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2015年食品流通消費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 食品經營許可情況數據匯總表
2. 食品流通環節日常監管情況數據匯總表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食品流通消費安全監管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經營監管工作會議和全省食品藥品監管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切實抓好全省食品流通消費安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015年食品經營監管工作要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及工作目標
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四中全會,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精神,以問題導向、依法治理為主線,堅持深化改革,創新監管,加強食品流通消費監管制度建設;堅持依法監管、嚴格執法,緊扣監管工作實際,加強日常監管,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堅持突出社會共治,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線,為建立科學高效的食品監管體系,提升我省食品安全總體水平作出新貢獻。
二、工作任務
(一)穩妥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制度改革
1.時間:新的《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和縣(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到位以后
2.重點內容:將《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合一”,整合為《食品經營許可證》。
3.主要任務:一是及時適應機構改革,統一監管和國家行政許可制度改革、國家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要求,按照風險管控、分類許可原則,整合食品流通許可和餐飲服務許可,實施 “兩證合一”。即:食品經營許可。二是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結合本省實際研究制定《青海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和《青海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三是在組織各地開展食品經營許可培訓的基礎上,建立并熟練使用國家、省、市(州)、縣、鄉五級貫通應用的食品經營許可系統和數據庫平臺,推動國家級和省級數據共享,實現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數據統計匯總分析、社會查詢服務三大功能。四是按照國家總局的統一部署,指導各地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和許可證新發、換證工作,按照規定條件和程序依法核發新版經營許可證,確保許可證核發工作有序開展。省局將統一印制新版《食品經營許可證》及其相關配套表格。
(二)切實履行食用農產品入市后的監管職責
1.時間:縣(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到位以后
2.重點內容:認真履行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后的監督管理職責,建立我省食用農產品監管合作銜接機制。
3.主要任務:一是徹底摸清本地區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基本信息,按照不同業態、規模、經營品種等分類要求進行細化梳理,建立食用農產品經營主體信息庫。二是機構改革到位后,各地要盡快深入開展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調研,在省食藥監局與省農牧廳簽訂的食用農產品監管協議框架內,結合當地實際,與當地農業部門層層簽訂農產品監管框架協議,共同研究解決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中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問題,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細化任務分工,消除監管空白,形成監管合力。三是要進一步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監督抽驗力度,既要充分利用農業部門現有的檢驗檢測資源,也要積極推進本部門食用農產品檢測能力建設步伐,將重點食用農產品列入全年監督抽驗計劃;同時,要結合食用農產品經營風險與特點,適時開展整治活動,對檢測出的問題食用農產品,一方面要依法處置,嚴厲打擊食用農產品入市后違法違規行為,并在問題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公示不合格食用農產品的品種、項目、產地及供貨方;另一方面要及時向當地和食用農產品產地的縣級農業或其他主管部門通報,利用公眾監督和通報制度等市場倒逼機制,促使產地加強源頭治理。四是省局將在廣泛深入基層調研的基礎上,充分借鑒大型商超和連鎖超市已經建立的較為齊備的食用農產品入場資格審核制度等有益經驗,認真研究制定《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市場監督管理辦法》,研究探索無許可條件下的食用農產品經營監管模式。
(三)進一步推進農牧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1.時間:3月中旬至10月下旬
2.整治重點:農牧區、縣城區域性批發市場、城鄉結合部、鄉鎮集貿市場和集市以及生產加工小作坊(現制現售)、集市廟會的食品流通環節的全方位監管。即:進貨查驗、索證索票、批發配送兩聯單等制度的落實情況,無證經營以及經銷假冒偽劣、過期變質食品等違法行為。
3.主要任務:一是省局將針對我省農牧區“三小”監管的突出問題和食藥體制改革的實際情況,盡快研究制定《青海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試行)》,為農牧區市場監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針對農牧區散裝食品經營中散裝標示牌使用不規范、食品經營人員健康證持證率低、食品經營環境衛生條件差、食品現制現售和食品攤販無證無照以及無登記備查等實際情況,積極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堅決取締無證經營、無登記備查、生產經營條件惡劣的食品經營黑窩點,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和不履行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監管制度等違法行為。三是重點加強對高校、中小學校、幼兒園等校園周邊小超市、小食雜店的檢查,監督經營者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等制度,切實凈化校園周邊食品經營環境。同時,配合教育主管部門開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落實學校主體管理責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風險。
