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藥監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一司:
根據總局印發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7〕66號),我局6月初印發了《關于印發全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食藥監〔2017〕111號),部署在全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監督檢查工作。8月上旬我局根據《實施方案》對5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一、寧夏近年來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情況
2014年8月1日前,由寧夏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全區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食品生產許可,核發《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8月1日后,因機構改革和職能劃轉,由我局對全區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食品生產許可,繼續核發《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2015年3月1日經研究決定,對包括糧食加工等24類86個申證單元食品生產許可權限下放給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局)進行審批。2016年3月1日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將乳制品、酒類、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等四類食品許可權限下放給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局)進行審批,同時啟用新版“SC”《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本次調整后,自治區局只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
二、全區食品生產許可基本情況
截止2017年8月底,全區共新發、換發(延續)、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書1390個,其中2016年3月1日后全區新發“SC”證書325個,延續419個,變更121個。寧夏各級食品生產許可部門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流程,健全行政許可文書、檔案,切實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到了全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有序運行。
具體情況如下:
(一)依法下放權限,確保規范有序。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自治區局先后下放了28類食品生產許可權限,下放至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自治區局只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要求各地要增強大局觀念,強化責任意識,精心組織安排,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切實做到“放得下,接得順”。
(二)嚴把審批入口,規范生產許可。規范受理窗口材料審查、生產現場核查。開發運行《寧夏食品生產安全電子監管系統》,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網上申報審批,形成了以網上審批為基礎,行政審批和證后監管相結合的許可審批新模式,實現了食品生產許可全過程信息化。
(三)強化審查員管理,規范現場核查行為。為了加強食品生產現場核查工作的管理,區局先后印發了《寧夏食品審查員管理辦法(試行)》、《寧夏食品審查員考評管理辦法(試行)》及《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審查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加強了對食品審查員的管理,規范了審查員現場核查的行為。
三、許可檢查的基本情況
我局共檢查了5個地級市、延伸檢查6個縣(市)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重點檢查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的落實情況。并前往23家食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的保持情況。檢查中發現以下問題:
(一)食品生產許可機構不統一,質量良莠不齊。銀川市、固原市、賀蘭縣二市一縣成立了市(縣)屬直屬機構行政審批服務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吳忠市、中衛市、平羅縣、青銅峽市、鹽池縣、西吉縣、中寧縣二市五縣由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行政審批分局,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大部分市縣的許可部門能夠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開展許可,許可檔案齊全,管理規范,移交及時。個別市縣距離國家總局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二)許可與監管銜接不到位。銀川市、賀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開展現場核查時,由行政審批服務局派出觀察員,企業屬地監管部門未派人參與現場核查;許可檔案移交存在脫節現象,如賀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中寧縣市場監管局派駐縣政務大廳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后未將許可檔案及時移交給日常監管部門,導致監管部門不知道轄區新增食品生產企業,未開展3個月內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工作。
(三)現場核查存在問題。一是個別核查組成員沒有認真履職盡責,沒有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進行現場核查。個別生產企業明顯不符合發證條件,核查結果卻為通過。二是按照多年形成的慣例,企業在現場核查前一天甚至一個星期前就將申請資料送至核查組成員手中,造成一些審查員與企業提前接觸,可能影響了現場核查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三是部分市縣監管部門的審查員還不能滿足現場現場核查需要,主要依靠原審查員庫中審查人員,導致了一些審查組長及審查員常年在同一市縣審查。四是個別食品生產企業獲取《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未按規定對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有效整改或者未向屬地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
(四)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不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一是企業沒有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沒有嚴格執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由于許可與監管銜接不到位,屬地監管部門未對獲證企業開展日常監管,三是基層監管部門存在監管力量不足、專業檢查能力欠缺、技術支撐不夠等問題,導致日常監管中不敢查、不會查、不愿查,不能及時發現企業違法違規的生產行為。
(五)存在沒有嚴格實施“一企一證”現象。通過以往飛行檢查和此次監督檢查,發現有個別行政審批部門沒有嚴格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個別企業存在“一企多證”的現象,且都在有效期內(同時有“QS”證書和“SC”證書) 。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食品生產監管工作主要以許可準入和行政監管為抓手,許可環節是整個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的基礎,做好食品生產許可準入工作,是食品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對于此次食品生產許可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場檢查當中已向當地食品生產許可部門提出,并要求進行整改。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我局將進一步研究具體措施,不斷探索在新的審批機制下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嚴格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力促我區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附件:1.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統計表
