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舉全區之力打造審批更簡、流程更優、服務更好、監管更準的一流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現提出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一、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不斷提升企業開辦效率。深化“一窗一網通辦”,將企業開辦涉及到的營業執照辦理、印章刻制、銀行開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職工參保登記、用工信息登記等全部辦理事項實現“線上一網一界面、線下一窗一表單”,推進電子證照、企業電子印章應用,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寧夏稅務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按照“進四扇門”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事項實行分類改革,上半年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轄開發區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力爭2020年底前在全區基本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自治區審改辦、市場監管廳、司法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清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設定的不合理準入限制,嚴禁以規范性文件、會議紀要等任何形式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加快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放進程。完善外商企業投訴處理工作機制,保障外商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公平競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工業產品準入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優化工業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需辦理的行政許可、認證、檢驗檢測等管理措施,公布新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對繼續保留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擴大“告知承諾”“先證后核”審批范圍。完善強制性認證制度,優化產品目錄結構和辦理認證的流程及時限。(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有序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以文化、醫療、教育等領域為重點,放寬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比、注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等要求,全面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實現按市場化原則自負盈虧經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項目建設審批便利度
1.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四個統一”和“全流程全覆蓋”要求,2020年6月底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優化線上線下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聯合作業模式,開展施工圖取消審查試點,縮小施工圖設計審查范圍。實施告知承諾制,公布項目承諾制事項清單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推進系統融合、數據共享,實現建設項目審批“一網通辦”。加快建設網上“中介超市”平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行為。(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府辦公廳、自然資源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強化“多規合一”業務協同服務,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優化臨時建筑規劃管理、既有建筑改變使用功能審批、工業用地出讓審批、渣土處置許可等,加強信息數據共享,進一步壓減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事項和材料。2020年底前在各開發區全面完成區域評估評審事項,土地供應環節不再就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對市場主體進行單獨評估。(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大幅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2020年底前力爭將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認定事項壓減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資質審批改革,推廣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推進企業資質辦理等“一網通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全面放開外資建筑業企業承攬業務范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投資項目線上核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開展投資法規執法檢查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專項行動,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和“紅頭文件”,修訂形成全口徑、有分類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推進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并聯審批,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和一般審批事項承諾制審批。(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市政設施接入服務
1.優化電力報裝服務。壓減接電時間和成本,2020年底前采用低壓接入的中小微企業,不涉及電力接入外線工程的時間壓減至2個工作日以內,涉及電力接入外線工程的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涉及變壓器更換及低壓公用線路延伸的壓減至10個工作日以內。高壓客戶接電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拓展線上辦電服務,推行“一證辦理”“免填單”,實施外線接入“一鏈辦理”,簡化10千伏及以下客戶電力接入外線工程涉及挖(掘)路、綠地占用等審批,涉及行政審批時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強化不停電作業專業化管理,減少客戶接電投資,執行電價調整提前告知,探索建立停電超過一定頻次和時間的處罰機制。(國網寧夏電力公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水氣暖報裝服務。推行水氣暖“線上報裝”“一窗審批”“一次辦好”,精簡規范水氣暖報裝流程,建立政務與水氣暖接入聯動機制,無外線工程接入的用水報裝不超過2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無外線工程接入的用氣報裝不超過4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供暖報裝不超過20個工作日,涉及行政審批時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不動產登記辦理
