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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職能銜接的通知(魯食藥監保化〔2015〕201號)

   2015-10-10 233
核心提示: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將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將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承擔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為確保該項工作的有序銜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市局10月1日前受理的保健食品廣告申請,應繼續嚴格按照《廣告法》、《食品安全法》及《商標法》的有關規定,完成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后,作出是否核發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批準文號的決定;10月1日前未能作出決定的,各市匯總轉報省局,由省局承擔審查工作。
 
  二、廣告審批完成后,應及時將通過審批的保健食品廣告在政務網站上公開至有效期結束,供廣告發布者及消費者查詢,同時應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表》抄送工商部門。企業申報資料應妥善保管至廣告有效期結束。
 
  三、要加大對轄區內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發布情況的監測力度,加強與工商等部門的溝通協作,對涉嫌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的,應按照《廣告法》等有關要求,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并向社會公告。
 
  四、各市局應將保健食品廣告審查部門變更有關事宜及時通知轄區內廣告申請人,同時督促廣告申請人在制作廣告前認真學習《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告制作水平,并加強自律,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發布廣告。
 
  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9月23日


 
地區: 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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