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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2017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農辦發〔2017〕107號)

   2017-08-10 878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農委、畜牧獸醫局(發展中心),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有關單位: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
各區縣(自治縣)農委、畜牧獸醫局(發展中心),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有關單位: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農辦醫〔2017〕16號)要求,為進一步整治生豬屠宰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加強生豬屠宰監管,保障豬肉產品質量安全,現將《重慶市2017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1:   重慶市2017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
 
  附件2:   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情況統計表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1日

  重慶市2017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管理,開展好2017年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部門聯動、行刑銜接”,以小型屠宰場點、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生豬“代宰”行為為重點,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有效保障豬肉質量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規范屠宰生產活動。在私屠濫宰易發區、多發區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嚴厲打擊生豬屠宰違法行為,規范生豬屠宰行業秩序。對生豬屠宰廠(場)開展全面排查,督促落實生豬屠宰廠(場)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屠宰檢驗檢疫制度,規范生豬屠宰廠(場)屠宰生產活動。
 
  (二)緊盯重點監管目標。加強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監管,加大資格清理工作力度,嚴格執行《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的“在邊遠和交通不便的農村地區”設置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的限制性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堅決予以取締,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強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管,做到應處盡處,嚴厲打擊屠宰病死豬、為生產加工“地溝油”提供原料和騙取、套取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等違法行為。加強對“代宰”屠宰廠(場)的監管,嚴厲打擊“只收費、不管理,只宰殺、不檢疫”等行為。
 
  (三)健全監管工作機制。健全部門間協調聯動機制,聯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聯手查處肉品質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時通報案件查處和日常監管監測信息。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完善監管執法信息共享、公安機關提前介入、案件移送、雙向案件咨詢等工作機制,嚴懲豬肉質量安全違法犯罪行為。
 
  三、主要措施
 
  (一)嚴厲打擊生豬屠宰違法活動。在城鄉結合部、私屠濫宰專業村(戶)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區域等私屠濫宰易發區和多發區,采取主動查處和依舉報線索查處相結合、日常巡查與飛行檢查相結合等方式,與公安、食藥監等其他部門開展聯合執法、集中整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屠宰病死豬、為生產加工“地溝油”提供原料、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等違法行為。
 
  (二)嚴格生豬屠宰定點屠宰資格檢查。嚴格查驗屠宰企業屠宰資質情況,嚴厲打擊出借、轉讓、冒用或偽造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標志牌等違法行為。同時,各區縣應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印制和使用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醫〔2015〕28號)要求,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生豬定點屠宰證章標志清理工作,為統一換證做好準備。小型生豬屠宰場點(生豬手工過渡屠宰場)須與當地區縣政府或主管部門簽訂有效期內的臨時過渡屠宰協議。堅決禁止已吊銷牌照、無臨時過渡手續或經整改仍不合格的屠宰企業繼續從事屠宰活動,堅決關停不符合設立條件的生豬屠宰場點。集中整治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擅自新建或設立手工生產線、屠宰車間,擅自擴大屠宰畜禽種類和業務范圍等違法行為,按《生豬屠宰管理條例》、《重慶市生豬屠宰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清理整頓、嚴管重罰,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
 
  (三)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檢驗檢疫制度。督促屠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生豬屠宰操作規程和肉品品質檢驗制度,肉品品質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缺陷產品召回、安全生產、信息報送等方面的各項管理制度并上墻明示。嚴格執行待宰靜養制度,嚴格落實靜養時限要求。官方獸醫要嚴格執行屠宰檢疫“五不得”工作要求,嚴格按規程實施屠宰檢疫。嚴格監督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按規定做好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對無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設施、又未委托動物防疫條件合格的無害化處理企業處理的生豬屠宰企業應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要求的申請當地人民政府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嚴格執行豬肉產品“兩章兩證”上市制度,確保屠宰企業出場豬肉產品全部加施檢驗、檢疫合格印章,附具檢驗、檢疫合格證書。嚴格落實屠宰企業“瘦肉精”自檢制度,認真組織開展屠宰環節“瘦肉精”監督抽檢,對“瘦肉精”檢測陽性結果的,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
 