1.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行不動產登記、交易監管、稅收征繳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受理、并行辦理”,2020年底前實現全區查(解)封登記、異議登記、注銷登記即時辦結,純身份信息和地址發生變化的變更登記、依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辦理轉移登記、補換證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抵押權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首次登記、轉移登記等一般登記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4個工作日內辦結。(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寧夏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行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聯互通。以不動產登記單元號作為唯一關聯碼,把宗地圖和房屋分戶圖存入不動產登記系統,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和權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和土地權籍測繪投訴機制及土地糾紛相關信息公開制度。(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高級法院、住房城鄉建設廳、寧夏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納稅服務便利化
1.不斷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持續推進“一網”辦稅,實現90%以上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自治區內跨區域遷移注銷線上快速辦理。深化“財稅一體化”改革,實現企業財務與稅務數據自動轉換。梳理更新網上辦稅繳費、線上線下融合辦、線下延期辦等清單,擴大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范圍。優化辦稅預審服務和稅企溝通機制,實現更多辦稅事項一次辦結。擴大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范圍,將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在2019年基礎上再提速10%。(寧夏稅務局負責)
2.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加大政策宣傳,精準制定減稅降費政策清單,運用移動端等及時向納稅人推送。開展輔導培訓和進企業送政策活動,指導納稅人充分適用降低增值稅稅率、企業所得稅優惠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社會保險降費減免等政策。提升銀稅互動普惠效應,擴大申請銀稅互動貸款受惠范圍,擴大“無還本續貸”模式,實現多繳稅費電子化全流程退庫。大力整治涉稅服務機構巧立名目亂收費等截留降稅紅利行為。(寧夏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寧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1.高水平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新增功能,提升原產證、出口退稅、監管證件申領等業務應用率,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100%。將“單一窗口”功能延伸覆蓋至特殊監管區,拓展金融保險等應用領域,實現報關信息、艙單運抵報告狀態訂閱推送,為市場主體提供通關物流信息服務。(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2.優化貨物通關流程。建立提前申報容錯機制,推行“提前申報”和“通關+物流并聯作業”。全面推廣進口“兩步申報”通關模式,實行快速分類驗放,推行無紙化通關作業,進一步壓縮申報準備和通關辦理時間。簡化和下放部分海關內部核批作業,將“兩步作業”減為“一步作業”。推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原產地企業備案“兩證合一”,實現“一次受理、一次備案、一次發證”。優化關稅征管全流程服務,擴大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范圍。推進口岸作業標準化建設。(自治區商務廳、銀川海關、銀川市、石嘴山市、西部機場集團寧夏機場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便利企業融資
1.持續擴大融資規模。引導信貸資源支持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工業園區、民營及小微企業,優化銀企融資對接服務,豐富保險增信服務,提高信貸產品適應性,降低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全年新增貸款600億元。落實普惠金融領域定向降準政策,加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權重,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獎勵力度,指導商業銀行合理確定利率水平,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上年,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寧夏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信貸審批和發放質效。督促金融機構開辟小微、首貸、無貸企業綠色審批通道,進一步下放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發起權和審批權,強化循環貸、續貸、年審制貸款等措施,著力化解企業流動性風險。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強化對隨意抽貸、壓貸、斷貸行為的監管,開展打擊惡意逃廢債專項行動。(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高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市場監管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市場主體法治保障
1.方便企業退出。推動企業注銷便利化改革。完善政府和法院聯動工作機制,建立破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大破產財稅政策支持,出臺破產涉稅專項規范。建立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和常態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加快“僵尸企業”出清步伐,有效解決“僵尸企業”不愿退、退不出等問題。推行破產土地和房產分類處置。積極做好破產企業勞動關系處理,化解破產企業員工已參保但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高級法院、檢察院、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廳、寧夏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暢通產權冤錯案糾錯渠道,加大涉產權冤錯案糾正力度,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創新環境糾紛案件責任承擔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可以采取延長環境修復賠償金繳納期限、合理提取年度利潤等方式進行賠償。依法、高效保障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人權益。(自治區高級法院、檢察院、港澳臺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合同執行。推進“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加強信息化辦案系統應用,推進執行信息化管理,著力構建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完善覆蓋全區、連接全國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健全查找被執行人聯動機制,提升執行規范化水平,整治執行不規范行為,促進社會治理與法院執行良性互動。推進合同糾紛案件繁簡分流,推行減交、緩交、退還訴訟費等舉措,降低企業訴訟成本。(自治區高級法院、黨委政法委、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就業服務與勞動力市場監察
