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專項整頓工作,不斷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國辦發[2009]8號)、《湖南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方案》(湘食安發[2009]14號)和《湘潭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潭政辦發[2009]22號)文件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健全地方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有關部門按照分工各負其責的監管體系。堅持治理整頓與振興產業相結合、集中整治與長效機制建設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統籌兼顧,突出重點,依法整頓,促進食品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保障全市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總體目標
用兩年時間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使食品安全各環節監管責任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標準逐步完善,食品行業自律顯著加強,農產品和食品安全水平明顯提高,人民群眾食品安全得到切實保障。
二、重點整頓任務
(一)深入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綜合牽頭協調,各職能部門在職責范圍內開展具體工作。繼續加大打擊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行為的力度。嚴查研制、生產、銷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為。整治超過標準規定的范圍、限量濫用食品添加劑的行為。
(二)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頓。由市農業和畜牧部門負責。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甲胺磷等五種禁用高毒農藥和普通農藥中非法添加高毒農藥以及違法違規使用禁用限用農藥的行為。查處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行為,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無產品批準文號、無產品標簽的“三無”飼料生產企業。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假劣過期獸藥產品行為。加大對蔬菜、水果和茶葉中農藥殘留、豬肉產品中喹噁啉類、硝基咪唑類等促生長劑藥物殘留、禽肉產品中硝基呋喃類、喹諾酮、磺胺類藥物殘留和蜂產品中抗生素藥物殘留的監督檢查力度。打擊禽畜養殖、水產養殖(特別是苗種生產階段)使用違禁藥物和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強產地環境管理,規范農業投入品使用,加強農資市場整治,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鄉(鎮)建設,提高農民標準化生產的程度。積極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查處偽造、冒用、超范圍使用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標志的行為。
(三)食品生產環節整頓。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認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大檢查,督促企業建立進貨臺帳與銷售臺帳、生產加工質量安全關鍵控制點記錄、原材料進廠與產品出廠檢驗記錄及檢測報告、產品留樣、問題食品處理、產品召回記錄及消費者投訴處理記錄等全過程質量安全制度,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嚴厲查處使用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大力開展加工食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以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資格的企業為重點,對其進貨臺帳、生產過程配料記錄、添加物質備案、產品出廠檢驗等進行嚴格檢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嚴厲查處無證生產、制售假劣食品的違法行為,對屢整屢犯、違法嚴重的企業,列入黑名單予以公布,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責令企業召回并監督銷毀。提請政府取締無生產許可證的非法加工小作坊。完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和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積極開展對誘發食品安全因素的研究,及時分析可能的食品安全風險,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評估。加強與食品生產加工環節上下游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到安全信息共享。進一步強化企業失信懲戒機制,進一步加大對企業的幫扶力度,積極幫助企業解決“不知標準、不懂標準、不用標準”的問題,促進企業自覺按標準進行生產。
(四)食品流通環節專項整頓。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嚴格食品經營主體市場準入,查處無證、無照經營和超范圍經營食品的行為。打擊銷售過期變質、假冒偽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擾亂食品市場秩序的行為。重點整頓售假問題突出的市場,特別是農村市場和食雜店,重點檢查消費者舉報多的食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農村食品市場整頓力度,加強流通領域農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監管,打擊普通食品宣傳功能療效和保健食品夸大宣傳的行為。建立健全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測體系,逐步擴大對食品的日常監測和快速檢測的覆蓋面,完善食品安全監測數據直報點制度。
(五)餐飲消費環節專項整頓。監管體制改革完成前由市衛生部門負責。查處餐飲單位無證經營行為。對餐飲業和學校食堂的食品原料進行專項監督檢查,進一步推進餐飲業、學校食堂認證和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開展從業人員培訓,減少由于操作違規或者缺乏食物加工常識導致的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重點整頓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農家樂旅游點、小型餐飲等單位。查處采購、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加大對熟食鹵味、盒飯、冷菜等高風險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力度。
(六)畜禽屠宰專項整頓。由市商務部門負責。加強對生豬屠宰行為的監管,重點整治生豬私屠濫宰、“瘦肉精”的問題,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和制售注水肉、注泥漿、病害肉等不法行為。提高生豬定點屠宰率,加快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升級改造,逐步實現生豬屠宰規模化、規范化。加大對定點屠宰廠(場)的監督力度。規范豬、牛、羊屠宰,嚴防未經檢疫(驗)不合格的畜禽產品流入市場。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可追溯體系,嚴格定點屠宰操作規程和檢疫檢驗制度,依法關閉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屠宰加工場。同時積極開展酒類市場專項整治。
