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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檢驗檢疫局關于印發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培育創建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閩檢食函(2016)499號)

   2017-03-21 315
核心提示:各分支局、辦事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質檢總局關于打造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質檢食〔2016〕381號)精
各分支局、辦事處: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質檢總局關于打造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質檢食〔2016〕381號)精神,有效組織開展全國首批“三同”示范企業培育試點工作,福建檢驗檢疫局結合實際,制定了《福建檢驗檢疫局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培育創建工作指南(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實際,認真遵照執行,并加強對培育創建對象的指導幫扶,突出特點,總結經驗,體現特色。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省局食品處聯系。
 
  特此通知。
 
  福建檢驗檢疫局
 
  2016年9月21日
 
  福建檢驗檢疫局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培育創建工作指南(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國務院提出的“促進出口和內銷產品在同一生產線,按相同的標準生產”要求,充分拓展我國出口食品質量管理機制優勢,圍繞“質量和效益”中心和“一標兩市”主線,在福建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福建局)轄區出口食品企業中推進打造一批質量基礎實、創新能力強、執行標準嚴、品牌效應大、社會信譽好的“同線同標同質”(以下簡稱“三同”)示范企業,增強國內國際競爭力,提高質量供給水平,滿足市場高端需求,制訂本工作指南。
 
  第二條 本工作指南所稱“三同”,是指出口食品企業在同樣的生產線上、按照相同的標準生產出口和內銷產品,從而使供應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產品達到相同的質量水準。
 
  “同線”,是指出口和內銷產品在同樣的生產鏈條,按照相同的生產體系生產;
 
  “同標”,是指出口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符合我國和進口國(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產品標準符合或高于進口國(地區)標準和我國標準;
 
  “同質”,是指出口和內銷的產品具有相同的質量水平。
 
  第三條 本工作指南適用于福建局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的培育創建、申報、審核驗證、推薦上報和監督指導工作。
 
  第四條 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協調地方政府共同推進“三同”示范企業培育創建和申報推薦;福建局負責對地方政府推薦的企業申報材料實施審核、驗證及推薦上報;質檢總局負責“三同”示范企業的評審、公示及公布,并對各直屬檢驗檢疫局審核及監督指導情況組織專項抽查。
 
  第二章 培育創建
 
  第五條 “十三五”期間,全國力爭培育100家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作為2016年質檢總局首批5家試點單位之一,福建局首批試點培育“三同”示范企業4-6家,并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在轄區培育“三同”示范企業10-15家。
 
  第六條 培育創建應遵巡以下基本原則:
 
  (一)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結合當地產業優勢和區域特點,地方政府統籌謀劃,科學布局,整合資源,搭建平臺,出臺優扶措施,激發企業參與示范創建主動性,堅持以質取勝,開拓“兩個市場”,實現質量與效益循環發展。
 
  (二)標準引領、創新驅動。企業自愿將標準提升作為質量提升的關鍵,自愿執行國內、國際最嚴標準,通過標準引領,激發創新動力,通過創新,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贏市場,豐富改善產品供給,滿足國內外消費質量需求,實現持續健康發展。
 
  (三)以點及面、循序漸進。檢驗檢疫部門堅持高起點、嚴要求,優先選擇資源豐富、質量基礎扎實的地區先行探索,在“三同”企業中好中選優,重點培育,聯合打造,形成樣板;通過典型示范,不斷總結經驗,不斷破解難題,提升短板,優化工作思路,完善管理機制,提升和擴大“三同”示范企業參與度與覆蓋面。
 
  (四)社會共治、從嚴管控。調動地方各部門力量,齊抓共管,加強系統治理、全程治理、綜合施策,堅守安全底線,引導消費和經營預期;堅持企業自我聲明、政府部門嚴格審核、社會參與監督相結合,有序實施“三同”示范企業申報、審核、監管工作;建立 “三同”示范企業動態管理機制,能進能出,保證“三同”示范企業始終處于引領地位。
 
  第七條 “三同”示范企業總體質量水平應處于全國行業領先,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質量基礎實。企業質量取勝意識強,秉承“質量安全至上”、“質量安全是企業生命”的核心價值品性,組織構架科學,人才、設備、技術、資金優勢突出;質量管理體系完善,設施設備布局合理,工藝流程科學,生產、加工、銷售過程管理嚴格,通過HACCP認證等國際國內認證;產品質量安全風險可控;企業實驗室通過或所委托的實驗室通過ISO/IEC17025認可;上一年度企業生產銷售額在2億元人民幣以上,產品銷售國際高端市場,產品內外銷比例合理,國內外市場占有率、合格率處于國內同行業前列。
 
  (二)創新能力強。企業創新意識濃,秉承敢拼會贏的開拓奮斗品行,立足起點高,善于汲取應用新科技,注重創新投入,產學研相結合,技術團隊素質高,創新機制完善,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成果不斷得到轉化,市場適應能力強,產品競爭力強,通過創新驅動,自主創新發展效益突出,做到降低成本、優質優價、有利可圖,自主產生強大的內生動力,有持久堅持提供高端質量產品的內生品行,有持久保持健康穩定發展的良好勢頭,在創建“三同”示范企業中,堅持自愿創建的持久力。
 
