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的監督管理,根據《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網絡食品交易監管工作實際,現就開展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工作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備案主體要求
在我省行政轄區內開展網絡食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已獲得我省通信主管部門批準后30個工作日內,必須按要求分別向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局)備案,并取得備案號。網絡食品交易主體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網站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事項的,應于變更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原備案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一)初次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1.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登記表(附件1);
2.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需提供);
4.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明文件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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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變更備案登記表(附件2);
2.涉及變更信息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備案工作實施
?。ㄒ唬﹤浒皋k理機構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受理全省網絡第三方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者的備案申請,并進行備案信息管理;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局)負責受理本行政區域內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備案申請,并進行備案信息管理。
(二)備案辦理流程
1.備案材料完整性檢查。接收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的備案材料(在線報備或紙質材料)并對其完整性進行審核。
2.備案材料合規性核查。備案信息經審核符合要求后,應按照全省統一編碼規則(附件3),生成唯一備案號。
3.備案信息公開。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應當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備案號等。
三、其它要求
1.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場監管局)要嚴格按照《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參照省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網絡食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信息備案辦事指南(附件4、5),建立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辦理的工作機制,明確工作部門,并于2016年9月30日前將承擔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管理工作的部門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系方式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科技處。
2.目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在建設相關信息化系統,上線時間及使用說明將另行通知。今后全省將統一實現網絡食品交易主體備案的互聯網在線申請、受理、審核和公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市場監管)部門應當積極鼓勵網絡食品交易主體通過訪問省食品藥品監管局互聯網在線申報平臺提交備案申請材料。
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聯系人:
林穎怡 聯系電話:0591-86296730
李海明 聯系電話:0591-87720771
附件:1.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登記表
2.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變更備案登記表
3.網絡食品交易備案號編碼規則說明
4.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信息備案辦事指南
5.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信息變更備案辦事指南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6年9月19日
附件1: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登記表
備案類型 | □ A類 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 |
□ B類 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 | ||
備案主體 信息 | 名稱 | |
地址 | | |
社會信用代碼 | | |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編號 (僅通過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需填寫) | | |
備案主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信息 | 姓名 | |
身份證 | | |
聯系電話 | | |
網站 負責人信息 | 姓名 | |
身份證 | | |
聯系電話 | | |
網站信息 | 網站名稱 | |
網站域名 | | |
網站IP地址 | | |
ICP備案號 |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
附件2: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變更備案登記表
備案主體名稱:
備案號:
變更事項 | 變更前 | 變更后 |
主體名稱 | | |
法定代表人/者負責人 | | |
網站域名 | | |
IP地址 | | |
電信業務經營 許可證 | | |
法人/負責人簽字(蓋章) | 年 月 日 |
附件3:
網絡食品交易備案號編碼規則說明
福建省網絡食品交易備案號由“閩網食”(網絡食品交易的簡稱)、1位大寫英文字母和8位阿拉伯數字順序排列組成。大寫英文字母為交易主體類型碼,A代表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B代表自建網站交易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2位省代碼(福建為35)、2位市(地)代碼、4位順序碼。
(圖例:)
閩網食 X XX XX XXXX
附件4: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信息備案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 |
子項名稱 | |
申請情形 | |
事項類別 | |
法定依據 | 1.《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2.《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工作的通知》。 |
申報對象 | 在我省行政轄區內開展網絡食品交易服務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
辦理條件 | |
聯系人/電話 | |
申請材料 | 1.申請材料封面和目錄; 2.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登記表(附件1)(或訪問省局在線申報網站下載) 3.企業營業執照或者其它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原件供核對); 4.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原件供核對); 5.真實性保證聲明; 6.法人授權委托書。 注: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各1份,所有材料每頁均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提供彩色電子版。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
法定時限 | 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備案號等)。 |
承諾時限 | 現場辦理(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現場檢查、補件等時限) |
特殊環節 名稱/時限 | |
特殊環節 設定依據 | |
基本流程 | 1.省局受理2.資料審查3.告知備案號4.社會公示 |
辦理進度查詢 | |
辦理結果 | 網絡交易主體信息備案號 |
辦理結果 獲取方式 | 申請對象窗口領取 |
年檢要求 | |
政府指定培訓 | |
表格下載 | |
證照樣式 | |
示范文本 | |
常見錯誤示例 | |
附件5: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信息變更備案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 | 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變更備案 |
子項名稱 | |
申請情形 | |
事項類別 | |
法定依據 | 1.《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 2.《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備案工作的通知》。 |
申報對象 | 在我省行政轄區內開展網絡食品交易服務的,發生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網站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等事項的第三方平臺提供者 |
辦理條件 | |
聯系人/電話 | |
申請材料 | 1.申請材料封面和目錄; 2.網絡食品交易主體信息變更備案登記表(附件1)(或訪問省局在線申報網站下載,目前仍在建) 3.涉及變更信息的有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原件供核對); 4.真實性保證聲明; 5.法人授權委托書。 注:申請材料使用A4紙打印各1份,所有材料每頁均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并提供彩色電子版。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收費依據 | |
法定時限 | 完成備案后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相關備案變更信息(包括域名、IP地址、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主體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備案號等)。 |
承諾時限 | 現場辦理(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現場檢查、補件等時限) |
特殊環節 名稱/時限 | |
特殊環節 設定依據 | |
基本流程 | 1.省局受理2.資料審查3.告知結果4.社會公示 |
辦理進度查詢 | |
辦理結果 | |
辦理結果 獲取方式 | |
年檢要求 | |
政府指定培訓 | |
表格下載 | |
證照樣式 | |
示范文本 | |
常見錯誤示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