(四)積極開展乳制品(乳粉)市場專項執法檢查
1.時間:5月上旬至7月下旬
2.整治重點:未按冷藏要求運輸、儲存乳制品(乳粉);監督抽驗中判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乳制品(乳粉);銷售“五不準”嬰幼兒配方乳粉;有關方面通報的問題乳制品(乳粉)。
3.主要任務:一是在去年試點的基礎上,全面擴大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試點的范圍和區域,實現2015年全省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總體規模比2014年有較大增幅。同時,逐步把藥店試點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進、銷、存等重要環節參照藥品零售納入監管范疇,將藥品經營領域有效的管理模式推廣、運用到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管理中,完善長效管理機制。二是嚴把質量關,進一步加強對乳制品(乳粉)以及含乳食品的監督抽驗。依法規范乳制品(乳粉)經營者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等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重點查處銷售“五不準”嬰幼兒乳粉,即:不準委托加工,不準貼牌生產,不準分裝生產,不準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準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乳制品(乳粉)市場消費安全。
(五)強化重點區域、重點場所和重點時段的食品經營監管
1.時間:元旦、春節,中秋、國慶,五一、六一以及“環湖賽”、“青洽會”、“清真食品展覽會”等重點時段
2.重點區域、重點場所和重點食品:各州府所在地、“環湖賽”途徑地、“青洽會”會場周邊、參會代表居住地周邊、車站機場、旅游景區、農牧區集市貿易以及其他人員密集地區等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銷售的乳制品、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煙酒類、飲料、腌制食品、水產品、冷凍食品、邊銷茶及其各類散裝食品、兒童食品等大宗食品。
3.主要任務:一是重點加強對食品銷售場所食品經營條件保持情況、衛生狀況、冷凍冷藏食品溫度控制等方面的監督檢查。重點整治節慶活動期間消費量大、消費者申訴舉報多以及群眾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監管,重點整治經銷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違法行為。二是將大宗食品作為日常監管的高風險重點品種實施監管,嚴格食品經營主體準入,嚴格監督大宗食品經營者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嚴格監督大宗食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開辦者切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強化大宗食品的質量監管,加大對大宗食品的監督檢查力度,認真排查涉及大宗食品的隱患,及時控制食品安全風險,依法糾正和查處食品經營違法行為。三是以商場、超市、批發市場、集貿市場、食品店、食品展銷會等為重點場所,突出加強夏秋季、傳統節假日、中高考、學校開學前等重點時段的監管力度,重點整治食品經營戶進貨查驗不落實、散裝食品標簽標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不徹底、銷售過期食品以及回收食品再加工或更換包裝再銷售等重點問題,通過強化監管,規范經營行為,消除風險隱患。
(六)加強地方土特產、民族特色食品日常監管
1.時間:4月中旬至8月下旬
2.整治重點:市區、火車站、汽車站、機場、旅游景點及其周邊較為集中的專賣店、攤點、零售店銷售的枸杞、人參果(蕨麻)、鹿茸片、蜂蜜、黃蘑菇、大黃、雪蓮、酸奶、散裝白酒等青海地方土特產和民族特色食品。
3.主要任務:一是針對我省地方特色食品生產經營大部分屬于“三小”行業,且企業規模小,證照不齊全,設備落后,工藝簡陋,產品單一,技術含量低,不具備產品質量、計量、標準體系等特點。將地方特色食品納入日常監管范圍,重點對生產經營者的證照情況、生產經營場所環境、設施設備情況、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食品原料的采購情況以及生產加工過程中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等進行檢查。二是加強地方特色食品標簽標示管理,對生產加工小作坊銷售的地方特色食品或直接食用的土特產品,在無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鼓勵食品經營者采取簡易包裝的方式對其食品進行包裝,但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外包裝上標注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等虛假、夸大內容。對大包裝散裝食品拆零銷售的,要督促食品經營戶規范使用散裝食品標識牌,且內容要求與本產品合格證保持一致。三是積極開展地方特色食品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將地方特色食品抽檢工作納入全年重點食品抽檢計劃,針對地方特色食品可能出現的微生物、重金屬、農獸藥殘留超標,添加劑濫用等問題,有針對性的開展監督抽驗和風險監測,對監督抽檢發現的不合格食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時依法查處,確保地方特色食品質量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以改革許可制度為抓手,夯實食品經營監管基礎。
目前,我國新的《食品安全法》和我省食藥體制改革正在有序推進當中,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機構改革到位后,要繼續遵循原來執行的許可證審查發放程序和條件以及文書,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審查發放、延續換證工作。嚴禁降低許可標準、放寬許可要求和停止辦理食品流通許可。在我省“兩證合一”未正式運行前,食品流通許可管理系統仍在工商部門內網運行。等機構改革到位后,各地食藥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同級工商部門的溝通和聯系,保存、交接、使用好已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相關資料和信息。在我省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式啟動后,各地要按照新的許可辦法和審查通則,認真組織開展本地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和許可證新發、換證工作,確保許可證核發工作有序開展。
(二)以加強監管效果為己任,大膽探索食品監管創新機制
