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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打擊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青食藥監保〔2017〕126號)

   2017-08-08 647
核心提示: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嚴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青海湖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加強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監管,嚴厲打擊違規營銷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營造健康有序的市場經營環境,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打擊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海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日
 
  打擊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行為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嚴厲打擊違規營銷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和消費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標
 
  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統一行動,嚴厲打擊以保健食品非法銷售、非法宣傳等手段欺詐老年人群的違法犯罪行為,為老年群眾營造放心安全的保健食品消費環境。通過為期3個月的專項行動,有效遏制違規營銷保健食品行為,拒絕假劣、凈化市場,以重點產品、重點區域、重點案件為突破口,主動出擊,形成打擊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違法違規行為高壓態勢,對違法分子起到震懾,促進保健食品產業健康發展,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食用安全。
 
  二、整治范圍
 
  未經許可生產經營保健食品的行為;打著保健養生的幌子利用健康講座、會議營銷、專家義診、免費檢查、免費試用等形式虛假宣傳、非法銷售保健食品的行為,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普通食品的概念,損害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權益的行為。
 
  三、整治時間
 
  專項行動從2017年8月10日開始,到11月10日前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摸底階段(8月10日—8月30日前)。廣泛開展專項行動的宣傳動員,努力營造社會關注、公眾參與、企業支持的濃厚氛圍。落實具體監管部門和人員職責,認真排查轄區保健食品流通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掌握轄區內保健食品營銷動態信息,掌握整治的重點。各單位要將排查出的問題隱患進行分類登記,做到底子清、情況明、目標準。
 
  (二)集中整治階段(9月1日—10月25日)。針對排查摸底的情況,加強巡查監控,落實監管措施,集中開展安全隱患整治,著力查處社會關注的案源,形成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各地要加強協作配合和信息通報,集中力量、集中時間,采取部門聯合、上下聯動、聯合執法,依法打擊整治以保健食品營銷欺詐違法犯罪行為案件,嚴厲打擊保健食品營銷欺詐的犯罪團伙和地下犯罪“窩點”,對于隱藏流動、隱蔽深的重點欺詐行為,發現一起,打擊一起,在短時間打出氣勢、打出成效,確保專項行動有聲勢、有亮點、有影響、有實效,以實際行動積極回應消費者的新期待。
 
  (三)總結上報階段(11月10日前)。各地各部門要對集中整治情況進行全面總結,于11月1日前向省局上報專項行動總結(紙質和電子版)。
 
  四、整治重點
 
  (一)打擊取締保健食品無證經營,規范經營行為
 
  嚴厲查處未經許可生產經營保健食品及《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范圍、場所和許可證載明地址不一致的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堅決打擊取締無證及無固定場所銷售保健食品違法犯罪行為;查處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無保健食品批準證書非法生產,經營者無進貨查驗記錄、無票據、無供應商資質和未建立銷售臺賬等違法行為。
 
  (二)打擊保健食品營銷欺詐專業犯罪團伙
 
  要把保健食品營銷欺詐的違法犯罪團伙、欺詐專業集團及以兜售保健食品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團伙作為打擊重點的目標對象,通過縝密摸查,追挖保健食品營銷欺詐窩點和營銷欺詐作案團伙,堅決果斷精準打擊。同時,要嚴厲打擊利用傳銷形式銷售保健食品以及以銷售保健食品養老、養生項目為名非法集資各類欺詐活動等。
 
  (三)加強對保健食品經營單位和產品監管
 
  在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采取定期抽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結合,監督檢查和抽樣檢驗相結合的方式,聯合公安、工商等多部門力量對賓館、酒店、社區、餐飲服務場所等公共場所,以及專營店、培訓室等可能用于保健食品非法銷售的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和突擊檢查。對社會反映強烈、涉嫌違法宣傳的經營單位要對其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制度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對其經營的產品要加大抽檢和快檢的頻次。省局將利用2017年度保健食品監督抽檢工作,重點做好減肥、改善睡眠、輔助降血糖、輔助降血壓等易非法添加藥物保健食品的快檢篩查。
 
  (四)加強對場地出租方的監管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告知、約談轄區內的賓館、酒店、餐飲服務場所等公共場所開辦者,使其知曉賓館、酒店、影院、餐館(廳)、招待所、農家樂、會館(所)等場所不得向保健食品非法營銷欺詐行為組織或人員提供場所;對擅自為保健食品營銷欺詐行為組織或人員提供場所,導致廣大消費者遭受損失或發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費者保護法》予以查處,追究連帶責任。
 
  (五)加強宣傳教育,營造社會共治的監管氛圍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各種媒體廣泛開展保健食品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公眾辨識和防范能力,幫助老年群眾認清以保健食品非法銷售、非法宣傳、非法集資等手段欺詐的社會危害性,提高老年群眾科學養生保健和自我防護能力。同時,加強新聞輿論宣傳,形成齊抓共管、群防群控、全社會參與共治的格局。
 
  (六)部門聯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力量,發揮社區食品安全信息員、協管員的作用,加強對重點場所的摸底、排查,主動收集保健食品非法營銷方面的信息,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對非法營銷行為提早介入、及時打擊。對摸排出的非法營銷線索,要及時加強與公安、工商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協作,及時互通信息,深挖案源線索,加大對以會議、講座等方式從事違法宣傳、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的聯合打擊力度,達到社會廣泛參與、部門齊抓共管的目的。
 
  (七)發揮投訴舉報平臺作用
 
  切實落實保健食品營銷欺詐有獎舉報措施,鼓勵全社會參與監督。充分發揮“12331”“12315”投訴舉報平臺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調動群眾舉報違法違規問題的積極性,對舉報線索及時核查、及時處理、及時回應。各市、州局要選擇典型案例深入鄉鎮村社、街道社區開展警示教育和親情關懷,科學指導廣大群眾健康養生,努力形成依法治理、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
 
  (八)嚴厲打擊保健食品虛假宣傳行為
 
  查處保健食品治病防病等夸大功能虛假宣傳,嚴厲查處提供虛假宣傳材料,健康講座、權威證明、專業機構監制、專家推薦等欺詐宣傳行為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本著對廣大群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非法營銷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工作,保證保健食品監管不“斷檔”;要克服保健食品監管人員少、監管任務重的困難,保證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不走過場、落到實處;要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目標、細化責任、落實措施、健全機制,指導街道(鄉鎮)、社區等基層監管機構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落實工作責任。各市、州局要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按照事權劃分要求明確責任人,確保專項行動扎實推進。
 
  (三)加強部門協作。要主動加強與工商、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作,信息共享,及時溝通解決專項整治中遇到的問題,形成監管合力,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處理,該處罰的必須處罰、該曝光的必須曝光、該移送工商和公安機關的必須移送。同時,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發揮12331投訴舉報電話的作用,鼓勵消費者、社會大眾積極舉報保健食品違法違規行為,匯集社會各方力量,形成強大的社會監督合力。
 
  (四)做好信息報送。各市、州局要及時向省局報送專項行動的工作進展、主要成效、查處的重大典型案例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問題,按時報送工作總結。省局將適時對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和飛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通報。
 
  聯系人:王彥賓
 
  聯系電話:0971-8865692 郵箱:921160870@qq.com   聯系人:王霞
 
  聯系電話(傳真):0971-8865640
 
  郵箱:511818251@qq.com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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