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下放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4年1月20日起,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下放給企業所在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各市、縣、自治縣、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審批工作,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4年1月20日起不再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申請。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
自2014年1月20日起,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限下放給企業所在地市、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各市、縣、自治縣、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審批工作,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自2014年1月20日起不再受理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申請。
特此公告。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