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大力整頓奶業秩序促進奶業健康發展的意見》,為規范奶站的經營管理,加快唐山現代奶業建設步伐,實現健康、安全奶業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現代奶業為目標,以發展奶牛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為載體,以整頓和建立奶業秩序為契機,努力探索乳品加工企業與奶站、奶農產業鏈一體化管理模式,加強奶站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保障牛奶質量優質安全,促進唐山奶業科學發展示范區建設,實現唐山奶業現代化。
二、工作目標
2008年底前,全面取締流動奶站,50%奶站由乳品加工企業管理;到2009年底,奶站全部由乳品加工企業經營管理。
三、重點工作
(一)明確標準,實行許可。一是只有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品加工企業、奶牛規模養殖場和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有資格開辦奶站,從事生鮮奶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生鮮奶。現已登記注冊的奶站,于2008年年底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注冊登記。逾期不變更、注銷的奶站、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奶牛規模養殖場要達到《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十三條的規定要求,向所在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備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奶站必須要達到《河北省生鮮乳收購站建設標準(試行)》規定的要求。二是對現有奶站認真治理整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對現有奶站進行全面檢查審核,符合規定的由縣級畜牧獸醫部門發放《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頓,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以及流動奶站2008年年底前堅決取締。
(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奶業發展規劃,科學安排生鮮乳的生產、收購布局,建設奶站。存欄300頭以上(產奶量達到3噸以上)的奶牛場、奶牛養殖小區可建設奶站,其它奶牛相對集中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布局合理的奶農合作社奶站。11月15日前,各縣(市)區制定出本轄區內奶站的布局規劃并上報市政府農辦和市奶站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創新體制,因勢利導。鼓勵乳品加工企業通過自建、收購、托管等形式經營管理奶站,理順奶農、奶站及乳品加工企業之間的購銷關系,實現乳品加工企業、奶站、奶農有效銜接。自建奶站是指乳品加工企業自己投資建設的奶站,奶站歸企業所有,所有權與管理權統一于企業;收購奶站是指乳品加工企業購買的奶站,奶站產權轉移給企業,所有權與管理權統一于企業;托管奶站是指乳品加工企業與符合條件奶站簽訂委托協議,委托奶站開展鮮奶收購業務,加工企業派駐監管員進行監督管理,監管員的人事、工資待遇統一歸乳品加工企業管理。
(四)完善體系,加強監測。到2009年底,基本建成乳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市、縣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增設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專職從事畜產品特別是乳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市級牧漁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建設,增加設備,充實人員,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縣級要盡快建立牧漁產品質量檢測站,爭取明年3月底前全部建成達標;奶牛重點養殖鄉鎮明年年底前建立質量檢測分站,具備快速檢測能力。奶站要建立質量檢測室,具備常規檢測能力。乳品加工企業要具備與所生產的乳制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檢測能力。
(五)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奶站衛生管理和質量安全保障制度,及時做好鮮奶收購、銷售和檢測記錄,完善運輸交接手續,逐步建立奶站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要規范奶站的經營管理,建立合同化管理機制,奶站要與乳品加工企業簽訂委托管理合同,同時按照農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與奶農簽訂購銷合同,用合同機制將管理鏈條完善起來。要對全市現有的乳品生產企業,重新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責令生產企業立即停產整頓,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吊銷生產許可證。凡是正在整改或不具備國家規定條件的乳品企業,不得參與奶站的建設、收購、入股、租賃和托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奶站規范化管理的領導與協調,確保完成任務。畜牧和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規模養殖場(區)、奶站和乳品加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促、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對組織開展的重大專項檢查活動,有關部門要積極派員參加,聯合行動。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畜牧、質監、工商等部門,要互通生鮮奶生產收購、乳制品加工和銷售各環節的檢查檢驗結果,對發現的違法線索,要聯合查辦。有關部門要層層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動員群眾檢舉揭發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對舉報查實的要給予適當獎勵。奶站和乳品企業要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奶站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確保產品質量。
