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在全國范圍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88號)要求,現將在山東省實施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山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由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其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備案工作程序參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上海市浦東新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程序(暫行)的公告》(2017年第10號)執行。
二、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首次進口前,委托境內責任人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網上辦事”欄目(www.nmpa.gov.com),通過“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上傳產品備案信息電子版資料,并向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產品備案信息紙質版資料,完成備案手續取得電子備案憑證后方可進口。有關辦事服務指南見附件。
備案產品按照“國妝網備進字(魯)+四位年份數字+六位全國備案產品序數”的規則進行編號。
三、注冊地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境內責任人,其已備案產品需通過我省口岸進口的,應當通過備案系統平臺補充填報進口口岸和收貨人等相關信息后方可進口。
四、境內責任人或收貨人進口已備案產品,憑“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備案憑證(自行打印),至省內口岸海關按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五、境內責任人應履行承諾,建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產品追溯和質量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確保化妝品進口和經營符合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及時召回。
七、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應認真落實所在區域境內責任人及其進口產品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能,加強與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通報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特此公告。
附件:山東省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服務指南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日
一、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境內責任人注冊地在山東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由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其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備案工作程序參照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發布上海市浦東新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工作程序(暫行)的公告》(2017年第10號)執行。
二、進口化妝品生產企業應當在產品首次進口前,委托境內責任人登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網上辦事”欄目(www.nmpa.gov.com),通過“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上傳產品備案信息電子版資料,并向山東省政務服務中心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窗口提交產品備案信息紙質版資料,完成備案手續取得電子備案憑證后方可進口。有關辦事服務指南見附件。
備案產品按照“國妝網備進字(魯)+四位年份數字+六位全國備案產品序數”的規則進行編號。
三、注冊地在山東省行政區域以外的境內責任人,其已備案產品需通過我省口岸進口的,應當通過備案系統平臺補充填報進口口岸和收貨人等相關信息后方可進口。
四、境內責任人或收貨人進口已備案產品,憑“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系統”自動生成的備案憑證(自行打印),至省內口岸海關按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五、境內責任人應履行承諾,建立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強產品追溯和質量管理,承擔產品質量安全責任,確保化妝品進口和經營符合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發生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應主動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并及時召回。
七、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應認真落實所在區域境內責任人及其進口產品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能,加強與海關等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及時通報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特此公告。

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