1.優化公共就業服務。圍繞解決企業用工需求,推行網上公共就業服務,開展企業用工監測分析,為企業用工提供精準服務。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用體系、信息共享機制,打造區域性人力資源配置中心,推進跨省協同共建、資源共享。加大創業企業用人政策支持力度,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條件,對農村轉移就業人員返鄉創業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簡化應屆畢業生就業手續,實現就業手續“不見面”辦理。(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加大小微企業和工程建設領域用工侵權執法力度,督促企業與勞動者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加大違法用工、網絡招聘行為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企業勞動用工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
1.優化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快實現寧夏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寧夏綜合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強化系統數據共享,推行“一表申請、一網通辦”和全流程電子交易,做到各級各行業全覆蓋,提升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應用、管理和服務水平。優化交易服務供給,推進交易信息公開透明,建設公共資源交易數字見證系統,推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主選擇交易平臺,推動全區數字證書有序競爭和兼容互認。(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發展改革委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招投標領域改革。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對于國家規定的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可由招標人直接發包。優化招投標流程,招標人自主預約交易場地后即可發布招標公告,招標人和中標人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10日內訂立合同,屬于采購標準通用設備、材料或者施工技術簡單、工期較短、季節性強的小型工程,可將招標文件發出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的期限壓縮至不少于7日。優化招投標線上服務,推動數據互聯共享,提升招投標保證金繳退效率。完善監管機制,嚴肅查處招投標亂收費等行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政府采購監督和服務。推行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和管理,優化采購辦理流程,探索建立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準入制度。加快政府集中采購網上商城建設,推進網上辦理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審核,有效降低采購交易成本。強化全流程采購監管,增強采購透明度,暢通供應商維權通道。(自治區財政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不斷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
1.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實中央層面取消下放和改革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多部門、多層級重復審批事項,修訂規范地方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清理規范行政備案、目錄管理等事項,整治變相審批。評估現有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深化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司法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完善自治區、市、縣、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增強基層綜合服務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改進窗口服務,普遍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除涉及安全因素或對場地有特殊要求外,各地各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大廳比例達到100%。2020年11月底前全面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全面融合,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標準規范,對寧夏政務服務“一張網”事項開展新一輪“四級四同”確認。按照央地數據共享標準,建立數據資源共享需求清單,實現更多高頻事項數據共享應用,相同事項在全區不同區域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按照“五統一”要求,推動各專業審批系統與寧夏政務服務網全面對接。推動“我的寧夏”政務APP擴能升級,整合各類政務門戶網、移動應用,實現“一次注冊、單點登錄、多處認證、全網暢行”,力爭2020年底前可辦事項達到800個左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持續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以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為導向,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優化和重構,制作直觀易懂的辦事指引。依托系統聯調、數據共享、業務協同,通過全科工作人員受理,采取“一次取號、一窗受理、一套標準、一網通辦、一次辦結”服務模式,使企業群眾只進“一扇門”辦成“一攬子事”。推出系列“套餐”,通過一張清單告知、一張表單申報、一個平臺流轉,實現標準化服務。(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1.大力推動知識產權創造。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優勢示范單位培育等工作,提高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加大知識產權獎勵補助和代理服務機構培育力度,推動知識產權加快轉化運用。全區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5件。提高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一次性受理率,審查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寧夏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工程。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意見,健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開展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運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壓減知識產權保護案件辦理時限,重大復雜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辦理時限不超過3個半月(不含專利無效程序中止、鑒定等時間)。(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高級法院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建立公正規范的市場監管體系