(二)強化監管,責任追究。各級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生鮮奶質量安全監測監管計劃,落實責任,嚴密監管程序,加大監測抽查力度,嚴厲打擊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各種摻雜使假行為。切實加強對奶站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對當前尚未交由乳品加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奶站,要派駐質量監管員嚴格進行監管。發生質量問題,要追究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管員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奶站及規模奶牛養殖場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的行為,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制定政策,給予扶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主動牽線搭橋,創造條件,積極協調乳品加工企業和奶站至少要達成托管關系,把奶站的管理權交給乳品加工企業;政府鼓勵乳品加工企業在本轄區內收購奶站,并在交易環節給予優惠和照顧;大力扶持企業自建奶站,有自建奶站意愿的乳品企業,各縣(市)區要在建設用地、資金籌措、工商登記、衛生防疫等方面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必要的扶持。新建奶牛小區要注意搞好奶站產權、管理與乳品企業的銜接,做到一次對接成功。
(四)輿論引導,協調發展。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發展規模養殖、規范奶站建設、嚴把乳品質量的重要意義,選擇推出一批通過合法經營致富的典型,曝光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加強乳制品營養功效和消費知識的公益性宣傳,普及營養知識,增強消費信心,積極引導和擴大乳制品消費。
(五)建立機制,奶價協調。各地要建立由物價、畜牧、工商等部門以及奶業協會、乳品加工企業、奶站、奶牛養殖戶代表組成的生鮮奶價格協調委員會,定期協商確定生鮮奶交易參考價格并舉行聽證,由奶業協會發布,建立起有效的奶價協調機制,保護奶農和企業利益,調動奶農和企業兩個積極性。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生鮮奶購銷過程中壓級壓價、價格欺詐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附件:1、奶站委托管理服務合同參考文本
2、生鮮牛奶購銷合同參考文本
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乙方(委托方) :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為規范奶站經營行為,提升管理水平,保證生鮮乳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河北省奶業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管理模式及范圍
1、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原由乙方投資興建的奶站;
2、甲方負責對乙方在生鮮乳收購、儲藏、運輸、銷售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實現生鮮乳收購奶站與乳制品加工企業的封閉運行。
二、 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 ,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生鮮乳收購及管理
1、 乙方負責為甲方收購生鮮乳,甲方要按雙方約定定期
2、 支付收購費用。收購費用暫定 元/公斤 。
3、 甲方管理奶站,乙方要按雙方約定定期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暫定 元/公斤。
四、 結算方式
1、 甲方收購乙方生鮮乳及奶站收購費用實行月結算制,甲方要在次月5日前用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甲方應支付的全部資金支付給乙方。
2、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管理費可在上述款項中扣除或由乙方單獨用現金方式支付。
五、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收購生鮮乳過程中的奶站環境消毒、人員消毒、奶站消毒、用具消毒以及設備消毒等環節的監督。對不符合要求的環節有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負責督促落實。
2、甲方有權對奶站所涉及售奶農戶在養殖過程中的奶牛養殖投入品、奶牛疫病預防、治療以及奶牛養殖等環節進行不定期檢查。
3、監督奶站做好生鮮乳各項質量安全指標的常規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牛奶不予收購。
4、甲方要全部收購乙方合格的生鮮乳。
5、甲方有權對經乙方檢驗合格的鮮乳進入廠前檢驗,經入廠檢驗不合格鮮奶有權拒收。
6、甲方派駐一名奶站質量監督員,負責對奶站生鮮乳收購、檢測、儲運、銷售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7、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擠奶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在生鮮乳收購以及生鮮乳質量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
2、有對甲方收購生鮮乳的質量檢測報告提出質疑并向有資質機構提出重新檢測的權力。
3、乙方奶站建設必須達到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要求的標準并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奶站消毒及生鮮乳質檢工作。
5、奶站生鮮乳收購量必須在 噸/日以上。
6、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管理。按雙方約定定期向甲方支付奶站管理費用。
7、乙方要為甲方派駐工作人員提供優越的工作環境。
8、乙方對收購的生鮮牛奶承擔質量責任。
六、合同變更和終止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合同變更或終止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或終止合同。
七、 違約責任
