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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豫食藥監辦食流〔2017〕57號)

   2017-05-15 288
核心提示: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今年3月以來,按照省局統一部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今年3月以來,按照省局統一部署,各地組織開展了學校校園及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學校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初見成效。為進一步鞏固專項整治成果,防止食品銷售違法行為回潮,切實加強學校校園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職責分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轄區內幼兒園、中小學、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校園及學校大門1公里范圍內(以下簡稱學校及學校周邊)所有食品銷售者的日常監管工作;省轄市局與轄區縣(市、區)局在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方面的具體分工,由各省轄市局確定。省局負責全省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
 
  二、工作目標
 
  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確保我省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長年達到以下目標:
 
  (一)擁有固定場所的食品銷售者全部持有《食品經營許可證》;
 
  (二)沒有銷售“三無”食品、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食品的現象;
 
  (三)所有食品銷售者進貨查驗制度得到較好落實;
 
  (四)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點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作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區域,在全面、依法嚴格實施監管的基礎上,突出以下工作重點:
 
  (一)加大監督檢查頻次。各省轄市、各縣(市、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把學校周邊食品銷售單位列入高風險等級,加大日常監管頻次,按照職責分工,確保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所有學校及學校周邊的所有食品銷售者,至少每2個月監督檢查1次,覆蓋面達到100%。省局按照“雙隨機”的原則,每月對2個省轄市、1個省直管縣(市)的各1家學校及學校周邊的所有食品銷售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情況監督檢查1次。
 
  (二)嚴格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在對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管理情況實施全面監督檢查的基礎上,重點檢查以下內容:一是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二是是否按照許可范圍銷售食品;三是是否銷售“三無”、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食品;四是是否未按規定配備和使用設施設備;五是是否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六是是否存在其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必須制作《現場監督檢查筆錄》等執法文書,應立案查處的必須及時立案。監督檢查機構不直接負責案件查處的,必須及時將監督檢查發現的涉嫌違法事實的相關材料移交本部門負責案件查處的機構予以查處。
 
  (三)積極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銷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法依規實施監督抽檢:
 
  1.未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銷售者無法提供供貨商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明、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或檢驗報告的;
 
  2.銷售的食品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
 
  3.未按規定配備和使用設施設備的;
 
  4.其他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
 
  (四)依法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檢查、監督抽檢發現的和投訴舉報核實的食品違法行為必須依法立案查處,確保件件有著落、件件有結果、件件應公開;構成犯罪的,必須及時主動移送公安機關查處。近期,各地要結合實際,集中打擊下列嚴重影響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的突出違法行為:一是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擅自銷售食品的行為;二是銷售“三無”、超過保質期、腐敗變質食品的行為;三是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四是未落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五是其它嚴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工作要求
 
  (一)切實明確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分管食品流通監管的負責人是本地區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主要責任人,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流通監管機構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直接責任人。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機構要把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任務層層分解落實到人,確保每所學校的校園及周邊的所有食品銷售者都有2人以上實施日常監管,確保食品安全違法問題能夠及時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得到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狀況穩定向好,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滿意度明顯提高。
 
  (二)繼續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銷售者的宣傳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自覺守法經營,全面搞好自查自糾,自覺主動糾正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大力推進食品安全進校園活動,采取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方式,向廣大師生普及和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鼓勵和引導廣大師生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要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電話的作用,暢通投訴舉報渠道,落實舉報有獎制度,形成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共同關心、支持、參與學校及學校周邊食品安全監管的良好局面。
 
  (三)持續強化督促檢查。省局將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每月隨機選取2個省轄市、1個省直管縣(市),深入現場開展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對督促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將責令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限期整改到位,并對存在問題和整改情況進行公開和通報。各市、縣局也要強化督查工作,確保本地區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到實處、收到實效。
 
  (四)認真制定實施意見。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認真制定本單位關于切實加強學校校園及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并于2017年5月底之前報省局食品流通監管處。
 
  (五)嚴肅責任追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本通知精神,確保本地區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目標的圓滿實現。凡省局督查中發現、群眾舉報投訴、各類媒體披露存在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實不到位的或發生學校及學校周邊流通環節食品安全事故的地區,省局將建議當地黨委政府嚴肅追究食品監管部門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2017年5月11日


 
地區: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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