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質檢總局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工作方案》(國發〔2014〕65號)的通知精神,經自治區質監局研究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區試行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利用“寧夏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qts365.com:18022/)”,引導企業自主開展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原紙質備案方式暫停。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改革企業自我聲明公開工作是質監系統簡政放權的重要工作之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職責和任務,做好試點期間宣傳動員、溝通協調和標準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引導廣大企業、消費者、標準化專業機構參與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的實施和監督,逐步形成社會各方參與標準化工作的共治機制。由于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試點工作沒有先例,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及時總結上報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推動該項工作深入開展并取得實效。
附件:寧夏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程序
自治區質監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寧夏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程序(試行)
一、企業在產品標準審定完成后,登陸全區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示平臺網頁,注冊用戶名,待管理員審核后,發布產品標準相關信息。
二、企業公開產品標準信息應包括:企業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公開相應的標準名稱和標準號;執行企業制定的標準的,應公開企業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包括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和對應的檢驗試驗方法,企業也可以選擇公開企業產品標準全文。
三、企業產品標準聲明公開的有效期為3年。聲明公開后的企業產品標準可以依法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
四、企業應當對所公示的企業產品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對其實施后果依法承擔責任。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國發〔2015〕13號)、《質檢總局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的工作方案》(國發〔2014〕65號)的通知精神,經自治區質監局研究決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區試行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利用“寧夏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qts365.com:18022/)”,引導企業自主開展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原紙質備案方式暫停。
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改革企業自我聲明公開工作是質監系統簡政放權的重要工作之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目標、職責和任務,做好試點期間宣傳動員、溝通協調和標準執行的監督檢查工作。引導廣大企業、消費者、標準化專業機構參與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的實施和監督,逐步形成社會各方參與標準化工作的共治機制。由于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制度試點工作沒有先例,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及時總結上報試點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和取得的經驗,推動該項工作深入開展并取得實效。
附件:寧夏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程序
自治區質監局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寧夏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程序(試行)
一、企業在產品標準審定完成后,登陸全區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示平臺網頁,注冊用戶名,待管理員審核后,發布產品標準相關信息。
二、企業公開產品標準信息應包括:企業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公開相應的標準名稱和標準號;執行企業制定的標準的,應公開企業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包括產品主要技術性能指標和對應的檢驗試驗方法,企業也可以選擇公開企業產品標準全文。
三、企業產品標準聲明公開的有效期為3年。聲明公開后的企業產品標準可以依法作為監督檢查的依據。
四、企業應當對所公示的企業產品標準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并對其實施后果依法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