1、 乙方收購的生鮮乳采取“站內檢驗、達標儲藏、封閉運輸”的形式,甲方實行全程監管并對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
2、 甲方按時支付乙方奶款及生鮮乳收購費用。對逾期支付的資金,按每日1 ‰支付違約金。
3、 乙方必須保證本合同約定的生鮮乳收購數量,對達不到收購數量的,甲方按所差數量收取 元/公斤的違約金。
八、 解決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生鮮乳產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當地畜牧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合同一經簽定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證機關(蓋章): 公證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鮮牛奶購銷合同
甲方:(奶站名稱)
乙方:(奶戶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生鮮奶的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收購數量
1、甲方負責收購乙方生產的全部合格牛奶;
2、乙方進站擠奶后,對所交售牛奶的公斤數量經簽字確認后成為最終的數量,事后不得再對牛奶數量提出異議,乙方必須將所飼養奶牛所產的全部牛奶交于甲方。
第二條:質量要求
1、生鮮牛奶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生鮮奶收購標準;
2、乙方必須將奶牛集中在甲方所設奶站內集中擠奶,并應遵守奶站的操作規定;
3、禁止交售和收購下列生鮮牛奶:
(1)奶牛產前15日內的胎奶和產犢后7日內的初奶;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類藥物期間和停藥后7日內產的奶;
(3)奶牛患乳腺炎、結核病、布氏桿菌病及其他傳染性疾病期間產的奶;
(4)摻雜使假或者變質的奶;
(5)發生一、二類傳染病的疫區,在封鎖期間產的奶;
(6)其他不符合衛生安全質量標準的奶。
第三條:價格規定
甲方在合同期內收購乙方的牛奶,按銷售給乳品企業的原奶價格作為返還乙方的原奶價格。
第四條:奶款的發放
甲方按月給乙方結算上月奶款,結算時間按照乳品企業的規定執行,甲方不得故意拖延結算奶款的時間。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進站擠奶,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擠奶秩序,因乙方違反奶站管理制度、擠奶操作流程,給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奶戶、甲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拒收其牛奶。
2、乙方交送的生鮮牛奶不符合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3、甲方不按時收奶、隨意提高或壓低標準、限收或拒收符合標準的奶,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4、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拖欠奶戶奶資的應當從合同約定支付奶資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額5%的違約金。
5、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上月奶資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以依法變更或解除。
2、雙方在發生不可抗力或遇有意外情況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通過下述方式解決: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
第九條:合同效力
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指導思想
以落實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現代奶業為目標,以發展奶牛規模化、標準化養殖為載體,以整頓和建立奶業秩序為契機,努力探索乳品加工企業與奶站、奶農產業鏈一體化管理模式,加強奶站規范化、標準化管理,保障牛奶質量優質安全,促進唐山奶業科學發展示范區建設,實現唐山奶業現代化。
二、工作目標
2008年底前,全面取締流動奶站,50%奶站由乳品加工企業管理;到2009年底,奶站全部由乳品加工企業經營管理。
三、重點工作
(一)明確標準,實行許可。一是只有取得工商登記的乳品加工企業、奶牛規模養殖場和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有資格開辦奶站,從事生鮮奶收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生鮮奶。現已登記注冊的奶站,于2008年年底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注冊登記。逾期不變更、注銷的奶站、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奶牛規模養殖場要達到《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二、十三條的規定要求,向所在縣級畜牧獸醫部門備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工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奶站必須要達到《河北省生鮮乳收購站建設標準(試行)》規定的要求。二是對現有奶站認真治理整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對現有奶站進行全面檢查審核,符合規定的由縣級畜牧獸醫部門發放《生鮮乳收購許可證》,對達不到要求的限期整頓,經整改仍不合格的以及流動奶站2008年年底前堅決取締。
(二)科學規劃,合理布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奶業發展規劃,科學安排生鮮乳的生產、收購布局,建設奶站。存欄300頭以上(產奶量達到3噸以上)的奶牛場、奶牛養殖小區可建設奶站,其它奶牛相對集中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布局合理的奶農合作社奶站。11月15日前,各縣(市)區制定出本轄區內奶站的布局規劃并上報市政府農辦和市奶站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創新體制,因勢利導。鼓勵乳品加工企業通過自建、收購、托管等形式經營管理奶站,理順奶農、奶站及乳品加工企業之間的購銷關系,實現乳品加工企業、奶站、奶農有效銜接。自建奶站是指乳品加工企業自己投資建設的奶站,奶站歸企業所有,所有權與管理權統一于企業;收購奶站是指乳品加工企業購買的奶站,奶站產權轉移給企業,所有權與管理權統一于企業;托管奶站是指乳品加工企業與符合條件奶站簽訂委托協議,委托奶站開展鮮奶收購業務,加工企業派駐監管員進行監督管理,監管員的人事、工資待遇統一歸乳品加工企業管理。
