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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哈政辦規〔2017〕22號)

   2017-06-06 948
核心提示: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糧食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糧食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5日
 
  哈爾濱市糧食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監測和控制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市內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確保糧食市場供應,保持糧食市場價格基本穩定,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見》、《黑龍江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糧食應急狀態下,對糧食采購、調撥、加工、運輸、供應和進出口等方面的應對工作。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與職責
 
  市政府成立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負責全市糧食應急工作。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分管副秘書長、市糧食局局長。
 
  成員:市政府辦公廳(市政府應急辦)、市發改委、市糧食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有關負責人。
 
  2.1.1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職責
 
  (1)貫徹執行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和市政府決定。
 
  (2)根據糧食市場形勢,判斷糧食緊急狀態程度,向市政府提出啟動或終止實施應急措施的建議,經市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
 
  (3)對區縣(市)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糧食應急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
 
  (4)督促檢查糧食應急工作人、糧、財、物的落實情況。
 
  (5)根據需要,向省請求支援和幫助。
 
  (6)視糧食緊張狀況發布命令。
 
  (7)及時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通報)事態發展變化情況,并根據需要向駐軍和武警部隊通報有關情況。
 
  (8)完成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1.2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及其職責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糧食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糧食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成員單位由市發改委、市糧食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民政局、市委宣傳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組成。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1)掌握糧食市場動態,根據應急狀態下全市糧食市場動態,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提出相應的行動建議。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指示,聯系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糧食部門開展應急工作。
 
  (3)綜合有關情況,起草有關文件和簡報。
 
  (4)協調有關部門核定實施本預案應急行動的各項費用開支,提出對實施預案單位和個人的獎懲意見。
 
  (5)完成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 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糧食局:會同市發改委負責糧食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做好糧食市場調控和供應工作;及時提出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并會同市商務局負責糧食市場應急供應工作,完善應急商品投放網絡建設,組織協調應急糧食的供應工作。組織糧食應急演練和培訓;做好對糧食應急供應網店、加工企業、配送中心及儲運企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加強糧食市場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必要時采取相關價格干預措施。對糧食市場主體準入行為和經營行為進行監管,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等違法經營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3)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糧食供應市場的治安秩序,保證道路交通運輸通暢,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打擊擾亂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防止因糧食供應緊張引發群體性治安事件和社會騷亂。
 
  (4)市財政局:負責經費保障事宜,督促有關區縣(市)落實相關經費,專款專用。同時配合市糧食局提出動用省級儲備糧的建議。
 
  (5)市交通運輸局:根據糧食應急工作需要,負責糧食緊急運輸的運力保證,做好運力調度工作,及時安排落實應急糧食運輸,為應急糧食運輸提供交通保障。
 
  (6)市農委:負責根據糧食生產和市場供求情況,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糧食產量,促進產需基本平衡,防止糧食生產大起大落。
 
  (7)市統計局:負責統計監測與應急工作有關的糧食生產和消費。
 
  (8)市民政局:負責災情統計、通報及救災款物的發放工作。
 
  (9)市委宣傳部:負責應急事件新聞報道的統籌協調工作。組織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輿論。
 
  (10)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黑龍江省分行營業部:根據儲備計劃負責落實采購、加工、調撥、供應應急糧食所需貸款。
 
  (11)其他相關部門在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2.2 區縣(市)糧食應急機構及其職責
 
  各區縣(市)政府應根據需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應急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糧食應急工作,建立完善糧食市場監測預警系統和糧食應急防范處理責任制,及時、如實上報信息,安排必要的經費,確保糧食應急處理工作正常進行。在本地區出現糧食應急狀態時,首先要啟動本級糧食應急預案,如果未達到預期調控效果或應急狀態升級,由區縣(市)政府向市政府報告,由市級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進行調控。市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要按照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完成各項應急任務。
 
  3 監測預警
 
  3.1 市場監測
 
  市糧食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建立全市糧食監測預警系統,加強對市內、省內、國內和國際糧食市場供求形勢的監測和預警分析,隨時掌握糧食市場供求和價格動態變化情況,及時報告主要糧食品種的生產、庫存、流通、消費、價格、質量等信息,為制定糧食生產、流通和消費政策措施提供依據。市場監測應充分利用各部門所屬信息資源,加強信息整合,實現信息共享。
 
