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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嚴格“大桶水”生產企業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有關要求的通知(渝食藥監食生產〔2014〕64號)

   2014-08-29 679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桶裝飲用水(以下簡稱大桶
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桶裝飲用水(以下簡稱“大桶水”)一直是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品種。今年以來,總局、市局先后就“大桶水”監管作出了專門的安排部署,但從國家監督抽檢和市局督查情況看,仍存在較大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現再次就“大桶水”生產企業現場核查及日常監管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嚴格“大桶水”生產企業現場核查。審查組必須嚴格按照《瓶(桶)裝飲用水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要求開展現場核查,特別是認真核查水源保護、瓶(桶)及其蓋的清洗消毒、包裝瓶(桶)及蓋的質量控制等關鍵控制環節:一是水源必須采取長期有效的防護措施,能有效防蠅防蟲防鼠、防止人為影響或破壞;二是嚴禁回收桶、成品露天堆放,必須存放于可有效關閉房門的固定庫房內,而非臨時搭建的敞開式頂棚下;三是必須設置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間,并按要求在車間的進口處設置洗手更衣及消毒設施,空桶清洗及回收桶標簽的處理須在車間內進行。市局對達不到許可條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許可。
 
  二、加強“大桶水”生產企業日常監管。各分局要進一步加強突擊檢查、加大抽查力度,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對不符合上述要求、不能保持必備生產條件的“大桶水”生產企業,要立即責令其停產整改、依法查處。對連續兩次市級以上監督抽檢涉及安全衛生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項目或反映產品特征性能的項目不合格的,由區縣分局報市局核準后吊銷生產許可證。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8日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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