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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瓊府辦〔2014〕68號)

   2014-06-25 295
核心提示: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3〕106號)精神,切實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經省政府同意,現就加強我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

  (一)落實屬地政府責任。要落實市縣政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和屬地管理的責任,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納入績效考核范圍,特別是要建立市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協同機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重點落實到生產基地、收購、貯運、加工和流通環節,明確各環節工作分工與監管責任;暫不能明確的環節,也要共同執法,避免出現監管盲區。要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確保環境安全、產品安全、產業安全。(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要按照省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工作要求,統籌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藥品監管工作銜接機制。農業部門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范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的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海洋漁業部門負責食用水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水產品)進入市場或加工企業后的監管;糧食部門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出庫環節的監管;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農產品進出口環節的監管工作。國土、環保、農業等部門要組織開展產地污染狀況普查、監測和治理,把好生產環境安全關。要健全部門間聯合協作機制,努力構建“橫到邊、縱到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網絡。(責任單位: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糧食局、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三)落實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各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采取行之有效的辦法,建立倒逼機制,指導、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制度,并按照制度規范進行生產經營。開展生產經營企業誠信評價,建立農資生產經營主體誠信檔案,推動生產經營者依法依規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工商局、省糧食局)

  二、進一步強化質量監管

  (四)強化質量安全監管。要督促農產品生產者到定點農資店購買農資并科學施用。嚴格執行農藥、獸藥使用安全間隔期(休藥期)和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探索建立農產品收貯運主體和貯運設施設備備案登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收、貯、運環節的進貨查驗、查驗記錄、自查自檢和無害化處理等制度。要認真做好生豬定點屠宰監管職能的調整、機構設立、人員編制配備等工作,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要加強對畜禽養殖、屠宰等環節防疫條件的審核和整頓,健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的長效機制。加強畜禽屠宰執法,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違規行為。推行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建立以組織機構代碼實名制為基礎,以物品編碼管理為溯源手段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追溯信息平臺,并與農產品進入市場或加工企業后的追溯平臺對接,實現從農田到餐桌的全程有效監管。(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編辦、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商務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糧食局)

  (五)推行農產品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實施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以“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認證企業以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為重點,力爭2-3年內,在全省80%以上“三品一標”認證企業以及注冊登記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立起主要食用農產品產地準出制度。推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加強農產品市場準入管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市場開辦方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指導生產經營者做好索票索證,依法監督生產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查驗記錄等義務;制定市場主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規范和標準,推動市場開辦者建設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室,落實農產品入市前檢測主體責任。力爭2-3年內,在全省大部分縣級以上農產品批發市場、配送中心、超市和農貿市場建立起主要食用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與市場準入有效銜接機制。農業、漁業部門要加強產地檢測和畜禽、水產品產地檢疫,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加強生產標準化管理和關鍵點控制,落實農產品入市前檢測主體責任,把好農產品質量安全關。(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 省商務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配合單位:省工商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糧食局)

  (六)強化農業投入品監管。要統籌推進農藥、肥料、種子、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生產經營監管,提高準入門檻,暢通經營渠道。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努力提高農業投入品質量整體水平。實行農業投入品經營品種備案管理制度,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到2015年,全省90%以上的農業投入品經營企業要落實農業投入品經營誠信檔案和購銷臺賬,95%以上的農藥經營門店要落實農藥實名購買制度,100%的市縣要實現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建立農業投入品質量追溯、“黑名單”等制度,對問題企業嚴格落實行業退出和禁入機制。(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工商局;配合單位:省公安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供銷社)

  三、進一步推進標準化生產

  (七)健全農業產地標準。各市縣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強化規劃指導,加快制定完善農業標準化發展規劃,力爭用3-5年時間,建立起以整治田塊、改良土壤、建設灌排設施、整修田間道路、完善農田防護與生態環境保持、配套農田輸配電設施、加強農業科技服務、強化后續管護為主要建設內容的高標準農田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體系。要集中連片建設高標準農田,配套完善水、電、路設施,改善耕作條件,提高優質耕地比重。(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國土環境資源廳;配合單位:省水務廳)