  各區縣(市)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糧食生產、需求、庫存、價格及糧食市場動態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按照市有關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市場監測情況。特別要加強對重大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跟蹤監測,遇有緊急情況隨時報告。
 
  3.2  預警報告
 
  市糧食局會同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建立糧食市場異常波動預警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縣(市)糧食、市場監管和商務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并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1)發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嚴重自然災害,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重大傳染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
 
  (3)其他引發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情況。
 
  4  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程序
 
  出現糧食市場異常波動時,有關區縣(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要立即進行研究分析,指導本地區迅速采取措施穩定市場。確認出現區縣(市)(Ⅱ級)糧食應急狀態的,要按照本級糧食應急預案規定,立即作出應急反應,對應急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接到區縣(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緊急報告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迅速掌握分析有關情況,并作出評估和判斷,確認出現市級(Ⅰ級)糧食應急狀態的,要按照本預案規定迅速作出應急響應。
 
  4.2  市級(Ⅰ級)應急響應
 
  4.2.1  應急狀態下的供應糧源首先是市級成品糧儲備,如果不足,再動用市級原糧儲備、申請省級儲備。
 
  4.2.2  出現市級(Ⅰ級)糧食應急狀態的,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必須按照本預案規定,在接到有關信息報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報告有關情況,請示啟動本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對應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同時報省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必須24小時值班,及時記錄并反映有關情況。向市政府請示啟動本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庫存成本、銷售價格,經市政府批準,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動用命令。
 
  (2)動用市級儲備糧的資金安排、補貼來源。
 
  (3)動用市級儲備糧的使用安排和運輸保障,如實物調撥、加工供應、市價銷售、低價供給或無償發放,以及保障運輸的具體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4.2.3  市政府批準啟動本預案后,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立即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本單位職責,迅速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1)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隨時掌握糧食應急狀態進展情況,并迅速采取應對措施,做好應急行動部署,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有關區縣(市)政府通報情況。必要時,報經市委宣傳部同意,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統一發布相關新聞,正確引導糧食生產、供求和消費,緩解社會緊張心理。
 
  (2)根據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安排,市糧食局負責市級儲備糧動用計劃的執行,具體落實糧食出庫庫點,及時擬定上報重點運輸計劃,合理安排運輸,確保在規定時間內將糧食調撥到位,并將有關落實情況分別報送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成員單位。
 
  (3)在糧食應急狀態下,當市級儲備糧供應不足時,由市政府報省發改委及省糧食局,申請動用省級儲備糧。
 
  (4)經市政府批準,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依法統一緊急征用糧食經營者的糧食、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并給予合理補償。有關單位及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必要時,在重點地區對糧食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銷售,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4.2.4  區縣(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接到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通知后,要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按照職責迅速落實應急措施。
 
  (1)進入市級應急狀態后,24小時監測本地區糧食市場動態,重大情況第一時間報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
 
  (2)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及時采取措施,做好糧食調配、加工和供應工作,加強市場監管,維護糧食市場秩序。
 
  (3)迅速執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下達的各項指令。
 
  4.3  區縣(市)(Ⅱ級)應急響應
 
  4.3.1  出現縣(市)(Ⅱ級)糧食應急狀態時,由縣(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本地區糧食應急預案,并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4.3.2  區縣(市)糧食應急程序啟動后,區縣(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機構要根據糧食市場出現的應急狀態,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增加市場供給,平抑糧價,保證供應。如需動用市級儲備糧的,由區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由市糧食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提出動用方案,報市政府批準。
 
  4.4 應急終止
 
  糧食應急狀態消除后,市或區縣(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或機構)要向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終止實施市級(Ⅰ級)或區縣(市)(Ⅱ級)糧食應急預案的建議,經批準后,及時終止實施應急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5  應急保障
 
