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
為全面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加快推進構建“最嚴謹的標準”,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監管工作的有效銜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科〔2017〕7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區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間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工作機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局”)負責建立健全與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間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工作機制;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間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工作機制,明確各單位、部門的職責、任務及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標準執行情況的調研和問題收集,及時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食品日常監管、檢驗檢測工作存在較大影響的,應及時報告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半年對轄區內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收集,并書面報自治區局。
二、積極組織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
要加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參與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檢驗方法類、生產規范類、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參與力度。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總局”)和自治區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組織征集、報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需求。立項需求應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重點考慮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產業發展亟需的標準。鼓勵有能力的技術機構承擔或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標準制修訂工作要與科研項目相結合,支持轄區系統內食品檢驗機構通過區內、外合作的形式,積極參與或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中,要主動向自治區局反映監管需求,積極爭取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特別是特色食品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或參與單位應及時向自治區局報告工作進展。
三、認真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征求意見和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技術機構等單位,積極做好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征求意見工作,結合監管工作認真分析研究,積極反饋意見,提高標準的適用性和針對性。認真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逐項落實跟蹤評價內容,積極反饋跟蹤評價意見和建議。對存在較大異議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局。
四、加強食品安全標準貫徹實施工作
各級食品監管人員要認真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對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等每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管,督促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經營,切實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須持之以恒抓好食品安全標準貫徹實施工作,以“科技活動周”“食品安全宣傳周”“質量月”等活動為載體,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微博、短信、微信,以及食品藥品安全大講堂等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大力營造政府推動食品安全標準、企業重視食品安全標準、社會關注食品安全標準的濃厚氛圍。要按照國家總局的統一安排積極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技能競賽活動,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組織做好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標準技能競賽活動。
為強化各級食品監管人員、檢驗人員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理解和執行能力,從2017年起,自治區局將按照國家總局印發的《2016—2020年全國食品藥品監管人員教育培訓大綱》要求,依托自治區局培訓中心網上培訓平臺,對全系統監管人員進行網上食品安全標準內容的培訓,每人每年接受培訓時間不低于24學時。
五、規范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
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總局辦公廳印發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要求,根據轄區特點和監管工作需要,向自治區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需求。自治區局將綜合分析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需要,向國家總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需求。對經國家總局批準發布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食品檢驗機構采用,跟蹤評價其實施情況,并由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報告自治區局。對適用于地方特色食品的補充檢驗方法,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監管需要,積極向自治區局提出立項需求,自治區局將參照《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做好立項、起草、批準、發布工作,并報國家總局備案。
六、加強標準人才隊伍和專業技術機構建設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創新激勵機制,積極爭取政策支持,把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業績和貢獻作為提高待遇和晉升職稱的重要導向,吸引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投入標準工作。加強標準人才隊伍建設,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標準技術人員培訓力度,有計劃地培養業務骨干。認真貫徹自治區局《關于加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新食藥監科〔2016〕82號),不斷加強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積極開展或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研制,加強技術研發儲備。加強對國際標準的跟蹤學習和借鑒,逐步提高標準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考核
國家總局已將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指標體系,自治區局將把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納入對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指標體系,督促各地加強標準制定與監管的有效銜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標準管理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負責處(科、股、室),及時協調做好標準相關工作。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3月28日
為全面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加快推進構建“最嚴謹的標準”,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標準制定與監管工作的有效銜接,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科〔2017〕7號)精神,現就加強我區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間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工作機制。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局”)負責建立健全與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間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工作機制;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間食品安全標準問題協調會商和收集反饋工作機制,明確各單位、部門的職責、任務及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標準執行情況的調研和問題收集,及時向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通報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對食品日常監管、檢驗檢測工作存在較大影響的,應及時報告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每半年對轄區內食品安全標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一次收集,并書面報自治區局。
二、積極組織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
要加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參與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檢驗方法類、生產規范類、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類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的參與力度。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總局”)和自治區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組織征集、報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需求。立項需求應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目標導向,重點考慮食品安全監管、食品產業發展亟需的標準。鼓勵有能力的技術機構承擔或參與標準制修訂項目。標準制修訂工作要與科研項目相結合,支持轄區系統內食品檢驗機構通過區內、外合作的形式,積極參與或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在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中,要主動向自治區局反映監管需求,積極爭取開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特別是特色食品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內標準制修訂項目承擔或參與單位應及時向自治區局報告工作進展。
三、認真配合做好食品安全標準征求意見和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
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組織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技術機構等單位,積極做好對食品安全標準的征求意見工作,結合監管工作認真分析研究,積極反饋意見,提高標準的適用性和針對性。認真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逐項落實跟蹤評價內容,積極反饋跟蹤評價意見和建議。對存在較大異議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局。
四、加強食品安全標準貫徹實施工作
各級食品監管人員要認真落實“四個最嚴”的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標準,對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等每個環節進行嚴格監管,督促生產經營者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標準組織生產經營,切實落實“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必須持之以恒抓好食品安全標準貫徹實施工作,以“科技活動周”“食品安全宣傳周”“質量月”等活動為載體,通過電視、廣播、報紙、微博、短信、微信,以及食品藥品安全大講堂等廣泛開展食品安全標準宣傳,大力營造政府推動食品安全標準、企業重視食品安全標準、社會關注食品安全標準的濃厚氛圍。要按照國家總局的統一安排積極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標準技能競賽活動,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配合,組織做好本轄區內的食品安全標準技能競賽活動。
為強化各級食品監管人員、檢驗人員對食品安全標準的理解和執行能力,從2017年起,自治區局將按照國家總局印發的《2016—2020年全國食品藥品監管人員教育培訓大綱》要求,依托自治區局培訓中心網上培訓平臺,對全系統監管人員進行網上食品安全標準內容的培訓,每人每年接受培訓時間不低于24學時。
五、規范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管理
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家總局辦公廳印發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要求,根據轄區特點和監管工作需要,向自治區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需求。自治區局將綜合分析行政區域內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工作需要,向國家總局提出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需求。對經國家總局批準發布的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食品檢驗機構采用,跟蹤評價其實施情況,并由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報告自治區局。對適用于地方特色食品的補充檢驗方法,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監管需要,積極向自治區局提出立項需求,自治區局將參照《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工作規定》做好立項、起草、批準、發布工作,并報國家總局備案。
六、加強標準人才隊伍和專業技術機構建設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報告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創新激勵機制,積極爭取政策支持,把參與標準制修訂工作的業績和貢獻作為提高待遇和晉升職稱的重要導向,吸引優秀專業技術人才投入標準工作。加強標準人才隊伍建設,采取多種方式加大標準技術人員培訓力度,有計劃地培養業務骨干。認真貫徹自治區局《關于加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新食藥監科〔2016〕82號),不斷加強食品檢驗檢測機構能力建設,積極開展或參與食品安全標準和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研制,加強技術研發儲備。加強對國際標準的跟蹤學習和借鑒,逐步提高標準工作能力和水平。
七、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考核
國家總局已將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納入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指標體系,自治區局將把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納入對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指標體系,督促各地加強標準制定與監管的有效銜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管理考核,建立健全標準管理協調工作機制,明確負責處(科、股、室),及時協調做好標準相關工作。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