1.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進一步融合,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提升監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門聯合抽查,持續完善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實現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穩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認定并設立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豁免清單”等制度機制。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工作,探索推進信用監管示范,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異地互認。提升重點監管協同能力,對藥品、疫苗、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重點檢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應急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執法事項。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選擇性或“一刀切”式執法,堅決防止超越法定權限或違反法定程序實施監管。(自治區司法廳、政府辦公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清理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方面對民營、外資企業設置的歧視性規定和做法,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實現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常態化。依法加大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完善政務誠信監督機制,著力推動解決政府部門不履行承諾合同,減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問題。2020年底前對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無分歧的欠款要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過協調、協商、司法等途徑盡快解決,不能增加新的拖欠。(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推動降低偏高收費。結合疫情影響,適當減免本年度會員企業單位會費。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全面自查收費情況,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違法違規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2020年10月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自糾情況組織開展抽查檢查。(自治區民政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營造包容普惠創新環境
1.進一步優化創新服務環境。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科技項目形成機制,優化科研項目審批管理流程,精簡項目材料和過程管理。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和科技創新支持體系,提升創新能力建設,強化股權激勵,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的自主權。加大補助補貼力度,強化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支持,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探索擴大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中小學校辦學等自主權。(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切實優化人才引進服務機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則,圍繞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點學科,簡化引進手續、優化審批服務,大力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層級急需人才。對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開辟專門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進。充分賦予用人單位引才自主權,采取靈活多樣的引才方式,有效調動和激發用人單位引才積極性。落實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措施,為技能人才干事創業、施展才華提供廣闊舞臺。(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擴大優質服務供給。積極疏通社會資本進入社會服務消費領域的堵點,推動“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和旅游、家政等領域深入融合發展,加強服務業標準與認證體系建設,創新服務理念和方式,提高優質公共服務資源輻射范圍。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深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衛生健康委、民政廳、文化和旅游廳、司法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進一步優化醫保報銷和結算服務。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優化自治區內基本醫療、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繼續擴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實現異地就醫患者在定點醫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時結算,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直接結算。在醫療保障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堅持一視同仁,使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進入基本醫保和異地結算定點。(自治區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政策措施推進機制
1.加強工作督導和考核評價。強化跟蹤問效,開展階段性調研督導、檢查和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相關結果納入全區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對改革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加大政策激勵,對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延誤改革的嚴肅問責。各牽頭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各責任部門和市、縣(區)要細化工作方案,建立臺賬,協同聯動,確保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實落細落地。(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復制推廣典型經驗做法。鼓勵各地各部門充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在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措施,及時總結提煉、復制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積極適應改革需要,加快推進立改廢釋工作,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成果固定下來。開展考察培訓學習,搭建經驗交流平臺,引導各地各部門主動對標先進、互學互鑒。(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宣傳培訓工作,清理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依法開展廢改立釋。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地方立法前期工作,抓緊制定具體改革措施和相關配套制度。通過設置政策專欄、暢通政企溝通、舉辦新聞發布會、送政策進企業等方式,大力宣傳解讀政策,提高政策措施精準性和知曉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附件:
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任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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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寧夏回族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通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舉全區之力打造審批更簡、流程更優、服務更好、監管更準的一流營商環境,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現提出自治區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
一、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1.不斷提升企業開辦效率。深化“一窗一網通辦”,將企業開辦涉及到的營業執照辦理、印章刻制、銀行開戶、申領發票和稅控設備、職工參保登記、用工信息登記等全部辦理事項實現“線上一網一界面、線下一窗一表單”,推進電子證照、企業電子印章應用,企業開辦時間壓縮至1個工作日以內。(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公安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寧夏稅務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有序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面推進“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按照“進四扇門”方式,對所有涉企經營事項實行分類改革,上半年在寧東能源化工基地和石嘴山市所轄開發區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力爭2020年底前在全區基本實現“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自治區審改辦、市場監管廳、司法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清理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之外設定的不合理準入限制,嚴禁以規范性文件、會議紀要等任何形式設置附加條件和歧視性條款。落實外資準入負面清單,加快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放進程。完善外商企業投訴處理工作機制,保障外商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公平競爭。(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商務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推進工業產品準入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優化工業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需辦理的行政許可、認證、檢驗檢測等管理措施,公布新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目錄,對繼續保留生產許可制度的產品,擴大“告知承諾”“先證后核”審批范圍。完善強制性認證制度,優化產品目錄結構和辦理認證的流程及時限。(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有序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以文化、醫療、教育等領域為重點,放寬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比、注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等要求,全面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人才發展等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實現按市場化原則自負盈虧經營。(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提升項目建設審批便利度
1.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四個統一”和“全流程全覆蓋”要求,2020年6月底前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全流程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優化線上線下審批流程,推行并聯審批、聯合作業模式,開展施工圖取消審查試點,縮小施工圖設計審查范圍。實施告知承諾制,公布項目承諾制事項清單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推進系統融合、數據共享,實現建設項目審批“一網通辦”。加快建設網上“中介超市”平臺,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中介服務行為。(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政府辦公廳、自然資源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強化“多規合一”業務協同服務,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優化臨時建筑規劃管理、既有建筑改變使用功能審批、工業用地出讓審批、渣土處置許可等,加強信息數據共享,進一步壓減建設項目規劃用地審批事項和材料。2020年底前在各開發區全面完成區域評估評審事項,土地供應環節不再就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地質災害危險性等事項對市場主體進行單獨評估。(自治區自然資源廳、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大幅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2020年底前力爭將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類別、等級認定事項壓減三分之一以上。深化資質審批改革,推廣企業資質告知承諾制審批,推進企業資質辦理等“一網通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全面放開外資建筑業企業承攬業務范圍。(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推進投資項目審批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實現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投資項目線上核準、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開展投資法規執法檢查疏解治理投資堵點專項行動,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和“紅頭文件”,修訂形成全口徑、有分類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推進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并聯審批,實現一般企業投資項目和一般審批事項承諾制審批。(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優化市政設施接入服務