  5.1  糧食儲備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完善市級糧食儲備制度,保持必要的儲備規模和企業周轉庫存,增強對糧食市場異常波動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5.1.1  進一步優化儲備糧的布局和品種結構,落實市級儲備糧食規模。
 
  5.1.2  區縣(市)根據市場需求情況以及應對糧食應急狀態需要,掌握一定數量可滿足應急供應本地區糧食經營者的糧食,確保本級政府掌握必要的應急調控物資。
 
  5.1.3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必要時,由政府核定主要糧食經營企業的最低和最高庫存量。
 
  5.2  糧食應急保障系統
 
  進入市級(Ⅰ級)應急狀態后,有關應急糧源的加工、運輸及成品糧供應,在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下,通過市糧食應急網絡組織實施。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對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給予政策、資金支持,確保糧食應急供應保障體系工作的開展。
 
  5.2.1  建立健全糧食應急加工網絡。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加工需要,按照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則,確定應急加工企業數量,承擔應急糧食加工任務。選擇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時,應優先選擇具備小包裝糧油生產能力和承擔軍糧加工等任務的企業,以更好地滿足應急供應和質量安全的需要。
 
  5.2.2  建立和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絡。按照國家糧食局要求和“合理布點、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原則,完善糧食應急供應網點布局,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選擇一些信譽好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企業零售網店、軍供網點、大中型連鎖超市(商場)、放心糧油店及其他糧食零售企業,委托其承擔應急糧食供應網點任務。
 
  5.2.3  做好糧食應急配送中心建設,為應急糧食調運做準備。根據糧食儲備、加工設施、供應網點布局,科學規劃,提前確定好運輸線路、儲存地點、運輸工具等,確保應急糧食運輸。進入糧食應急狀態后,對應急糧食要優先安排計劃、優先運輸。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確保應急糧食運輸暢通。
 
  5.2.4  市糧食局指導各區縣(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與本地區確定的應急加工企業、供應網點、配送中心簽訂書面協議,明確雙方權利、責任和義務,并隨時掌握這些企業的動態。糧食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地區確定的應急加工企業、供應網點、配送中心必須服從統一安排和調度,保證應急糧食的重點加工、配送和供應。
 
  5.3  應急設施建設和維護
 
  各級政府要督促應急加工、供應和配送網點加強應急糧食加工、供應和儲運等應急設施的建設和維護工作,確保應急工作需要。
 
  5.4  通信保障
 
  參與糧食應急工作的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區縣(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向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并及時更新,保證通信暢通。
 
  5.5  培訓演練
 
  市直有關部門、單位和區縣(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預案的學習培訓,并結合日常工作進行演練,盡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業務管理,能夠應對糧食突發事件的訓練有素的專業化隊伍,保障各項應急措施的貫徹落實。
 
  6  后期處置
 
  6.1  評估和改進
 
  市糧食局及有關部門、各區縣(市)政府要及時對應急處理效果進行評估、總結,對在應急預案實施中發現的問題,要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6.2  應急經費和清算
 
  對應急動用市級儲備糧發生的價差,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列入財政預算支出。對啟動應急預案發生的其他相關費用,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按照《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哈政發〔2006〕13號)規定,列入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支出,并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責,審核后及時進行清算。
 
  6.3  應急能力恢復
 
  根據應急狀態下對糧食的需要和動用等情況,及時采取措施,補充市級糧食儲備及商業庫存,恢復應對糧食應急狀態的能力。
 
  6.4  獎勵和處罰
 
  6.4.1  對參加應急工作的人員,應給予適當的通信、加班等補助。
 
  6.4.2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1)不按照本預案規定和市糧食應急工作指揮部要求采取應急措施的;
 
  (2)在糧食銷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的;
 
  (3)拒不執行糧食應急指令,指定加工企業和銷售網點不接受糧食加工和供應任務的,不按指定供應方式或擅自提價的;
 
  (4)有特定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在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
 
  (5)糧食儲備或糧食經營企業庫存量未達到規定水平,影響應急使用的;
 
  (6)對糧食應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
 
  7  附則
 
  7.1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標簽: 應急預案 糧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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