(四)完善體系,加強監測。到2009年底,基本建成乳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市、縣畜牧行政主管部門增設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專職從事畜產品特別是乳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市級牧漁產品質量檢測中心建設,增加設備,充實人員,提高檢測能力和水平;縣級要盡快建立牧漁產品質量檢測站,爭取明年3月底前全部建成達標;奶牛重點養殖鄉鎮明年年底前建立質量檢測分站,具備快速檢測能力。奶站要建立質量檢測室,具備常規檢測能力。乳品加工企業要具備與所生產的乳制品品種和數量相適應的檢測能力。
(五)建章立制,規范管理。要建立健全奶站衛生管理和質量安全保障制度,及時做好鮮奶收購、銷售和檢測記錄,完善運輸交接手續,逐步建立奶站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要規范奶站的經營管理,建立合同化管理機制,奶站要與乳品加工企業簽訂委托管理合同,同時按照農業部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制定的《生鮮乳購銷合同示范文本》與奶農簽訂購銷合同,用合同機制將管理鏈條完善起來。要對全市現有的乳品生產企業,重新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準入條件的,責令生產企業立即停產整頓,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堅決吊銷生產許可證。凡是正在整改或不具備國家規定條件的乳品企業,不得參與奶站的建設、收購、入股、租賃和托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奶站規范化管理的領導與協調,確保完成任務。畜牧和質監部門要加強對規模養殖場(區)、奶站和乳品加工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促、衛生、工商、公安等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協調聯動,密切配合。建立聯合檢查制度,對組織開展的重大專項檢查活動,有關部門要積極派員參加,聯合行動。建立信息互通制度,畜牧、質監、工商等部門,要互通生鮮奶生產收購、乳制品加工和銷售各環節的檢查檢驗結果,對發現的違法線索,要聯合查辦。有關部門要層層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動員群眾檢舉揭發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對舉報查實的要給予適當獎勵。奶站和乳品企業要認真履行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進一步完善企業內部質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奶站的質量安全保障體系,確保產品質量。
(二)強化監管,責任追究。各級政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生鮮奶質量安全監測監管計劃,落實責任,嚴密監管程序,加大監測抽查力度,嚴厲打擊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各種摻雜使假行為。切實加強對奶站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對當前尚未交由乳品加工企業經營管理的奶站,要派駐質量監管員嚴格進行監管。發生質量問題,要追究有關領導、有關部門和質量監管員的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奶站及規模奶牛養殖場專項整治行動的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出現的問題,對在專項整治行動中失職瀆職,違紀違法的行為,要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三)制定政策,給予扶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主動牽線搭橋,創造條件,積極協調乳品加工企業和奶站至少要達成托管關系,把奶站的管理權交給乳品加工企業;政府鼓勵乳品加工企業在本轄區內收購奶站,并在交易環節給予優惠和照顧;大力扶持企業自建奶站,有自建奶站意愿的乳品企業,各縣(市)區要在建設用地、資金籌措、工商登記、衛生防疫等方面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必要的扶持。新建奶牛小區要注意搞好奶站產權、管理與乳品企業的銜接,做到一次對接成功。
(四)輿論引導,協調發展。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發展規模養殖、規范奶站建設、嚴把乳品質量的重要意義,選擇推出一批通過合法經營致富的典型,曝光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加強乳制品營養功效和消費知識的公益性宣傳,普及營養知識,增強消費信心,積極引導和擴大乳制品消費。
(五)建立機制,奶價協調。各地要建立由物價、畜牧、工商等部門以及奶業協會、乳品加工企業、奶站、奶牛養殖戶代表組成的生鮮奶價格協調委員會,定期協商確定生鮮奶交易參考價格并舉行聽證,由奶業協會發布,建立起有效的奶價協調機制,保護奶農和企業利益,調動奶農和企業兩個積極性。物價部門要加強對生鮮奶購銷過程中壓級壓價、價格欺詐等行為的監督檢查。
附件:1、奶站委托管理服務合同參考文本
2、生鮮牛奶購銷合同參考文本
委托管理合同
甲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乙方(委托方) :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為規范奶站經營行為,提升管理水平,保證生鮮乳質量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務院《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河北省奶業條例》等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 委托管理模式及范圍
1、乙方委托甲方管理原由乙方投資興建的奶站;
2、甲方負責對乙方在生鮮乳收購、儲藏、運輸、銷售等環節的質量管理,實現生鮮乳收購奶站與乳制品加工企業的封閉運行。
二、 委托管理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 ,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生鮮乳收購及管理
1、 乙方負責為甲方收購生鮮乳,甲方要按雙方約定定期
2、 支付收購費用。收購費用暫定 元/公斤 。
3、 甲方管理奶站,乙方要按雙方約定定期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暫定 元/公斤。