1.優化電力報裝服務。壓減接電時間和成本,2020年底前采用低壓接入的中小微企業,不涉及電力接入外線工程的時間壓減至2個工作日以內,涉及電力接入外線工程的壓減至5個工作日以內,涉及變壓器更換及低壓公用線路延伸的壓減至10個工作日以內。高壓客戶接電時間控制在45個工作日以內。拓展線上辦電服務,推行“一證辦理”“免填單”,實施外線接入“一鏈辦理”,簡化10千伏及以下客戶電力接入外線工程涉及挖(掘)路、綠地占用等審批,涉及行政審批時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強化不停電作業專業化管理,減少客戶接電投資,執行電價調整提前告知,探索建立停電超過一定頻次和時間的處罰機制。(國網寧夏電力公司、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水氣暖報裝服務。推行水氣暖“線上報裝”“一窗審批”“一次辦好”,精簡規范水氣暖報裝流程,建立政務與水氣暖接入聯動機制,無外線工程接入的用水報裝不超過2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無外線工程接入的用氣報裝不超過4個工作日,有外線工程的不超過10個工作日;供暖報裝不超過20個工作日,涉及行政審批時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不動產登記辦理
1.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行不動產登記、交易監管、稅收征繳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窗受理、并行辦理”,2020年底前實現全區查(解)封登記、異議登記、注銷登記即時辦結,純身份信息和地址發生變化的變更登記、依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辦理轉移登記、補換證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抵押權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首次登記、轉移登記等一般登記及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記4個工作日內辦結。(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寧夏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行不動產登記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聯互通。以不動產登記單元號作為唯一關聯碼,把宗地圖和房屋分戶圖存入不動產登記系統,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和權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建立健全不動產登記和土地權籍測繪投訴機制及土地糾紛相關信息公開制度。(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高級法院、住房城鄉建設廳、寧夏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進納稅服務便利化
1.不斷提升納稅服務水平。持續推進“一網”辦稅,實現90%以上涉稅服務事項網上辦理,自治區內跨區域遷移注銷線上快速辦理。深化“財稅一體化”改革,實現企業財務與稅務數據自動轉換。梳理更新網上辦稅繳費、線上線下融合辦、線下延期辦等清單,擴大辦稅事項“最多跑一次”范圍。優化辦稅預審服務和稅企溝通機制,實現更多辦稅事項一次辦結。擴大出口退稅無紙化申報范圍,將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在2019年基礎上再提速10%。(寧夏稅務局負責)
2.落實減稅降費政策。加大政策宣傳,精準制定減稅降費政策清單,運用移動端等及時向納稅人推送。開展輔導培訓和進企業送政策活動,指導納稅人充分適用降低增值稅稅率、企業所得稅優惠和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社會保險降費減免等政策。提升銀稅互動普惠效應,擴大申請銀稅互動貸款受惠范圍,擴大“無還本續貸”模式,實現多繳稅費電子化全流程退庫。大力整治涉稅服務機構巧立名目亂收費等截留降稅紅利行為。(寧夏稅務局、自治區財政廳、寧夏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
1.高水平應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新增功能,提升原產證、出口退稅、監管證件申領等業務應用率,主要申報業務應用率達100%。將“單一窗口”功能延伸覆蓋至特殊監管區,拓展金融保險等應用領域,實現報關信息、艙單運抵報告狀態訂閱推送,為市場主體提供通關物流信息服務。(自治區商務廳負責)
2.優化貨物通關流程。建立提前申報容錯機制,推行“提前申報”和“通關+物流并聯作業”。全面推廣進口“兩步申報”通關模式,實行快速分類驗放,推行無紙化通關作業,進一步壓縮申報準備和通關辦理時間。簡化和下放部分海關內部核批作業,將“兩步作業”減為“一步作業”。推行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和原產地企業備案“兩證合一”,實現“一次受理、一次備案、一次發證”。優化關稅征管全流程服務,擴大高級認證企業免擔保范圍。推進口岸作業標準化建設。(自治區商務廳、銀川海關、銀川市、石嘴山市、西部機場集團寧夏機場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便利企業融資
1.持續擴大融資規模。引導信貸資源支持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工業園區、民營及小微企業,優化銀企融資對接服務,豐富保險增信服務,提高信貸產品適應性,降低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全年新增貸款600億元。落實普惠金融領域定向降準政策,加大對民營和小微企業貸款考核權重,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獎勵力度,指導商業銀行合理確定利率水平,確保普惠型小微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上年,有貸款余額的戶數不低于年初水平。(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財政廳、寧夏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提高信貸審批和發放質效。督促金融機構開辟小微、首貸、無貸企業綠色審批通道,進一步下放民營和小微企業信貸業務發起權和審批權,強化循環貸、續貸、年審制貸款等措施,著力化解企業流動性風險。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前沿技術,創新小微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強化對隨意抽貸、壓貸、斷貸行為的監管,開展打擊惡意逃廢債專項行動。(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寧夏銀保監局、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自治區高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廳、市場監管廳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強化市場主體法治保障
1.方便企業退出。推動企業注銷便利化改革。完善政府和法院聯動工作機制,建立破產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大破產財稅政策支持,出臺破產涉稅專項規范。建立破產案件快速審理機制和常態化打擊拒執犯罪工作機制。加快“僵尸企業”出清步伐,有效解決“僵尸企業”不愿退、退不出等問題。推行破產土地和房產分類處置。積極做好破產企業勞動關系處理,化解破產企業員工已參保但未繳納社會保險費問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高級法院、檢察院、財政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廳、寧夏稅務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中小投資者保護。暢通產權冤錯案糾錯渠道,加大涉產權冤錯案糾正力度,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創新環境糾紛案件責任承擔方式,對符合條件的可以采取延長環境修復賠償金繳納期限、合理提取年度利潤等方式進行賠償。依法、高效保障外商及港澳臺投資人權益。(自治區高級法院、檢察院、港澳臺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合同執行。推進“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加強信息化辦案系統應用,推進執行信息化管理,著力構建現代化訴訟服務體系。完善覆蓋全區、連接全國的網絡執行查控體系,健全查找被執行人聯動機制,提升執行規范化水平,整治執行不規范行為,促進社會治理與法院執行良性互動。推進合同糾紛案件繁簡分流,推行減交、緩交、退還訴訟費等舉措,降低企業訴訟成本。(自治區高級法院、黨委政法委、民政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強就業服務與勞動力市場監察