  (八)加快標準化推廣。要堅持綠色生產理念,轉變農業生產方式,全面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積極建立以優勢農產品、“菜籃子”產品、“三品一標”產品為主的農產品生產標準體系,以農產品采收、保鮮、運輸、粗加工等環節為主的農產品收貯運標準體系。到2015年,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要率先實現農業標準化生產經營。要按照“選好一個項目、支持一個主體、執行一套標準、形成一片示范,帶動一個龍頭、創立一個品牌、致富一方百姓”的模式,深入推進“菜籃子”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和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九)加強品牌建設。要將農業標準化、規模化與品牌化有機結合起來,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區域優勢的優質品牌農產品。強化“三品一標”認證企業和省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后續監管,增強公眾對品牌產品質量的信心,夯實品牌建設基礎。建立農業標準化達標評判體系,完善品牌農產品評價體系,對達標的示范縣、新型經營主體以及品牌企業,各市縣政府要給予資金支持和政策扶持。要加大農產品品牌宣傳推廣力度,擴大品牌農產品的影響力和市場占有率。(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工商局)

  四、進一步提升監管能力

  (十)完善體系建設。按照有機構、有職能、有人員、有辦公場所、有檢測設備、有工作經費的工作要求,繼續抓好基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適當加強市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人員配備。有條件的鄉鎮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在行政村一級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協管員,負責巡查并及時向農業部門報告轄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等情況。進一步加強機制建設,實現監管、檢測以及執法體系的協調高效運轉。(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編辦;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

  (十一)加強能力建設。采取獨立建設或資源整合、共建共管等辦法,推進省、市縣、鄉鎮三級檢測機構建設。制定政策措施,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發展第三方檢測。要加強檢測機構資質認證和考核,提高檢測機構檢測能力,規范檢測行為。按照省級負責培訓市縣,市縣負責培訓鄉鎮、村的辦法,抓好市縣、鄉鎮、村三級監管、檢測和執法人員培訓。加大監管執法、監測預警、質量追溯等管理信息現代化的投入力度,強化監管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和發布。(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二)強化風險防控。要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檢查,排查各類風險隱患,提高風險防范、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各市縣除完成省級下達風險監測任務外,要認真制定和實施本轄區的風險監測方案,擴大監測品種和監測范圍,對本轄區主要農產品、水產品、“菜籃子”產品和農田土壤環境質量進行常態化風險監測,及時發現和防范各類系統性風險。要制定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預案,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應急專家隊伍,開展形式多樣的預案演練,提高應對和處置農業各類風險的能力。(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配合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五、進一步健全保障機制

  (十三)健全投入機制。建立健全市縣、鄉鎮兩級投入保障機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執法和農業標準化等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切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盡快配齊必要的檢驗檢測、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農業標準化、質量追溯、信息化管理等設施設備,保證必要的培訓經費。加大市縣、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檢測機構的設施設備投入和資金支持,完善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條件。(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財政廳;配合單位: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四)完善考核機制。各市縣政府要結合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若干意見》(瓊府〔2011〕27號)精神,切實將農產品質量安全主要指標以及資金投入、體制機制建設等重要內容納入績效考核范圍。農業、海洋漁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加大工作完成情況的督查督辦力度,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查活動。(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配合單位:省財政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十五)強化責任追究制。各市縣政府要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配合,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合力,共同推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開展。依法強化農產品生產者和企業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到每個生產單位和農戶。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制和問責制,把責任分解到單位,分解到責任人。因監管不力而發生重大農產品安全事件的,對所涉及到的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嚴肅處理。(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牽頭單位:省農業廳、省海洋漁業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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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28日



 
地區: 海南
標簽: 產品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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