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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流通環節食品標簽整治工作的通知(冀食藥監食流〔2014〕136號)

   2014-04-16 407
核心提示:邯鄲、衡水、辛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石家莊、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廊坊、保定、滄州、邢臺、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邯鄲、衡水、辛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石家莊、承德、張家口、秦皇島、唐山、廊坊、保定、滄州、邢臺、定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標簽標識是食品信息的重要載體,是消費者選購食品的主要依據。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食品消費安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專項監督檢查規范食品標簽標識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4〕25號)的要求,決定開展流通環節食品標簽整治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按照集中整治和日常監管相結合、規范指導與清理打擊相結合的原則,對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11)等法律法規標準要求,認真排查我省流通環節食品標簽,依法嚴厲查處相關違法行為,切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食品消費安全。
 
  二、工作重點
 
  (一)嚴格規范白酒標簽。要按照《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GB10344-200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蒸餾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等標準規定,嚴格規范白酒標簽。重點整治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將液態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標注為固態法白酒。二是使用食用酒精勾調的白酒(液態法白酒),配料表原料僅標注為高粱、小麥,未標注食用酒精、水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劑。三是以固態法白酒(不低于30%)、食用酒精等勾調而成的白酒(固液法白酒),配料表原料僅標注為高粱、小麥,未標注使用的液態法白酒或食用酒精等。四是虛假標注產品執行標準和配料表等強制標示內容。五是標注“特供”、“專供”、“專用”、“特制”、“特需”等字樣的白酒。
 
  (二)嚴格規范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簽。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GB10767-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10765-2010)等標準規定,嚴格規范嬰幼兒配方食品標簽。重點整治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標簽中營養素和可選擇成分含量標識未增加“100千焦(100kJ)”含量的。二是標簽中未注明產品的類別、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或較大嬰兒和嬰兒、幼兒配方食品屬性和適用年齡。三是可供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的配方食品,未表明“6月齡以上嬰兒食用本產品時,應配合添加輔助食品”;較大嬰兒配方食品未標明“須配合添加輔助食品”。四是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未標明“對于0-6月的嬰兒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無母乳時可食用本產品”。五是嬰兒配方食品標簽有嬰兒和婦女的形象,使用了“人乳化”、“母乳化”或近似術語表述。六是標簽未明確說明有關產品使用、配制指導說明及圖解、貯存條件,指導說明未對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可能引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七是2014年4月1日后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未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
 
  (三)嚴格規范肉制品標簽。要按照《肉制品分類》(GB/T26604-2011)、熟肉制品衛生標準(GB2726-2005)等標準規定,嚴格規范肉制品標簽。重點整治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未標注或未標全產品使用食品添加劑的種類;二是標注的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非本產品執行標準代號。三是應當標注而沒有標注質量等級的。
 
  (四)嚴格規范糧食加工品標簽。要按照《糧食衛生標準》(GB2715-2005)、《大米》(GB1354-2009)等標準規定,嚴格規范糧食加工品標簽。重點整治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大米包裝標注的凈含量非該產品最大允許水分狀況下的質量及未按標準規定標注名稱和等級。二是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中的糧食加工品未標注“轉基因××”;“轉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者“加工原料為轉基因××”;“本產品為轉基因××加工制成,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或者標注為“本產品加工原料中有轉基因××,但本產品中已不再含有轉基因成份”。
 
  (五)嚴格規范食用植物油標簽。要按照《食用植物油衛生標準》(GB2716-2005)、《食用植物油銷售包裝》(GB/T17374-2008)等標準規定,嚴格規范食用植物油標簽。重點整治以下違法違規行為:一是食用植物油未注明產品原料生產國名。二是未在食品標簽中表明“壓榨”、“浸出”等加工工藝字樣的。三是轉基食用植物油因未按國家有關規定標識的。四是特級初榨橄欖油、中級初榨橄欖油、初榨橄欖燈油未標示油橄欖果實的年份;特級初榨橄欖油、中級初榨橄欖油、初榨橄欖燈油、精煉橄欖油、混合橄欖油、精煉油橄欖果渣油、混合油橄欖果渣油未標示包裝日期;未以包裝日期為保質期起點日期,進口分裝產品未再注明分裝日期;未標注反式脂肪酸含量的。五是應當標注而沒有標注質量等級的。
 
  三、工作措施
 
  食品銷售者要嚴格執行進貨查驗制度,驗明食品的標簽標識,并保證食品包裝完好,按照標注的貯存條件存放和銷售食品,不得私自分裝或改變商品銷售包裝標簽。要主動開展自查,重點查驗進口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的標簽標識。不準銷售無中文標簽標識或中文標簽標識不規范的進口食品。自查過程中發現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經營,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及時向所在地食品流通監管部門報告。
 
  各地食品流通監管部門要突出治理虛假標識、夸大標識、遺漏標識等問題,嚴厲打擊篡改生產日期、偽造產地、違法涂改標簽、冒用食品品牌或商標、偽造冒用生產經營許可證標識,夸大宣傳、違法標注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劑量,以及私自分裝、更換包裝等違法行為。對于發現標簽標識不規范但不影響食品質量狀況的一般性問題,應立即要求經營者自查整改,并及時停止銷售,采取補救措施;對于發現標簽標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可能損害消費者健康安全的問題,視情節輕重,應及時采取責令整改、要求經營者主動下架并召回產品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違法者的食品流通許可證。對于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正當競爭、虛假廣告等問題,要及時移交其他相關主管部門查處;對違法經營的食品追蹤源頭,查明產品去向,對于利用食品標簽標識制假售假等嚴重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積極借助社會監督的力量,促進行業自律和自我規范。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認真分析研究消費者的投訴、舉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流通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以食品標簽標識整治為契機,進一步提高對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重要性、艱巨性、長期性和復雜性的認識,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層層分解任務,積極認真負責地抓好整頓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實施。
 
  (二)落實工作責任。將食品標簽標識整治工作細化量化,層層分解,責任到人,對每一項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檢查、有評估、有獎懲。要嚴格責任追究制度,發生監管責任問題的,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要加強食品流通監管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高思想意識、增強責任意識、完善業務技能。
 
  (三)強化督導檢查。專項整治工作重在基層,重在日常監管工作的落實,重在督查與整改工作到位。各設區市、縣(市、區)局領導要深入執法監管第一線,了解基層情況,解決實際問題,有針對性地加強指導、督促和檢查。要把組織領導、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責任、人員力量和經費保障等逐項落到實處。在專項整治期間,省局將開展督查和暗訪,并及時通報情況。
 
  各設區市、省直管縣食品流通監督管理部門要于2014年11月底前將專項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報送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系人:王龍
 
  聯系電話:0311-83720153、83720157(傳真)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4月9日


 
地區: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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