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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藏政辦發〔2017〕109號)

   2017-08-30 326
核心提示: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自治區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自治區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8月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自治區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7年,是深入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關鍵年。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系列重要講話和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精神,落實自治區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落實“四個最嚴”和“四有兩責”要求,切實解決食品安全領域的突出問題,提升我區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7〕28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現將2017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食品安全監管體系
 
  健全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加強統一性、專業性和權威性,充實基層監管力量,在有條件、食品安全監管任務重的鄉(鎮、街道)或區域設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在農牧區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安全協管員,健全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區食安辦、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區編辦配合)依托現有資源,加快建設職業化食品藥品檢查員隊伍,開展專業技能培訓,提升檢查員隊伍能力,用專業性保障權威性。(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區編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配合)
 
  加快推進地(市)、縣(區)鹽業體制改革,確保監管工作有效銜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負責〕規范并加強公安機關食品安全犯罪偵查機構建設,合理配備人員。(公安廳牽頭,區編辦配合)
 
  二、加強食品安全法治建設
 
  全面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推動出臺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管理地方性法規。(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法制辦負責)完善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制度,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完善食品安全行政執法程序,加強對下級部門行政執法的指導。規范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開展執法檢查,做好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負責〕加強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級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各類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主要從業人員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訓。〔自治區有關部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負責〕加強食品安全標準的宣傳、培訓與跟蹤評價,建立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和需求反饋機制,強化標準制定、執行和監管的銜接。著手清理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建立地方標準目錄。(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農牧廳、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三、加強食品安全源頭治理
 
  加強產地環境保護和源頭治理,深入開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行動,推進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攻堅行動。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國務院關于加強糧食重金屬污染治理的各項措施。(農牧廳、環境保護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推行良好農業規范,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要落實生產記錄臺賬制度。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嚴格執行農藥間隔期和獸藥休藥期制度。推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買、臺賬記錄、溯源管理,禁止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藏)藥材等農作物的生產,分期分批對高毒農藥采取禁限用措施。實施獸用處方藥管理和獸藥二維碼追溯制度。加大科學種養技術培訓力度,指導農戶依法科學合理使用農藥、獸藥、化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嚴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綠、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質。(農牧廳牽頭,區質監局配合)積極探索病蟲害、動物疫病統防統治專業化服務,扶持培育經營性服務組織。(農牧廳牽頭,財政廳配合)推進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管理試點。深入開展農藥、“瘦肉精”、生鮮乳、獸用抗生素、生豬屠宰、“三魚兩藥”、農資打假等專項整治行動。(農牧廳牽頭,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
 
  四、強化食品生產經營監管
 
  實施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制度,加強日常監督檢查,貫徹“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通過徹查隱患、抽檢“亮項”、處罰到人、公開信息,曝光所有違法違規企業,倒逼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加大專項檢查和飛行檢查力度,推行檢查表格化、抽檢制度化、責任網格化,落實日常檢查和監督抽檢兩個責任。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HACCP)體系認證。嚴格執行乳制品、葡萄酒行業準入政策,督促指導企業依法建立肉類、乳制品、葡萄酒、食用植物油等重點產品追溯體系。督促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網絡第三方平臺開辦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和食品攤販監管,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其實行集中規范管理。加強食品相關產品生產企業監管,規范標識標注。嚴格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加強對已注冊企業事中事后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區質監局、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放心糧油”供應網絡質量安全監管。(發展改革委負責)深入開展農牧區食品安全治理,重點排查治理農牧區及城鄉結合部地區突出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有針對性地強化長效機制建設。(農牧廳、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區工商局配合)加大對校園及周邊地區食品安全監管力度,落實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防發生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教育廳、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旅游景區食品安全監管。(區食品藥品監管局、旅游發展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實施餐飲業食品安全提升工程,深入推進餐飲服務單位“明廚亮灶”和量化分級管理,落實進貨查驗、原料控制、環境衛生等制度,落實餐飲單位質量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網絡訂餐的監管,及時查處網絡訂餐違法經營行為。推動建立企業責任約談常態化機制。(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五、嚴密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堅持問題導向,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方案,加大風險監測評估力度。推進部門間、地區間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檢信息共享,用好互聯網、大數據,加強風險監測結果通報與會商研判,為風險防控提供技術支持。(區衛生計生委牽頭,農牧廳、區質監局、食品藥品監管局配合)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摸底排查,加強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檢,依法公布抽檢信息。(農牧廳負責)對重點產品、重點問題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計生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食品安全抽檢計劃,擴大抽檢覆蓋面,提高問題發現率和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率。充分利用快速檢測手段,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建立風險預警交流工作體系,及時發布食品安全抽檢信息、風險警示或消費提示。探索開展大型食品企業風險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報制度和直報網絡,加強食品安全輿情監測預警。修訂《自治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開展食品安全應急演練,提高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突能力。(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實施進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強對高風險、高關注度進口食品監管。落實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制度。進一步強化口岸食品安全監管,加強進出口食用農產品安全監管,開展風險監控。(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區食安辦牽頭,保監局配合)
 
