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計量質檢院,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各區縣(自治縣)食藥監分局,市質監局各分局,市質量技術評審和認證中心,市質監局機關有關處室,市食藥監局機關有關處室:
為做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順利完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移交工作,經研究,現就做好過渡時期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過渡時期界定
本通知所稱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過渡時期,是指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75號),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已從市質監局劃入市食藥監局,市質監局機關有關人員、編制已劃入市食藥監局,暫未辦理移交手續,區縣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前的過渡期間。
二、監管職責明確
(一)監督管理職責
在過渡時期,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仍需繼續承擔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業務工作接受市食藥監局的領導;原由市質監局委托的各質監分局承擔的所在區域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終止委托,過渡期內改由市食藥監局實施委托管理。
?。ǘ┬姓S可事權
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承擔的由市級審批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受理事權繼續實施,受理后按照規定程序報市質監局。
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承擔的由市級審批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受理事權繼續實施,受理后按照規定程序報市食藥監局(郵箱:cqspscxk@163.com),業務工作接受市食藥監局的領導。
?。ㄈ┬姓S可審批
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承擔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審查、審批發證工作,按原有模式繼續實施(取消原由市質監局確定并備案的審查組組長,在審查中由區縣質監局在國家注冊審查員名單中自行確定審查組長),業務工作接受市食藥監局的領導。
?。ㄋ模┬姓S可審查
2013年12月18日前,市質量技術評審和認證中心受理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已經完成審查的,按照審查要求移送市食藥監局;尚未組織審查的,移交市食藥監局。
?。ㄎ澹?行政許可檢驗
在食品檢驗機構移交完成前,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發證檢驗,仍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市質監局確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在食品檢驗機構移交完成后,由市食藥監局重新確定。
(六)舉報、投訴等事宜
市質監局接到的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申訴、信訪、信息公開等,移送市食藥監局處理并告知提出者;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各質監分局接到的上述訴求,按現有模式辦理,業務工作接受市食藥監局領導。
三、其他有關事項
(一)罰沒物品處置
2013年12月18日前,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立案查出的食品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案件,已經作出處罰決定的,涉案罰沒物品按市質監局按現行罰沒物品處置程序辦理。
(二)監督管理的依據
市質監局制定的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規范性文件、工作性指導文件(不含事務性文件),在《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前為過渡期,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各質監分局繼續執行。過渡期屆滿市質監局予以公告廢止。
(三)文件執行的期限
自市質監局與市食藥監局正式完成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移交之日起,本通知即刻廢止。
特此通知。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8日
為做好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順利完成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移交工作,經研究,現就做好過渡時期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過渡時期界定
本通知所稱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過渡時期,是指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渝府辦發〔2013〕175號),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已從市質監局劃入市食藥監局,市質監局機關有關人員、編制已劃入市食藥監局,暫未辦理移交手續,區縣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前的過渡期間。
二、監管職責明確
(一)監督管理職責
在過渡時期,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仍需繼續承擔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業務工作接受市食藥監局的領導;原由市質監局委托的各質監分局承擔的所在區域的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終止委托,過渡期內改由市食藥監局實施委托管理。
?。ǘ┬姓S可事權
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承擔的由市級審批的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受理事權繼續實施,受理后按照規定程序報市質監局。
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承擔的由市級審批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受理事權繼續實施,受理后按照規定程序報市食藥監局(郵箱:cqspscxk@163.com),業務工作接受市食藥監局的領導。
?。ㄈ┬姓S可審批
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承擔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審查、審批發證工作,按原有模式繼續實施(取消原由市質監局確定并備案的審查組組長,在審查中由區縣質監局在國家注冊審查員名單中自行確定審查組長),業務工作接受市食藥監局的領導。
?。ㄋ模┬姓S可審查
2013年12月18日前,市質量技術評審和認證中心受理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審查,已經完成審查的,按照審查要求移送市食藥監局;尚未組織審查的,移交市食藥監局。
?。ㄎ澹?行政許可檢驗
在食品檢驗機構移交完成前,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發證檢驗,仍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市質監局確定的檢驗機構承擔,在食品檢驗機構移交完成后,由市食藥監局重新確定。
(六)舉報、投訴等事宜
市質監局接到的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舉報、投訴、申訴、信訪、信息公開等,移送市食藥監局處理并告知提出者;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各質監分局接到的上述訴求,按現有模式辦理,業務工作接受市食藥監局領導。
三、其他有關事項
(一)罰沒物品處置
2013年12月18日前,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立案查出的食品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案件,已經作出處罰決定的,涉案罰沒物品按市質監局按現行罰沒物品處置程序辦理。
(二)監督管理的依據
市質監局制定的食品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規范性文件、工作性指導文件(不含事務性文件),在《食品安全法》修訂實施前為過渡期,各區縣(自治縣)質監局、各質監分局繼續執行。過渡期屆滿市質監局予以公告廢止。
(三)文件執行的期限
自市質監局與市食藥監局正式完成全市生產環節食品安全監管職責移交之日起,本通知即刻廢止。
特此通知。
重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