  (三)標準執行嚴。企業標準引領作用明顯,制訂嚴格的企業管理和產品內控標準,引入國際先進的質量安全管理標準,標準基礎扎實,企業根據“一標兩市”要求,針對本企業聲明和申報的產品種類和品牌,主動對相關國際、國內、企業標準進行梳理整合,選擇其中最嚴格的標準項目,形成與之相對應的、同時滿足國內國際兩個市場的產品質量安全和全程控制標準體系并嚴格實施。
 
  (四)品牌效應大。企業品牌戰略強,秉承“要做最好的產品、要創最響的品牌”的品牌意識,擁有自有國際品牌、國內知名品牌,品牌涵蓋產品范圍明確,依法實施品牌宣傳,品牌價值突出或發展潛力大,品牌在行業內部具有顯著影響力,品牌效益明顯,取得中國馳名商標、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等稱號。
 
  (五)社會信譽好。企業社會責任感強,秉承“誠信做企業,取信社會和消費者”的守信品德,企業及其主管管理人員5年內未發生嚴重違法行為,建立突發事件應對機制,主動向社會公開聲明標準體系,自愿接受行政監管和社會監管,得到政府相關部門、企業內部的積極推薦,廣大消費者普遍認可。
 
  第八條 福建局及所轄各分支機構應廣泛開展宣傳發動,組織調查走訪,根據企業意愿,對照示范條件,按照好中選優原則,確定培育幫扶對象,組建培育專家小組,開展有關培育幫扶活動:
 
  (一)指導完善企業生產鏈條管理。指導企業按照相同的生產鏈條、相同的生產體系組織內外銷生產,整合完善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及內外銷記錄;依據或參照良好農業規范(GAP)、HACCP方法,幫扶企業根據具體產品進行全生產鏈危害分析,完善危害分析工作單,制定實施食品原料種養殖和加工環節的危害分析與預防控制措施;融合或分別實施相應的食品防護計劃,加強對企業食品防護計劃的持續培訓,確保幫扶對象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全部了解掌握食品防護的基本要求和具體方法,企業內部職工均實施全員培訓。
 
  (二)指導完善企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按照相同的標準生產內外銷產品,指導監督企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計劃,計劃應具體說明各個生產環節中使用原料、適用標準等情況,抓好最嚴標準落實,實現全過程標準化管理;按照食品供應鏈全程控制的基本要求,引導企業廣泛收集國際標準、出口發達國家產品標準和國內相關標準,進行比較研究,以開放的視野建立自身“一標兩市”產品標準體系;鼓勵企業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制修訂;鼓勵企業推進生產、加工、檢測、服務管理標準體系獲得國際、國內的第三方認可;切實加強企業執行標準的審核和監督,使企業真正做到自我聲明、實際執行、內外一致,最嚴標準要求得到落實。
 
  (三)指導完善企業產品質量管控。運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等技術手段,及時掌握企業產品質量狀況,堅持問題導向,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幫扶指導企業分析整改,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幫助企業實現產品和管理升級,及時解決企業達到國外要求的具體技術問題;抓好企業主體責任落實,指導企業加強自檢自控能力建設,做到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追蹤、信息可查詢、質量有保障;根據企業需求引導企業借助有機認證、國際食品安全倡議(GFSI)承認的認證等國際通行認證制度,解決進入國外高端市場認證、信息追溯體系建設需求等問題;根據企業意愿,積極指導幫扶企業登陸、對接相關公共信息服務平臺。
 
  (四)指導幫扶企業品牌建設。指導企業建立完善品牌長遠發展規劃,引導幫扶企業使用先進標準促進技術進步、改進產品質量,提高市場占有率,加大高端、高附加值產品布局及生產能力建設,推動重視“價值理念、品牌意識、內生動力”形成,將品牌意識與企業價值理念牢牢捆綁在一起,走“質量為本、標準引領、創新驅動”的健康發展路子。
 
  (五)總結經驗形成樣板。對照《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評價指標》,突出企業在技術標準、創新驅動、品牌效益、產品質量等方面的示范引領作用和獨特亮點,指導企業總結完善經驗做法;主動向當地政府匯報,提出工作建議,加強與相關部門、行業協會等協調溝通,充分征求相關職能部門、行業協會意見建議,在示范企業培育創建過程中協作聯動,聯合打造,形成樣板,合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培育創建的良好氛圍和長效機制。
 
  第三章 申報
 
  第九條 申報企業應滿足以下資質:
 
  (一)出口食品備案企業,并取得國內食品生產許可等法律法規要求的相關資質;
 
  (二)行業內具有明顯示范功能和競爭優勢的規模化、自律性龍頭企業;
 