2.許可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統計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根據總局印發的《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2017〕66號),我局6月初印發了《關于印發全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寧食藥監〔2017〕111號),部署在全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監督檢查工作。8月上旬我局根據《實施方案》對5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了監督檢查,現將具體情況總結如下:
一、寧夏近年來食品生產許可工作情況
2014年8月1日前,由寧夏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全區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食品生產許可,核發《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8月1日后,因機構改革和職能劃轉,由我局對全區食品生產企業進行食品生產許可,繼續核發《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2015年3月1日經研究決定,對包括糧食加工等24類86個申證單元食品生產許可權限下放給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局)進行審批。2016年3月1日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及相關要求,經研究決定將乳制品、酒類、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劑等四類食品許可權限下放給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服務局)進行審批,同時啟用新版“SC”《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本次調整后,自治區局只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
二、全區食品生產許可基本情況
截止2017年8月底,全區共新發、換發(延續)、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書1390個,其中2016年3月1日后全區新發“SC”證書325個,延續419個,變更121個。寧夏各級食品生產許可部門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等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流程,健全行政許可文書、檔案,切實簡化程序,提高效率,做到了全區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有序運行。
具體情況如下:
(一)依法下放權限,確保規范有序。依據《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自治區局先后下放了28類食品生產許可權限,下放至各市、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局),自治區局只負責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要求各地要增強大局觀念,強化責任意識,精心組織安排,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切實做到“放得下,接得順”。
(二)嚴把審批入口,規范生產許可。規范受理窗口材料審查、生產現場核查。開發運行《寧夏食品生產安全電子監管系統》,實施食品生產許可網上申報審批,形成了以網上審批為基礎,行政審批和證后監管相結合的許可審批新模式,實現了食品生產許可全過程信息化。
(三)強化審查員管理,規范現場核查行為。為了加強食品生產現場核查工作的管理,區局先后印發了《寧夏食品審查員管理辦法(試行)》、《寧夏食品審查員考評管理辦法(試行)》及《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審查員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進一步加強了對食品審查員的管理,規范了審查員現場核查的行為。
三、許可檢查的基本情況
我局共檢查了5個地級市、延伸檢查6個縣(市)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重點檢查食品生產許可制度改革的落實情況。并前往23家食品生產企業重點檢查獲證食品生產企業許可條件的保持情況。檢查中發現以下問題:
(一)食品生產許可機構不統一,質量良莠不齊。銀川市、固原市、賀蘭縣二市一縣成立了市(縣)屬直屬機構行政審批服務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吳忠市、中衛市、平羅縣、青銅峽市、鹽池縣、西吉縣、中寧縣二市五縣由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成立行政審批分局,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工作。大部分市縣的許可部門能夠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開展許可,許可檔案齊全,管理規范,移交及時。個別市縣距離國家總局 “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二)許可與監管銜接不到位。銀川市、賀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組織開展現場核查時,由行政審批服務局派出觀察員,企業屬地監管部門未派人參與現場核查;許可檔案移交存在脫節現象,如賀蘭縣行政審批服務局、中寧縣市場監管局派駐縣政務大廳開展食品生產許可后未將許可檔案及時移交給日常監管部門,導致監管部門不知道轄區新增食品生產企業,未開展3個月內的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工作。
(三)現場核查存在問題。一是個別核查組成員沒有認真履職盡責,沒有嚴格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2016版)進行現場核查。個別生產企業明顯不符合發證條件,核查結果卻為通過。二是按照多年形成的慣例,企業在現場核查前一天甚至一個星期前就將申請資料送至核查組成員手中,造成一些審查員與企業提前接觸,可能影響了現場核查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三是部分市縣監管部門的審查員還不能滿足現場現場核查需要,主要依靠原審查員庫中審查人員,導致了一些審查組長及審查員常年在同一市縣審查。四是個別食品生產企業獲取《食品生產許可證》后,未按規定對現場核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有效整改或者未向屬地監管部門提交整改報告。
(四)獲證食品生產企業不能持續保持許可條件。一是企業沒有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沒有嚴格執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由于許可與監管銜接不到位,屬地監管部門未對獲證企業開展日常監管,三是基層監管部門存在監管力量不足、專業檢查能力欠缺、技術支撐不夠等問題,導致日常監管中不敢查、不會查、不愿查,不能及時發現企業違法違規的生產行為。
(五)存在沒有嚴格實施“一企一證”現象。通過以往飛行檢查和此次監督檢查,發現有個別行政審批部門沒有嚴格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個別企業存在“一企多證”的現象,且都在有效期內(同時有“QS”證書和“SC”證書) 。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食品生產監管工作主要以許可準入和行政監管為抓手,許可環節是整個食品生產監管工作的基礎,做好食品生產許可準入工作,是食品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對于此次食品生產許可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現場檢查當中已向當地食品生產許可部門提出,并要求進行整改。對于檢查中發現的一些深層次問題,我局將進一步研究具體措施,不斷探索在新的審批機制下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嚴格貫徹落實《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力促我區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2.許可部門工作開展情況監督檢查統計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