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要求,經向省審改辦報備,我委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1項,承接國務院決定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為后置審批的事項1項;我委2014年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1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承接國務院決定下放和調整工商登記前置審批為后置審批的行政審批項目:“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和“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不含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事項原屬于國家衛生計生委,2014年8月下放至省級,由我委承接,列入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序號為21026,具體內容見《河北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事項清單(2014年10月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不含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衛生許可)”事項目前由市、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實施,原為工商登記前置審批,2014年8月調整為后置審批,我委已修訂《河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管理辦法》以及相關配套的申請表(具體內容見冀衛辦法制〔2014〕2號文件)。
二、我委2014年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事項:“護士執業注冊許可”。2014年4月,我委將護士執業注冊許可中的護士延續注冊審批權下放到了市、縣兩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為進一步簡政放權,2014年8月將省直醫療衛生機構以外的護士首次執業注冊許可下放到各設區市和定州、辛集市衛生計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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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行政審批事項清單(2014年10月版).doc
2.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2014年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表.doc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