  六、嚴懲重處違法犯罪行為
 
  持續保持高壓震懾態勢,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濫用農藥獸藥等農業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濫宰、制售“地溝油”等違法行為,所有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均應追究到人,并向社會公開被處罰人的信息。建立健全重大違法犯罪案件信息發布制度,控制產品風險和社會風險,保障公眾知情權。(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牧廳、公安廳、食安辦按職責分工負責)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加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的審查批捕、審查起訴工作,加強辦案工作和法律適用指導。(區檢察院負責)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報機制,加強在案件移送、案件查辦、聯合懲處、信息通報、技術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協作,形成打擊食品違法犯罪的合力。(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農牧廳、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公安廳、區檢察院配合)加大對虛假違法食品廣告的查處力度。(區工商局負責)進一步加大對生產領域的食品相關產品執法打假力度。(區質監局負責)加大對重點敏感食品走私的打擊力度。(拉薩海關負責)
 
  七、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深入實施農業標準化戰略,突出優質、安全和綠色導向,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三品一標”)認證獎勵機制,大力開展認證工作,圍繞市場需求調整農產品種養結構,推進農業供給側改革。(農牧廳、區質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打造食品加工產業集群,引導食品加工企業向主產區、產業園區集中,加大技術改造支持力度,促進食品工業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廣“生產基地+中央廚房+餐飲門店”“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商超銷售”等產銷模式。〔農牧廳、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餐廚廢棄物、肉類加工廢棄物和不合格畜禽產品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嚴防“地溝油”流向餐桌。(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廳、農牧廳、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負責)鼓勵社會力量和市場主體加強食品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改革委牽頭,農牧廳、商務廳、區衛生計生委、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等部門配合)推進出口食品企業內外銷“同線同標同質”工程。(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
 
  八、加強食品安全能力建設
 
  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統一性和專業性,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和能力。落實食品安全“十三五”規劃,加大政策支持,強化保障措施。建立規劃實施情況年度監測評估機制,切實抓好規劃實施。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機構能力建設,監測設備配備達標率不低于70%。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與技術機構能力建設,推動實現業務用房、執法車輛、執法裝備配備標準化。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引入第三方檢驗服務,加強食品安全抽檢監測工作。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機構管理。加強食品相關產品檢驗檢測能力建設。〔區衛生計生委、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牧廳、區質監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強化糧食質量安全檢驗監測能力。(發展改革委牽頭,區質監局配合)應用“互聯網+”檢驗檢測技術,推動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新業態發展。(農牧廳、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農牧廳負責)加強肉類、嬰幼兒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加快推進各地本級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建設。〔工業和信息化廳、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務廳等部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
 
  加強食品安全新聞宣傳,做好輿論監督,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區黨委宣傳部負責)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傳,舉辦“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鼓勵廣播電視、報紙雜志、門戶網站等開通食品安全專欄,運用微信、微博等新媒體手段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傳力度。(區食安辦牽頭,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配合)強化食品安全科普網點建設,推進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隊伍建設和示范創建,提高公眾食品安全科學素養。(科協負責)通過多種形式開展學生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廳負責)貫徹實施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國家標準,開展食品工業企業誠信管理體系評價。(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加強投訴舉報體系能力建設,落實投訴舉報獎勵制度,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及時向社會公布,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的聯合懲戒。(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要把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作為公共安全問題來抓,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保證監管工作有責任、有崗位、有人員、有手段,支持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發揮食品安全委員會統一領導、食安辦綜合協調作用,加強各級食安辦力量,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統籌協調,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完善風險交流和形勢會商工作機制。〔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負責〕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要求,逐步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力度,強化基層監管力量,推動基層裝備標準化改革工作,各級政府根據自身財力實際,重點保障食品安全監管所需經費。〔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財政廳等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入開展“雙安雙創”行動,推進國家食品安全城市和放心菜、放心肉超市創建活動,開展第二批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區)創建。〔區食安辦牽頭,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農牧廳配合,創建城市、創建縣(區)負責〕推進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西藏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開展對地(市)行署(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評價,強化考評結果運用。(區食安辦牽頭,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配合)嚴格執行《西藏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追究辦法》,依法依紀嚴肅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責任人的失職瀆職等責任。(監察廳負責)


 
地區: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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