  (四)嚴格落實屠宰環節重點監管措施。落實《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監管工作的意見》,有效銜接屠宰準出與畜禽產品生產經營準入管理,強化部門監管合力。落實《生豬屠宰廠(場)監督檢查規范》,規范生豬屠宰監督檢查行為,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做好肉品品質檢驗、生豬來源和生豬產品流向、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安全生產等記錄,提升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追溯能力。落實《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辦法》,通過對生豬屠宰廠(場)進行飛行檢查,核查投訴舉報、監督違法行為整改,提升生豬屠宰監管水平。
 
  四、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7年7月31日前)。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整治目標和任務,明確工作要求,研究部署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要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良好氛圍。
 
  (二)排查清理階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31日)。對轄區內生豬屠宰廠(場)開展拉網式排查,對屠宰違法行為易發區、多發區開展重點巡查,同時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切實摸清實際情況,掌握違法違規線索,研究清理整頓方案。
 
  (三)“百日行動”階段(2017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針對排查清理階段發現的薄弱環節和重點問題,確定整治的重點區域、重點企業和重要時間段,聯合公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嚴厲打擊危害豬肉質量安全違法犯罪“百日行動”(“百日行動”方案另行部署)。充分發揮部門聯動作用,聯合執法與部門執法相結合,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嚴厲打擊生豬屠宰違法行為。
 
  (四)鞏固優化階段(2017年11月30日至2018年3月31日)。持續保持對屠宰違法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加強日常監管,強化清理整頓,切實保障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構建屠宰監管長效機制,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門間協調聯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適時開展生豬屠宰廠(場)飛行檢查,探索實施生豬屠宰廠(場)風險分級管理。市農委在兩會、兩節等重點時段組織開展全市區縣間交叉檢查及生豬屠宰專項督查等活動,推動全市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全面深入開展并取得實效。
 
  (五)總結提升階段(2018年4月1日至30日)。全面總結“掃雷行動”情況,系統梳理行動開展情況、主要成效、經驗做法和存在不足,形成一批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充分認識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對規范生豬屠宰行為、保障重要節日和重大活動期間豬肉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加大經費投入,強化工作保障,科學謀劃,精心組織,扎實推進,著力解決生豬屠宰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
 
  (二)加強部門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各地要強化部門聯合執法,加強與公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部門聯動機制,對重點區域、重點目標和重要違法行為開展聯合執法。完善案件移送機制,及時將涉嫌犯罪的案件線索或案件移交公安機關查處,配合做好調查取證等工作。
 
  (三)加強制度建設,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從加強部門監管聯動、強化豬肉準出準入對接、完善企業誠信體系建設等方面著手,進一步健全肉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完善主體責任制度,督促生豬屠宰廠(場)落實入場查驗、待宰靜養、肉品檢驗、“瘦肉精”自檢、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等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措施。
 
  (四)加強宣傳教育,強化社會監督。各地要加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宣貫力度,加強整治成效和典型案例宣傳,有效震懾違法犯罪分子,引導消費者科學消費合格肉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收集整理群眾舉報線索,并根據舉報線索開展監管執法。
 
  (五)加強輿情監測,強化信息報送。各地要建立輿情監測制度,認真核查處理媒體披露的問題,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健全完善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信息報送機制。案件信息實行月報制度,每月10日前報送上月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情況統計表(見附件),取締的小型生豬屠宰場點信息,屠宰環節查處案件特別是移送公安機關的大要案詳細案情。常規信息實行季報制度,2017年8月、2017年12月的31日前報送前一階段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進展情況(包括整體情況、主要措施、存在的問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8年4月5日前報送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工作總結。各地在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中的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報送至市農委、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聯 系 人: 楊天航 、 晏  亮
 
  聯系電話: 89133169,89133784(傳真)
 
  電子郵箱:cqdjxqtz@163.com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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