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項目再評估工作的通知》(國標委發〔2019〕28號)工作安排,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經完成了對2015年(含)前下達計劃仍未報批的計劃項目的再評估。目前,結論為“繼續執行”“終止”“整合”的3類項目均已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http://zd.sacinfo.org.cn)計劃項目上標識。現就相關項目再評估后續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結論為“繼續執行”的項目結論為“繼續執行”的計劃項目,歸口單位應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抓緊推進制修訂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完整的報批材料,完成報批工作。
二、關于結論為“整合”的項目
結論為“整合計劃”的計劃項目,歸口單位應于2021年1月31日前填寫項目情況報告,說明項目進展、未完成原因、經費使用情況、整合計劃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確認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整合后新計劃的立項申請。
三、關于結論為“終止”的項目
結論為“終止”的計劃項目,全部納入國家標準計劃項目休眠庫管理。對未使用完的補助經費,將沖抵項目承擔單位新的國家標準計劃項目補助經費。休眠庫項目實行動態管理,納入休眠庫的項目可由歸口單位提出,經評估后重新啟動繼續執行。
進入休眠庫的項目,歸口單位應于2021年1月31日前逐項提交項目工作情況報告,說明項目進展、未完成原因、經費使用情況和項目處理建議。項目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建議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對于已征求意見,因項目技術尚不成熟或協調難度大,暫時不能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但對全國具有引導意義和推廣價值的,可調整為指導性技術文件發布。擬發布為指導性技術文件的應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完整的報批材料,完成報批工作;
--對于標準技術內容可整合入現行國家標準計劃的項目,歸口單位提出整合建議,經確認后將項目整合到現行國家標準計劃中執行。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項目再評估工作的通知》(國標委發〔2019〕28號)工作安排,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已經完成了對2015年(含)前下達計劃仍未報批的計劃項目的再評估。目前,結論為“繼續執行”“終止”“整合”的3類項目均已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http://zd.sacinfo.org.cn)計劃項目上標識。現就相關項目再評估后續工作通知如下:
一、關于結論為“繼續執行”的項目結論為“繼續執行”的計劃項目,歸口單位應高度重視,安排專人負責,抓緊推進制修訂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前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完整的報批材料,完成報批工作。
二、關于結論為“整合”的項目
結論為“整合計劃”的計劃項目,歸口單位應于2021年1月31日前填寫項目情況報告,說明項目進展、未完成原因、經費使用情況、整合計劃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報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確認后,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整合后新計劃的立項申請。
三、關于結論為“終止”的項目
結論為“終止”的計劃項目,全部納入國家標準計劃項目休眠庫管理。對未使用完的補助經費,將沖抵項目承擔單位新的國家標準計劃項目補助經費。休眠庫項目實行動態管理,納入休眠庫的項目可由歸口單位提出,經評估后重新啟動繼續執行。
進入休眠庫的項目,歸口單位應于2021年1月31日前逐項提交項目工作情況報告,說明項目進展、未完成原因、經費使用情況和項目處理建議。項目根據實際情況處理,建議可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方面:
--對于已征求意見,因項目技術尚不成熟或協調難度大,暫時不能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但對全國具有引導意義和推廣價值的,可調整為指導性技術文件發布。擬發布為指導性技術文件的應于2021年3月31日前通過“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提交完整的報批材料,完成報批工作;
--對于標準技術內容可整合入現行國家標準計劃的項目,歸口單位提出整合建議,經確認后將項目整合到現行國家標準計劃中執行。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