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局,各地、州、市農業局:
為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全區機構考核獲證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農業質檢機構規范、誠信、健康發展,我廳將組織開展2018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機構考核飛行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以現場檢查為主,進行不預先通知的飛行檢查,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核查、交流溝通等方式。
二、工作安排
(一)檢查對象
2014年以來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的縣級檢測機構全覆蓋。
(二)檢查組組成
擬抽調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烏魯木齊)、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新疆分析測試研究院、昌吉州農產品檢測中心、烏魯木齊市農產品檢測中心等5家單位具有相應資質的專家組建4個檢查組,進行不預先通知的飛行檢查,每個檢查組共檢查6家檢驗檢測機構。每個檢查組擬由3名專家組成,包括組長1名,組員2名。
(三)檢查內容
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細則》對檢測中心認定主體法律地位、證書期滿是否按要求申報復審、實驗室環境、人員、日常監督記錄、儀器設備配備及檔案、儀器設備檢定證書、儀器期間核查記錄、檢驗檢測行為合規性等方面進行檢查,必要時可安排現場實驗,針對獲證后檢測人員穩定性和開展定量檢測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四)檢查時間安排及結果報送
本次檢查時間從4月開始,9月底前結束,每個檢查組分2個季度,每個季度完成總檢查任務的50%,最低不得少于25%。各檢查組于開展檢查前一周向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上報檢查計劃,原則上應于現場檢查結束5個工作日內向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上報《2018年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飛行檢查結果匯總表》(附件1)、《各檢查組飛行檢查結果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檢查總結報告。
(五)公布檢查結果及結果應用
農業廳將于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對人員空崗、未開展定量檢測工作和其他檢查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質檢機構,我廳將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銷其相應資質。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地(州、市)農業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檢機構建設與獲證后監管工作,切實擔負起相關管理責任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面自查,有針對性采取措施。對發現違法違規情況的,應及時整改,切實做好迎接檢查的準備工作。
(二)真實誠信,積極配合。各有關檢測中心要切實保證人員到位、定期開展定量檢測、保證體系有效運行,積極配合檢查組實施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消極對待。對自查或飛行檢查不符合項,應認真分析原因,舉一反三,深入整改。
(三)遵守紀律,公正客觀。開展監督檢查的各檢查組應秉持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態度,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輕車簡從、厲行節約。本次監督檢查工作專家差旅費用由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據實報銷。對違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我廳將嚴肅處理。
四、聯系方式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趙 楠
電 話:0991-8551484
電子郵箱:ncpjgc@163.com
地 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勝利路157號自治區農業廳
郵 編:830049
附件
:1.2018年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飛行檢查結果匯總表
2.各檢查組飛行檢查結果情況統計表
3.獲證檢測中心一覽表
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
2018年3月15日
為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進一步加強對全區機構考核獲證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推進農業質檢機構規范、誠信、健康發展,我廳將組織開展2018年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機構考核飛行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方式
本次檢查以現場檢查為主,進行不預先通知的飛行檢查,通過查閱資料、現場核查、交流溝通等方式。
二、工作安排
(一)檢查對象
2014年以來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合格證書的縣級檢測機構全覆蓋。
(二)檢查組組成
擬抽調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烏魯木齊)、農業部食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石河子)、新疆分析測試研究院、昌吉州農產品檢測中心、烏魯木齊市農產品檢測中心等5家單位具有相應資質的專家組建4個檢查組,進行不預先通知的飛行檢查,每個檢查組共檢查6家檢驗檢測機構。每個檢查組擬由3名專家組成,包括組長1名,組員2名。
(三)檢查內容
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細則》對檢測中心認定主體法律地位、證書期滿是否按要求申報復審、實驗室環境、人員、日常監督記錄、儀器設備配備及檔案、儀器設備檢定證書、儀器期間核查記錄、檢驗檢測行為合規性等方面進行檢查,必要時可安排現場實驗,針對獲證后檢測人員穩定性和開展定量檢測工作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四)檢查時間安排及結果報送
本次檢查時間從4月開始,9月底前結束,每個檢查組分2個季度,每個季度完成總檢查任務的50%,最低不得少于25%。各檢查組于開展檢查前一周向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上報檢查計劃,原則上應于現場檢查結束5個工作日內向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上報《2018年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飛行檢查結果匯總表》(附件1)、《各檢查組飛行檢查結果情況統計表》(附件2)和檢查總結報告。
(五)公布檢查結果及結果應用
農業廳將于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對人員空崗、未開展定量檢測工作和其他檢查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質檢機構,我廳將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考核辦法》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銷其相應資質。
三、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地(州、市)農業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檢機構建設與獲證后監管工作,切實擔負起相關管理責任和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實施,全面自查,有針對性采取措施。對發現違法違規情況的,應及時整改,切實做好迎接檢查的準備工作。
(二)真實誠信,積極配合。各有關檢測中心要切實保證人員到位、定期開展定量檢測、保證體系有效運行,積極配合檢查組實施監督檢查,不得拒絕或消極對待。對自查或飛行檢查不符合項,應認真分析原因,舉一反三,深入整改。
(三)遵守紀律,公正客觀。開展監督檢查的各檢查組應秉持公正、客觀、嚴肅的工作態度,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輕車簡從、厲行節約。本次監督檢查工作專家差旅費用由我廳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據實報銷。對違反公正性和保密性要求者,我廳將嚴肅處理。
四、聯系方式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聯系人:趙 楠
電 話:0991-8551484
電子郵箱:ncpjgc@163.com
地 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勝利路157號自治區農業廳
郵 編:830049

:1.2018年自治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飛行檢查結果匯總表
2.各檢查組飛行檢查結果情況統計表
3.獲證檢測中心一覽表
自治區農業廳辦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