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根據省委、省政府今年的總體工作部署,結合當前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及省政府立法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16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立法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發展理念,圍繞“率先、進位、升級、奠基”發展目標,充分發揮立法對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保障作用,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科學把握立法節奏,強化立法組織協調,使立法更好更快地適應新常態、引領改革、服務發展、改善管理、保障民生,為我省在中部地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機制,著力推進立法精細化,增強政府立法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廣泛聽取基層群眾、一線執法人員、專家學者和利益相關方的意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制度廉潔性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健全規章備案審查與定期清理機制。省政府法制辦要強化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注重立法與全面深化改革相銜接,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
三、嚴格執行立法計劃?!妒∪嗣裾?016年立法計劃》分為需按省人大常委會2016年度立法計劃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省政府立法計劃項目和預備項目三類。對需按省人大常委會2016年度立法計劃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和省政府立法計劃項目,各起草單位要將其納入年度責任目標,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工作進度,落實責任人員,按時完成起草任務并及時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其中,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安排的審議時間提前4個月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對預備項目,各起草單位要抓緊進行前期調研、草案起草、部門協調等工作,條件成熟時可轉為計劃項目。要維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立法計劃項目的,須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省政府法制辦要適時介入,跟蹤了解起草進度,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確保年度立法項目按時完成。
四、加強設區的市、州政府立法工作。設區的市、州要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設區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鄂政辦函〔2015〕71號)精神,科學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加強統籌,合理安排,確保規章制定工作有序開展;要建立健全規章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工作機制,切實保證政府立法質量;要認真落實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程序,維護法制統一。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設區的市、州政府立法工作的業務指導,采取集中培訓、工作交流等形式,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2016年3月31日
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
一、需按省人大常委會2016年度立法計劃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共9件)
1.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
2.湖北省農村扶貧條例(修改)
3.湖北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4.湖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
5.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
6.湖北省專利條例
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辦法
8.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修訂)
9.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辦法(修訂)
二、省政府立法計劃項目(共6件)
1.湖北省行政問責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監察廳)
2.湖北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3.湖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公安廳)
4.湖北省出版物市場管理辦法(修訂)
?。ńM織起草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5.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質監局)
6.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保護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南水北調辦)
三、省政府立法預備項目(共13件)
1.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2.湖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住建廳)
3.湖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定(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殘聯)
4.湖北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工商局)
5.湖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環保廳)
6.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7.湖北省水庫管理辦法(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水利廳)
8.湖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住建廳)
9.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10.湖北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組織起草單位:省審計廳)
11.湖北省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組織起草單位:省公安廳)
12.湖北省電信互聯網行業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規定
(組織起草單位:省國家安全廳)
13.湖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辦法(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根據省委、省政府今年的總體工作部署,結合當前改革發展新形勢、新任務及省政府立法工作實際,現就做好2016年立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確立法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發展理念,圍繞“率先、進位、升級、奠基”發展目標,充分發揮立法對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保障作用,積極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科學把握立法節奏,強化立法組織協調,使立法更好更快地適應新常態、引領改革、服務發展、改善管理、保障民生,為我省在中部地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完善立法工作機制。嚴格執行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機制,著力推進立法精細化,增強政府立法及時性、系統性、針對性和有效性。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充分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廣泛聽取基層群眾、一線執法人員、專家學者和利益相關方的意見,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加強制度廉潔性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健全規章備案審查與定期清理機制。省政府法制辦要強化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導和協調作用,注重立法與全面深化改革相銜接,防止部門利益法制化。
三、嚴格執行立法計劃?!妒∪嗣裾?016年立法計劃》分為需按省人大常委會2016年度立法計劃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省政府立法計劃項目和預備項目三類。對需按省人大常委會2016年度立法計劃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和省政府立法計劃項目,各起草單位要將其納入年度責任目標,制定具體方案,明確工作進度,落實責任人員,按時完成起草任務并及時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其中,地方性法規草案應當按照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安排的審議時間提前4個月報送省政府法制辦。對預備項目,各起草單位要抓緊進行前期調研、草案起草、部門協調等工作,條件成熟時可轉為計劃項目。要維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立法計劃項目的,須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意。省政府法制辦要適時介入,跟蹤了解起草進度,做好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工作,確保年度立法項目按時完成。
四、加強設區的市、州政府立法工作。設區的市、州要認真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設區的市和自治州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鄂政辦函〔2015〕71號)精神,科學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加強統籌,合理安排,確保規章制定工作有序開展;要建立健全規章起草、論證、協調、審議工作機制,切實保證政府立法質量;要認真落實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程序,維護法制統一。省政府法制辦要加強對設區的市、州政府立法工作的業務指導,采取集中培訓、工作交流等形式,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為做好政府立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2016年3月31日
省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計劃
一、需按省人大常委會2016年度立法計劃提請審議的立法項目(共9件)
1.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
2.湖北省農村扶貧條例(修改)
3.湖北省華僑權益保護條例
4.湖北省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條例
5.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
6.湖北省專利條例
7.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辦法
8.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修訂)
9.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辦法(修訂)
二、省政府立法計劃項目(共6件)
1.湖北省行政問責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監察廳)
2.湖北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發展改革委)
3.湖北省居住證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公安廳)
4.湖北省出版物市場管理辦法(修訂)
?。ńM織起草單位: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5.湖北省電梯使用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質監局)
6.湖北省南水北調工程保護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南水北調辦)
三、省政府立法預備項目(共13件)
1.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2.湖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住建廳)
3.湖北省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定(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殘聯)
4.湖北省戶外廣告管理辦法(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工商局)
5.湖北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環保廳)
6.湖北省高速公路服務區管理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交通運輸廳)
7.湖北省水庫管理辦法(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水利廳)
8.湖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組織起草單位:省住建廳)
9.湖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
?。ńM織起草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
10.湖北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
(組織起草單位:省審計廳)
11.湖北省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組織起草單位:省公安廳)
12.湖北省電信互聯網行業維護國家安全工作規定
(組織起草單位:省國家安全廳)
13.湖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辦法(修訂)
(組織起草單位:省衛生計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