求,以提升監管能力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目標,以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為載體,進一步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網格化管理,努力將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標
按照“智慧、高效、實時、聯防、聯控”的總體要求,爭取到2020年,全面建成覆蓋縣、鄉(鎮)、村三級的“智慧監管”網格體系,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全面推廣、互聯互通;“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的運行、工作、保障等機制基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源頭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主要任務
(一)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化體系。按照“因地制宜、應缺補缺”的原則,以對接“浙江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為基本要求,結合各地特色,開發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實現農業生產主體信息庫,縣、鄉鎮、村三級巡查檢查,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應急處置以及追溯管理等數據的互聯互通,形成信息可共享、源頭可追溯、數據可定位、風險可防范的現代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體系。
(二)推進“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全覆蓋。按照“分步推進、全面覆蓋”的要求,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縣率先推廣應用“智慧監管APP”,并逐步覆蓋全省,推動人員入格、設備入場、信息入網,實現監管履職網格化、監管過程透明化、監管數據實時化。縣域范圍內規模以上農業生產主體納入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系統管理。縣、鄉鎮監管員以及村級協管員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巡查檢查和應急處置情況,鄉鎮和生產主體的快速檢測數據等實時上傳平臺。
(三)創新“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各地要結合縣域監管特點,將“智慧監管”網格管理納入目標考核。按照《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4〕31號)精神,加強村級協管員隊伍建設,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出臺村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報酬補助辦法,充分調動村級協管人員工作積極性,確保“智慧監管APP”高效運作。要推進“智慧監管”網格與農業投入品管理、農產品標準化生產指導服務相結合,實現“產、管、帶”并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地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把“智慧監管APP”作為落實網格化責任的重要創新手段,與日常工作有機整合、統籌加快推進。縣級農業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及時跟蹤指導,上報總結經驗。市級農業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監督和服務,上下協同,密切配合,推進智慧監管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二)抓好時間進度。2017年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試點的15個縣,5月底前制定縣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建設任務。今后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智慧監管APP”試點的縣,按此時間進度要求進行。鼓勵有條件的縣積極開展“智慧監管APP”試點工作,鼓勵有條件的設區市整市制推進。
(三)加大總結宣傳。各地要圍繞“智慧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做法,并充分利用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積極宣傳“智慧監管”的意義、目的、措施和效果,擴大社會影響力。
浙江省農業廳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