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fā)2017年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寧食藥監(jiān)局〔2017〕8號)

   2017-03-31 578
核心提示:各區(qū)(縣)食品藥品和市場監(jiān)管局、教育局:  現將《2017年西寧市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
各區(qū)(縣)食品藥品和市場監(jiān)管局、教育局:
 
  現將《2017年西寧市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zhí)行。
 
  西寧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西  寧  市  教  育  局
 
  2017年2月8日
 
  2017年西寧市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及小餐桌(以下簡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管,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不斷提升學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發(fā)生,確保學校食品安全,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堅持嚴字當頭,嚴守安全底線,抓好風險排查,落實主體責任,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建立食品安全監(jiān)管長效機制,實現學校食堂食品源頭嚴防、加工過程嚴管、安全風險嚴控,全年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管覆蓋率達到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率達到100%,量化分級A級單位提升10%;餐具抽檢衛(wèi)生指標合格率達到90%以上;學生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達80%以上。
 
  二、時間安排
 
  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從2017年3月開始至11月結束,分春秋兩季和四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春季:3月,秋季:9月)
 
  各區(qū)、縣要認真組織學校食堂從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購、晨檢留樣、環(huán)境衛(wèi)生、健康培訓、清洗消毒、加工操作過程管理、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的索證索票和驗收使用等方面重點開展自查,發(fā)布防控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警示,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對自查中發(fā)現問題要逐一整改落實,徹底解決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二)整改階段(春季:4月,秋季:10月中旬)
 
  各區(qū)、縣要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管,落實主體責任,深入開展食品安全風險性問題治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隱患。在學校食堂自查的基礎上,要對以往監(jiān)督檢查中問題較多的食堂進行重點檢查,監(jiān)督整改突出問題,督促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項制度與措施,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嚴格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嚴厲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對學校新建、改建、擴建食堂,教育部門要聯合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提前進行食品安全預防性審查。
 
  (三)檢查階段(春季:5月-6月,秋季:10月下旬-11月中旬)
 
  各區(qū)、縣要以打造陽光廚房和非現場電子監(jiān)管、開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等級評定和文明餐桌行動為抓手,加大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jiān)管力度,規(guī)范食品采購渠道,實行統一配送或定點采購,落實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制度,落實餐飲具清洗消毒制度,嚴查食品加工過程是否符合要求,嚴查食品留樣制度是否落實,不斷提升學校食堂標準化、規(guī)范化建設。期間,市局將會同市教育局分別于春、秋兩季,對學校、幼托機構(食堂)整治情況分別進行抽查、督導。
 
  (四)總結階段(春季:7月;秋季:11月底)
 
  各區(qū)、縣要認真匯總、梳理全年學校食堂整治情況,并形成總結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市局。市局將采取“四不兩直”的方式對全市學校、幼托機構食堂進行督導檢查。
 
  三、整治內容
 
  全市學校食堂全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要堅持源頭嚴防、過程嚴管、風險嚴控,做到八個嚴查。
 
  (一)嚴查學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認真核查是否建立校長(負責人)負責制,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中,對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規(guī)定和要求,是否建立應急處置方案,是否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專人專管,責任到人。
 
  (二)嚴查是否具有食品經營許可證。認真核查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范圍、超能力經營問題,是否存在不具備條件后未及時注銷許可證等問題;對新開辦的食堂,是否嚴格按照《青海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規(guī)定》辦理許可事項,對設計布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食堂,一律不發(fā)《食品經營許可證》;對因許可條件發(fā)生變化,是否及時辦理變更、延續(xù)、補發(fā)或注銷手續(xù)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經營的,是否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三)嚴查加工經營場所設置布局是否合理。認真核查是否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加工操作條件;加工經營場所是否建立明廚亮灶;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是否具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并定期清潔和保持良好。
 
  (四)嚴查從業(yè)人員健康證明是否有效。認真核查是否具有從業(yè)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從業(yè)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是否明白應知應會崗位食品安全知識;是否建立從業(yè)人員健康檔案;當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員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時,是否及時將其調整到不影響食品安全工作崗位。
 
  (五)嚴查索證索票制度是否落實。認真核查食品采購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驗收,是否具有進貨臺賬,庫存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原料貯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點檢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存在國家禁止使用或來源不明的情況,嚴查散裝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進貨渠道和索證索票情況。
 
  (六)嚴查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認真核查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是否正常運行;各類水池是否標記明顯,并表明其用途,不交叉污染;消毒池是否與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員是否掌握基本操作和知識。
 
  (七)嚴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實。認真核查是否加工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徹底,粗加工操作場所是否達到要求,是否生熟分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jié){等是否燒熟煮透,是否存在違規(guī)制售冷葷涼菜。
 
  (八)嚴查是否存在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是否達到“五專”(專店采購、專柜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臺賬)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全面落實“四個最嚴”,準確把握食品安全監(jiān)管工作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細化目標任務,落實監(jiān)管責任,要嚴字當頭,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做到“全覆蓋、零容忍、嚴執(zhí)法、重實效、保安全、守底線”,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認真開展隱患排查。要重點排查寄宿制學校和新建、搬遷學校食堂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開展學校食堂重點食品品種監(jiān)督抽驗。要加強對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培訓工作,督促學校食堂落實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督促幫助其認真查找薄弱環(huán)節(jié),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嚴查違法違規(guī)行為。根據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jiān)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增強食品安全監(jiān)管統一性和專業(yè)性,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jiān)管水平和能力。要嚴厲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對無證經營的食堂要限期整改,經整改后仍不達標的通告相關部門并堅決依法取締。
 
  (四)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要按照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責權一致的工作機制,會同教育等部門在整治學校食堂的同時實施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要與學校、供餐企業(yè)和托餐家庭(個人)簽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書,抓好學校食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
 
  (五)做好整治工作信息和整治情況的報送。要按階段向市食品藥品監(jiān)管局上報整治工作動態(tài)及進展情況,重要情況要及時報告。自查及整治工作統計表和整治工作總結于5月19日和11月24日前報市局餐飲食品監(jiān)管處。
 
  附件:學校、托幼機構(含小餐桌)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統計表
 
  附件:
 
  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小餐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統計表
 
  上報單位(蓋章):                                         報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轄區(qū)食堂總數

(戶)

未取得許可證食堂數

(戶)

2016年1月后新核發(fā)許可證食堂數

(戶)

實行量化分級管理食堂數

(戶)

本轄區(qū)食堂從業(yè)人員總數

(人)

監(jiān)管部門開展相關培訓

監(jiān)管部門整治工作

出動

下達監(jiān)督意見書

(份)

責令整改

(戶)

行政處罰情況

取締無證經營數

(戶)

吊銷許可證

(戶)

移送司法機關案件數

學校食堂基本情況統計

 

大學食堂

高職高專食堂

中學食堂

小學食堂

幼兒園食堂

小餐桌

 

總數

量化分級數

總數

量化分級數

總數

量化分級數

總數

量化分級數

總數

量化分級數

備案總數

 

立案數

處罰總額

 

次數

人數

人員

車輛

 

 

 

 

 

 

 

 

 

人次

 

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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