1.優化公共就業服務。圍繞解決企業用工需求,推行網上公共就業服務,開展企業用工監測分析,為企業用工提供精準服務。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信用體系、信息共享機制,打造區域性人力資源配置中心,推進跨省協同共建、資源共享。加大創業企業用人政策支持力度,創新技能人才培養模式,完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條件,對農村轉移就業人員返鄉創業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簡化應屆畢業生就業手續,實現就業手續“不見面”辦理。(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勞動者合法權益保障。加大小微企業和工程建設領域用工侵權執法力度,督促企業與勞動者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加大違法用工、網絡招聘行為監督檢查力度,開展企業勞動用工守法誠信等級評價。(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深化公共資源交易體制改革
1.優化整合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快實現寧夏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與寧夏綜合政務服務平臺互聯互通,強化系統數據共享,推行“一表申請、一網通辦”和全流程電子交易,做到各級各行業全覆蓋,提升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化應用、管理和服務水平。優化交易服務供給,推進交易信息公開透明,建設公共資源交易數字見證系統,推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自主選擇交易平臺,推動全區數字證書有序競爭和兼容互認。(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發展改革委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化招投標領域改革。落實招標人首要責任,對于國家規定的招標限額標準以下的項目,可由招標人直接發包。優化招投標流程,招標人自主預約交易場地后即可發布招標公告,招標人和中標人可在中標通知書發出后10日內訂立合同,屬于采購標準通用設備、材料或者施工技術簡單、工期較短、季節性強的小型工程,可將招標文件發出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的期限壓縮至不少于7日。優化招投標線上服務,推動數據互聯共享,提升招投標保證金繳退效率。完善監管機制,嚴肅查處招投標亂收費等行為。(自治區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創新政府采購監督和服務。推行采購項目全流程電子化交易和管理,優化采購辦理流程,探索建立供應商“承諾+信用管理”準入制度。加快政府集中采購網上商城建設,推進網上辦理采購方式審批和進口產品審核,有效降低采購交易成本。強化全流程采購監管,增強采購透明度,暢通供應商維權通道。(自治區財政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不斷提升政務服務質量和水平
1.持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承接落實中央層面取消下放和改革管理方式的行政許可事項。清理多部門、多層級重復審批事項,修訂規范地方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逐項明確設定依據、實施機關、許可條件、辦理程序、辦理時限、申請材料、適用范圍、有效期限、中介服務等要素。清理規范行政備案、目錄管理等事項,整治變相審批。評估現有和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深化減證便民行動,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司法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進一步提升政務大廳服務水平。不斷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完善自治區、市、縣、鄉鎮綜合性政務大廳集中服務模式,增強基層綜合服務能力,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全城通辦、就近能辦、異地可辦。改進窗口服務,普遍推行首問負責、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聯辦理、限時辦結等制度,除涉及安全因素或對場地有特殊要求外,各地各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進駐政務大廳比例達到100%。2020年11月底前全面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全面融合,按照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標準規范,對寧夏政務服務“一張網”事項開展新一輪“四級四同”確認。按照央地數據共享標準,建立數據資源共享需求清單,實現更多高頻事項數據共享應用,相同事項在全區不同區域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按照“五統一”要求,推動各專業審批系統與寧夏政務服務網全面對接。推動“我的寧夏”政務APP擴能升級,整合各類政務門戶網、移動應用,實現“一次注冊、單點登錄、多處認證、全網暢行”,力爭2020年底前可辦事項達到800個左右。(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持續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以企業和群眾“辦成一件事”為導向,對政務服務事項進行流程優化和重構,制作直觀易懂的辦事指引。依托系統聯調、數據共享、業務協同,通過全科工作人員受理,采取“一次取號、一窗受理、一套標準、一網通辦、一次辦結”服務模式,使企業群眾只進“一扇門”辦成“一攬子事”。推出系列“套餐”,通過一張清單告知、一張表單申報、一個平臺流轉,實現標準化服務。(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
1.大力推動知識產權創造。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試點優勢示范單位培育等工作,提高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能力。加大知識產權獎勵補助和代理服務機構培育力度,推動知識產權加快轉化運用。全區萬人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5件。提高專利申請和商標注冊一次性受理率,審查時間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自治區市場監管廳、寧夏銀保監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工程。制定并實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意見,健全知識產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開展知識產權執法保護專項行動,運用“互聯網+”等技術手段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壓減知識產權保護案件辦理時限,重大復雜專利侵權糾紛案件辦理時限不超過3個半月(不含專利無效程序中止、鑒定等時間)。(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高級法院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建立公正規范的市場監管體系