(七)保健食品專項整頓。監管體制改革完成前由市衛生部門負責。重點打擊在保健食品中違法添加藥物的行為。查處違規生產經營保健品和偽造、冒用保健品標簽標識的行為。嚴查以公益講座、免費體檢、學術交流、會展銷售等形式銷售假冒偽劣保健食品的行為。整治普通食品宣傳具有功能療效和保健食品夸大宣傳功能的行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落實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各監管部門要強化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意識。企業要確保生產經營的食品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督促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原料查驗、索證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完善臺帳管理制度;提高檢驗檢測能力,落實食品檢驗合格出廠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認證等多種措施,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積極采用良好生產規范(GMP)、良好衛生規范(GHP)、良好農業規范(GAP)和危害分析控制點技術(HACCP)等先進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強檢驗檢測。各相關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檢驗檢測,加大檢驗檢測頻次,加大對重點品種特別是高風險食品的抽驗力度,定期公布檢驗檢測結果。規范食品安全檢驗檢測結果發布,建立健全檢驗檢測統一信息發布制度。完善檢驗檢測手段,重點提高對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鑒定排查、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評估和技術仲裁的能力。建立覆蓋鄉(鎮)并逐步延伸到邊遠地區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監測體系,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數據的收集、報送和管理。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逐步整合檢驗檢測資源。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各地方的檢測資源分工與職責,合理配置檢驗檢測資源,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實現檢驗檢測結果互認,避免重復檢驗檢測。
(三)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規范食品生產經營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項監管制度,加大對重點食品、重點環節和重點地區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不合格食品責令企業召回、下架、退市。改進監督抽檢手段,采取明察暗訪、突擊檢查、追蹤溯源、排查舉報線索等方式,及時發現和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加強食品安全各環節執法銜接,聯合開展監督抽查,相互通報情況,提高監管效率。
(四)強化行政執法。進一步明確職責,完善協調運行機制,著力解決分段監管中的空隙和漏洞。保障基層執法單位執法裝備、檢測設備和經費,提高執法能力。嚴格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加強評議考核,落實食品安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著力糾正執法監管中的不作為、不到位和亂作為問題。加強執法隊伍思想建設、業務建設和作風建設,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報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及時查處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嚴懲違法犯罪分子。
(五)加強食品行業自律。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為準繩、社會道德為基礎、企業自律為重點、社會監督為約束、誠信效果可評價、誠信獎懲有制度的食品企業誠信體系。抓緊制訂食品生產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指導意見和誠信體系評價標準。選擇若干企業開展誠信體系建設試點,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完善相關規范和標準。建立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
(六)深入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扎實推進《食品安全法》宣傳,普及食品安全知識,提高公眾食品安全意識,增強全社會對食品安全的參與意識,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對食品的辨假識假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自覺抵制、防范不安全食品。進一步宣傳食品安全法規,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業主和從業人員的宣傳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第一責任人意識和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意識,規范食品從業人員的操作行為。大力宣傳優質食品、優良品牌和優秀企業,提高企業遵紀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作用,正確引導消費。努力形成人人關注食品安全、人人參與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共同構筑食品安全的牢固防線。
(七)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工作。各有關部門都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舉報和投訴網絡體系,要建立網上投訴舉報窗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舉報臺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制度和查處臺帳,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查處制度,實現舉報、投訴的各類食品違法犯罪案件都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查處。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和公安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一定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堅決糾正以罰代刑現象。
四、工作要求
(一)地方政府對本地區整頓工作負總責。各級人民政府對轄區內的食品安全負總責。要切實把開展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各有關部門的職責,確保食品安全工作經費投入。各地要根據本工作方案安排,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實施方案,提出具體任務和工作目標,明確完成工作的時限和考核指標,確保人力、物力、財力、職責到位,逐級落實整頓工作任務和責任。
(二)加強協調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農業部門和畜牧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管,對生產中或者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質監部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負責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的監管。食品消費監管部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監管。商務部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整頓。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加強食品安全監測能力建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的綜合協調,加強督查督辦,形成整頓工作合力。
(三)動員社會各方面廣泛參與。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新聞媒體,開展各種人民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活動。加強社會監督,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會食品安全意識。大力宣傳食品安全整頓的重大意義,及時報道各地區、各部門開展整頓的措施、進展和成效。大力開展誠信教育和行業自律宣傳。同時,整頓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確把握輿論導向,增強消費者信心。
(四)加強督查和評估。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制定自查制度,要形成工作實施方案。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要定期對工作推進情況自查,并逐級開展檢查和評估。對整頓工作扎實、效果顯著的鄉(鎮)、部門予以表彰;對工作不力,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則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市人民政府將按照《食品安全整頓工作綜合評價考核細則》,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進行督查,并在年底對全市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進行年度督查考核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