  (三)企業自我聲明投放內銷市場的產品符合“同線同標同質”相關要求,承諾按照最嚴標準要求生產內、外銷食品。
 
  (四)企業獲得HACCP認證,認證涵蓋目標市場相關技術法規、標準和企業自我聲明內容。
 
  第十條 企業對照示范申報資質和條件自我測評,符合條件的,按照自愿申報原則,遵照相關程序,向當地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提交申報表(見附件1)及證實材料,經地方政府審驗合格后,向福建局提出書面推薦意見。
 
  第十一條 企業申報“三同”示范企業時,至少應提交以下資料:
 
  (一)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申報表
 
  (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
 
  (三)內、外銷食品生產工藝
 
  (四)內、外銷食品生產線圖片
 
  (五)HACCP等體系認證證書
 
  (六)內、外銷食品內控標準
 
  (七)內、外銷食品檢測報告
 
  (八)申報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承諾書(見附件2)
 
  (九)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報的書面材料應一式三份,同時提供申報表電子版一份,以及申報企業照片3-5張(電子版),單位最高管理者照片1-2張(電子版)。申報表電子版材料為Word文件格式,電子版照片為JPG格式。
 
  證實性材料包括:產品和各類管理體系認證證書復印件,內銷主管部門市場合格率情況通報,顧客滿意度調查報告,近3年獲得的國家、省部級以上質量、科技、品牌等榮譽的證書復印件等申報表中涉及的證明材料。證實性材料需附材料清單目錄。
 
  第四章  審核推薦
 
  第十二條 福建局收到地方政府推薦申報材料后,對申報材料的符合性進行書面審核,必要時組織實施現場驗證。現場驗證發現存在問題的,應督促申報單位整改,經整改合格后方可完成審核驗證。審核不合格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申報單位發出書面通知,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第十三條 經審核驗證符合條件的企業,由福建局向質檢總局提出書面推薦意見,上報申報材料。
 
  第五章 評審和公布
 
  第十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抽組專家評審委員會,對直屬檢驗檢疫局上報的申報企業資料進行評估,必要時進行現場復核,提出評估意見,擬定“三同”示范企業名單。
 
  第十五條 質檢總局對擬定的“三同”示范企業名單,在質檢總局網站或有關媒體進行為其10天的公示,廣泛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評議意見,對提出的意見進行復核。
 
  第十六條 對公示期間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列入《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名錄》并在質檢總局網站公布,名錄實施動態管理。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 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對列入《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名錄》的企業實施日常監督指導,建立檔案,并每年審核其是否持續符合“三同”示范企業相關條件。
 
  第十八條 日常監督指導的主要內容:
 
  (一)監督示范企業食品安全計劃制定、實施情況,特別是各環節標準的有效執行、更新、對外公布等情況。
 
  (二)監督示范企業每年對“三同”示范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并提交分析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
 
  1.企業生產食品農產品對內、外貿易情況;
 
  2.企業生產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
 
  3.與示范建設要求的持續符合性和有效性;
 
  4.品牌創建與新市場開拓情況;
 
  5.示范帶動效果評價;
 
  6.其他事項。
 
  監督指導工作應當做好記錄,并對發現的問題作出書面通知和整改跟蹤。
 
  第十九條 福建局每年聯合有關部門組織監督檢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視情況組織專項抽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領導組織機構的完整性、建立相關部門責任制的情況;
 
  (二)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轉和持續改進情況;
 
  (三)示范企業規劃的推進完成情況;
 
  (四)示范帶動效果;
 
  (五)示范企業自我改進與自我完善機制;
 
  (六)示范企業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
 
  (七)其他應監督檢查的內容。
 
  監督檢查工作應當做好記錄,并對發現的問題作出書面通報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企業資格實行動態管理,發現有下列問題的,撤銷其“三同”示范企業稱號并予以公布:
 
  (一)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因故意違法行為被行政、民事、刑事處罰;
 
  (二)發現不符合示范企業相關要求,責令限期整改后,經復查仍未達到有關要求的;
 
  (三)示范企業內部監管不到位,違禁農業化學投入品違規銷售、流通、使用的;
 
  (四)示范企業生產的同質同標產品因隱瞞違規使用農業投入品等,引起嚴重質量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國內外影響的;
 
  (五)示范企業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未得到有效控制,或者所生產的產品被國內外官方檢出不合格情況不主動通報,并對出口造成重大影響的;
 
  (六)其他問題。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結合出口實際,對“三同”示范企業予以優惠便利措施支持。
 
  試點部門可以在以下方面進行實踐探索:享受出口通關便利化優惠措施;按規定使用相關標識、標志;對企業及其產品進行重點宣傳;積極推動示范企業與知名經銷商對接;享受質檢總局國際標準信息庫標準咨詢服務;采信示范企業通過認可的實驗室檢測報告;支持企業知名品牌評選、標準制訂、科研項目申報等。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工作指南由福建局食品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工作指南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申報表(試行)
 
  2.申報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承諾書(試行)
 
  3.出口食品“三同”示范企業評價指標(試行)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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