1.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進一步融合,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提升監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門聯合抽查,持續完善聯合抽查事項清單,實現政府相關部門在市場監管領域跨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常態化。對新產業新業態實行包容審慎監管。(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進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穩妥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認定并設立市場主體信用“黑名單”,建立健全信用修復、異議申訴、“豁免清單”等制度機制。圍繞信用承諾、信用修復、失信聯合懲戒、信用大數據開發利用工作,探索推進信用監管示范,推動信用報告結果實現異地互認。提升重點監管協同能力,對藥品、疫苗、醫療器械、化妝品、特種設備、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實行重點檢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應急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執法事項。加快推進“互聯網+監管”,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及時制止選擇性或“一刀切”式執法,堅決防止超越法定權限或違反法定程序實施監管。(自治區司法廳、政府辦公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全面清理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方面對民營、外資企業設置的歧視性規定和做法,并及時向社會公開清理結果。實現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常態化。依法加大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領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違法違規行為查處力度。(自治區市場監管廳、發展改革委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5.開展政務失信專項治理。完善政務誠信監督機制,著力推動解決政府部門不履行承諾合同,減損民營企業合法權益問題。2020年底前對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無分歧的欠款要應清盡清,存在分歧的欠款要通過協調、協商、司法等途徑盡快解決,不能增加新的拖欠。(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國資委、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6.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推動降低偏高收費。結合疫情影響,適當減免本年度會員企業單位會費。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全面自查收費情況,2020年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違法違規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2020年10月底前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自查自糾情況組織開展抽查檢查。(自治區民政廳、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營造包容普惠創新環境
1.進一步優化創新服務環境。建立以需求為導向的科技項目形成機制,優化科研項目審批管理流程,精簡項目材料和過程管理。完善科研經費管理和科技創新支持體系,提升創新能力建設,強化股權激勵,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的自主權。加大補助補貼力度,強化科技型企業的金融支持,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探索擴大實施專科教育的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中小學校辦學等自主權。(自治區科技廳、教育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切實優化人才引進服務機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則,圍繞重點領域、重點產業、重大項目、重點學科,簡化引進手續、優化審批服務,大力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高層級急需人才。對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議”方式,開辟專門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進。充分賦予用人單位引才自主權,采取靈活多樣的引才方式,有效調動和激發用人單位引才積極性。落實職業資格制度改革措施,為技能人才干事創業、施展才華提供廣闊舞臺。(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充分調動社會力量擴大優質服務供給。積極疏通社會資本進入社會服務消費領域的堵點,推動“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和旅游、家政等領域深入融合發展,加強服務業標準與認證體系建設,創新服務理念和方式,提高優質公共服務資源輻射范圍。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深化事業體制公證機構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托育服務,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化、規范化發展。(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衛生健康委、民政廳、文化和旅游廳、司法廳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進一步優化醫保報銷和結算服務。推進醫療保障公共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優化自治區內基本醫療、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一窗口辦理、一單制結算”。繼續擴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實現異地就醫患者在定點醫院住院持卡看病、即時結算,基本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直接結算。在醫療保障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堅持一視同仁,使更多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進入基本醫保和異地結算定點。(自治區醫保局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強化政策措施推進機制
1.加強工作督導和考核評價。強化跟蹤問效,開展階段性調研督導、檢查和營商環境第三方評價,相關結果納入全區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對改革措施落實成效明顯的加大政策激勵,對不作為慢作為甚至延誤改革的嚴肅問責。各牽頭部門要發揮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作用,各責任部門和市、縣(區)要細化工作方案,建立臺賬,協同聯動,確保改革政策和措施落實落細落地。(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等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復制推廣典型經驗做法。鼓勵各地各部門充分發揮主動性、創造性,在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原創性、差異化的“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措施,及時總結提煉、復制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積極適應改革需要,加快推進立改廢釋工作,通過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章,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人民群眾滿意、市場主體支持的改革成果固定下來。開展考察培訓學習,搭建經驗交流平臺,引導各地各部門主動對標先進、互學互鑒。(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宣傳培訓工作,清理不符合《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文件,依法開展廢改立釋。開展優化營商環境地方立法前期工作,抓緊制定具體改革措施和相關配套制度。通過設置政策專欄、暢通政企溝通、舉辦新聞發布會、送政策進企業等方式,大力宣傳解讀政策,提高政策措施精準性和知曉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司法廳等自治區政府相關部門及各市、縣〔區〕按職責分工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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