四、 結算方式
1、 甲方收購乙方生鮮乳及奶站收購費用實行月結算制,甲方要在次月5日前用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甲方應支付的全部資金支付給乙方。
2、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管理費可在上述款項中扣除或由乙方單獨用現金方式支付。
五、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在收購生鮮乳過程中的奶站環境消毒、人員消毒、奶站消毒、用具消毒以及設備消毒等環節的監督。對不符合要求的環節有權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并負責督促落實。
2、甲方有權對奶站所涉及售奶農戶在養殖過程中的奶牛養殖投入品、奶牛疫病預防、治療以及奶牛養殖等環節進行不定期檢查。
3、監督奶站做好生鮮乳各項質量安全指標的常規檢測,對檢測不合格的牛奶不予收購。
4、甲方要全部收購乙方合格的生鮮乳。
5、甲方有權對經乙方檢驗合格的鮮乳進入廠前檢驗,經入廠檢驗不合格鮮奶有權拒收。
6、甲方派駐一名奶站質量監督員,負責對奶站生鮮乳收購、檢測、儲運、銷售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督工作。
7、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擠奶費。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在生鮮乳收購以及生鮮乳質量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
2、有對甲方收購生鮮乳的質量檢測報告提出質疑并向有資質機構提出重新檢測的權力。
3、乙方奶站建設必須達到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要求的標準并取得生鮮乳收購許可證。
4、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做好奶站消毒及生鮮乳質檢工作。
5、奶站生鮮乳收購量必須在 噸/日以上。
6、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管理。按雙方約定定期向甲方支付奶站管理費用。
7、乙方要為甲方派駐工作人員提供優越的工作環境。
8、乙方對收購的生鮮牛奶承擔質量責任。
六、合同變更和終止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合同變更或終止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變更或終止合同。
七、 違約責任
1、 乙方收購的生鮮乳采取“站內檢驗、達標儲藏、封閉運輸”的形式,甲方實行全程監管并對生鮮乳質量安全責任。
2、 甲方按時支付乙方奶款及生鮮乳收購費用。對逾期支付的資金,按每日1 ‰支付違約金。
3、 乙方必須保證本合同約定的生鮮乳收購數量,對達不到收購數量的,甲方按所差數量收取 元/公斤的違約金。
八、 解決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協商不能解決的,由生鮮乳產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 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當地畜牧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合同一經簽定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證機關(蓋章): 公證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鮮牛奶購銷合同
甲方:(奶站名稱)
乙方:(奶戶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生鮮奶的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收購數量
1、甲方負責收購乙方生產的全部合格牛奶;
2、乙方進站擠奶后,對所交售牛奶的公斤數量經簽字確認后成為最終的數量,事后不得再對牛奶數量提出異議,乙方必須將所飼養奶牛所產的全部牛奶交于甲方。
第二條:質量要求
1、生鮮牛奶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生鮮奶收購標準;
2、乙方必須將奶牛集中在甲方所設奶站內集中擠奶,并應遵守奶站的操作規定;
3、禁止交售和收購下列生鮮牛奶:
(1)奶牛產前15日內的胎奶和產犢后7日內的初奶;
(2)奶牛在使用抗菌素類藥物期間和停藥后7日內產的奶;
(3)奶牛患乳腺炎、結核病、布氏桿菌病及其他傳染性疾病期間產的奶;
(4)摻雜使假或者變質的奶;
(5)發生一、二類傳染病的疫區,在封鎖期間產的奶;
(6)其他不符合衛生安全質量標準的奶。
第三條:價格規定
甲方在合同期內收購乙方的牛奶,按銷售給乳品企業的原奶價格作為返還乙方的原奶價格。
第四條:奶款的發放
甲方按月給乙方結算上月奶款,結算時間按照乳品企業的規定執行,甲方不得故意拖延結算奶款的時間。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進站擠奶,必須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擠奶秩序,因乙方違反奶站管理制度、擠奶操作流程,給他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奶戶、甲方)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拒收其牛奶。
2、乙方交送的生鮮牛奶不符合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3、甲方不按時收奶、隨意提高或壓低標準、限收或拒收符合標準的奶,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甲方承擔。
4、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拖欠奶戶奶資的應當從合同約定支付奶資之日起,按日支付拖欠金額5%的違約金。
5、單方解除本合同,沒有在約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的,違約方需向守約方支付上月奶資總額20%的違約金。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可以依法變更或解除。
2、雙方在發生不可抗力或遇有意外情況時,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應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通過下述方式解決: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
第九條:合同效力
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地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