一是各地要及時掌握和了解轄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基本信息、基本情況、基礎數據,建立轄區食品經營者檔案,建立食品經營許可主體名錄和信息庫,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數字準,努力提高日常監督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要監督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開辦者嚴格執行與入場經營者簽訂的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協議,積極利用檢驗檢測,重點加強對綠葉類、豆類等農藥易聚集蔬菜中禁限用農藥殘留項目的檢測頻次。同時,強化加大對鮮活農產品經營者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禁銷售來路不明的鮮活農產品,提高對時令果蔬、生鮮肉類及水產品中農藥殘留、獸藥殘留和違禁藥物殘留項目的監督抽驗頻次,依法嚴厲打擊食用農產品入市后的各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三是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食安辦綜合協調作用,共同研究解決食品安全監管中職能交叉和監管空白問題,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細化任務分工,消除監管空白,形成監管合力。特別是要著重加強與城管部門的聯系,對轄區內違法占道的食品攤販信息,及時通報城管部門,加強城管部門對臨時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場所擺攤從事食品流通服務違法經營戶的取締力度,有效解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監督管理問題。四是進一步強化電子信息追溯系統的推廣應用工作,完成流通環節電子信息追溯系統由工商系統向食藥系統的數據庫和相關硬件的轉換。同時,力爭到年底,西寧市名優食品總經銷、總代理和其他食品批發配送經營戶(不包括批零兼營的食品經營戶)電子信息追溯系統推廣面要達到60%以上,海東、海南、海西、海北達到50%以上,黃南州、果洛州、玉樹州達到40%以上。
(三)以加強大宗食品監管為重點,深化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一是強化日常巡查和檢查,以農牧區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醬油、食醋、食品添加劑、調味品、酒類、嬰幼兒食品、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和青海當地土特產食品以及標簽標識為重點,強化市場監管執法,嚴厲打擊違禁超限(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使用添加劑)以及銷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行為。二是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確保供貨者主體資格合法、購入食品合格、質檢合格報告真實有效。要嚴格監督食品經營者加強對食品包裝、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和有關食品儲存條件的自查自糾。定期不定期排查食品安全隱患,對臨近保質期食品在經營場所設立專區或專柜銷售,并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三是強化重點問題監管,各地要以目前食品經營過程中食品進貨查驗和查驗紀律制度不落實或落實不規范、散裝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和標簽標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及要求、從業人員無健康證、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不徹底、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以及回收食品再加工或跟換包裝、篡改生產日期再銷售等比較普遍問題為重點,舉一反三,不斷加大對這些共性問題、重點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通過強化監管,規范經營行為,消除風險隱患。
(四)以加強質量監管為核心,扎實推進食品質量抽檢。各地要結合本地區食品安全質量抽檢預算,以突出與群眾生活關系密切的重點品種和微生物、重金屬、農獸藥殘留超標,添加劑濫用等重點問題,有針對性的制定抽檢計劃,不斷加大抽檢力度,增加抽檢頻次。同時,要加強對抽樣檢驗不合格食品的后續處理,通過案件查辦、市場清查、行政約談和通報相關單位等市場倒逼機制,擴大食品抽驗檢驗的實際效果。各地要進一步強化食品質量抽檢結果的應用,建立和完善企業食品質量檢測數據庫和不合格食品數據庫,并通過及時分析、比對監測數據,確定監管重點,強化對重點品種、重點食品的監管,堵塞食品安全監管漏洞,嚴防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深刻把握好中央關于食品安全的新定位、新要求和新部署,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來,主動認識問題,要借助HACCP(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體系)中危害分析的基本原理,對食品經營監管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害”問題按照監管對象和經營者行為兩個主要方面進行識別和梳理,切實增強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要在當地黨委、政府和食安辦的領導和協調下,根據機構改革到位后的職能劃分情況,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全力抓,職能機構分工協作抓,建立健全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形成一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切實做到目標明確、任務到崗、責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堅持問題導向,增強監管人員責任意識。要進一步明確主動發現問題是職責所在,是提升監管效能的重要體現,要提高排查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徹底消除以往“等、靠、要”,上級要求查什么就查什么,別人說查什么問題就查什么問題的不良習慣,要習慣于主動查找問題,善于發現問題,對轄區內食品經營狀況深入了解,做到對主要問題找得透、抓得準,有效提高對有限監管資源利用效能,堅決杜絕對問題進行遮掩,甚至是失職、瀆職行為的發生,徹底改變各地對本地重點問題調研不夠、分析不透、解決不力的工作作風。2015年,省局將通過明察暗訪、飛行檢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對各地的食品安全監管情況適時開展督導檢查,確保各項工作扎實有效。
(三)加強信息報送,確保信息暢通。各地要根據機構改革人員到位情況,指定專人負責工作信息反饋和統計數據報送工作,務必在規定的時期內做到報送信息及時、數據準確。在認真做好食品流通經營環節半年、年度工作總結的同時(半年工作總結于6月20日前上報,全年工作總結于12月10前上報),積極做好在重點時段、重點地域開展對大宗食品各項專項整治情況的反饋工作。其中,食品經營許可情況數據匯總表和食品流通環節日常監管情況數據匯總表均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日前上報,半年報和年報分別于5月2日和11月2日前上報。
附件:1. 食品經營許可情況數據匯總表.doc
附件:2. 食品流通環節日常監管情況數據匯總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