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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的通知(冀食藥監法﹝2016﹞123號)

   2016-08-16 714
核心提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有關處室、直屬有關單位: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有關處室、直屬有關單位: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已經2016年8月4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遵照執行。
 
  一、各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領導,在組織本部門抓好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工作的同時,要對本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指導。各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結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細化的執法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二、省局機關有關處室、直屬有關單位要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相關制度;梳理完善執法依據、執法流程;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嚴格規范性文件的制作、審查和備案。要堅持依法行政、秉公執法、文明執法。
 
  三、各部門(單位)要加強法治學習宣傳。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通過各種方式,面向社會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5日
 
  河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加快推進法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建設,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權限,依法確認行政執法主體,界定行政執法職責,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承擔或追究行政法律責任的工作制度。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是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監督檢查、行政事業收費、行政獎勵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行政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省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法律、法規授權及依法委托的相關組織(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條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應當做到:執法主體合法,執法依據明確,執法職責落實,執法程序嚴密,執法行為規范,執法評議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健全。
 
  第五條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級行政執法機構和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指導。設區市、省直管縣、縣(區、市)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結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細化的執法責任制并組織實施。
 
  行政執法責任制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省政府關于職能調整及時進行修訂。
 
  第六條行政執法責任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崂韴谭ㄒ罁?,明確執法主體、執法類別和項目。
 
 ?。ǘ﹦澐謭谭ㄘ熑?,具體內容有:
 
  1.明確法定職責和權限范圍;
 
  2.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
 
  3.執法的標準、程序、時限和要求;
 
  4.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ㄈ└鶕嘘P法律規定和執法工作需要,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將本部門的行政管理職責逐項分解到內設執法機構、責任落實到執法人員。
 
  (四)按照分解的執法職權和崗位責任,制定并建立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和機制。
 
  第七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行政執法的第一責任人,承擔領導責任;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內設執法機構負責人及分管該機構的領導人是行政執法主管負責人,對所管理的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主管責任;直接實施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人員是行政執法直接責任人,對本人的行政執法行為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章 行政執法目標
 
  第八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以建立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防止權力缺失和濫用,規范行政執法活動為目標。
 
  第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必須做到:保證法律、法規、規章在本部門正確有效實施;對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的情況進行經常有效的監督檢查;使食品藥品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得到查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主張的權利和申請事項及時得到辦理和答復;食品藥品市場秩序得到切實保障和維護。
 
  第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必須堅持建設法治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高效原則,自覺接受社會和公眾的監督。在行政執法中加強同司法機關和其他行政機關的密切配合和協調。
 
  第三章 行政執法部門執法責任
 
  第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下列制度,保證食品藥品監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落實:
 
  (一)重大行政決策(包括:制發規范性文件、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事項)集體討論(黨組會議、局長辦公會等形式)制度;
 
 ?。ǘ┦称匪幤繁O管行政執法文書(包括:行政許可事項、行政處罰案件等)制度;
 
 ?。ㄈ┦称匪幤繁O管行政罰沒收繳物品處理管理制度;
 
  (四)食品藥品監管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
 
 ?。ㄎ澹┦称匪幤繁O管法律、法規、規章的培訓制度;
 
 ?。┦称匪幤繁O管行政執法考核評議制度。
 
  第十二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執法職責、執法內容、執法依據、執法程序等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和行政強制等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不得失職、瀆職、越權和濫用職權。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受理制度,及時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本部門或下級單位不當或違法行政行為的投訴舉報,不得拒絕和推諉。對受理的投訴舉報線索應當及時處理,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本部門職權范圍內符合法定條件的各項申請,應當及時辦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不符合法定條件不能辦理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或移送有關部門辦理。
 
  第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查處各種行政違法案件,保證各種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正確、有效地追究。
 
  第十七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推進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建設,規范行政執法程序。
 
  第十八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嚴格規范性文件的制作、審查和備案。
 
  第十九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通過各種方式,面向社會做好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
 
  第二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并實施案件立卷歸檔及評查制度。行政執法決定作出或執行完畢后,將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有關監督檢查記錄、證據材料、執法文書等立卷歸檔,專人管理。按年度組織開展對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
 
  第四章 行政執法人員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人員是指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
 
  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熟悉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業務知識。
 
  第二十三條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經過崗位業務培訓,在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和行政執法證件后,方可上崗執法。
 
  第二十四條行政執法人員應忠于國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政府的形象。
 
  第二十五條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濫用職權,刁難群眾,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不得對提出申訴、舉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進行打擊報復。
 
  第二十六條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依法行政、秉公執法、文明執法,模范遵守社會公德,嚴格依法辦事。
 
  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人員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法定職權和管轄范圍;
 
  (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三)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有關標準;
 
  (四)定性準確;
 
  (五)執法程序合法;
 
  (六)處理合法、適當。
 
  第二十八條行政執法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于國家聲譽的言論,泄露國家秘密;
 
  (二)以言代法,隨意解釋,有法不依;
 
  (三)貪污受賄,徇私枉法,違法不究;
 
  (四)隱瞞偽造證據,執法犯法;
 
  (五)濫用職權,打罵、刁難群眾,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六)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七)從事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營利性經營活動;
 
  (八)其它違法違紀行為。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九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實情況作為依法行政考核的一項內容。對本級和下級行政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并對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三十條 行政執法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ㄒ唬┞鋵嵭姓谭ㄘ熑沃频慕M織領導情況;
 
 ?。ǘ┬姓谭ㄘ熑沃贫冉ㄔO情況;
 
 ?。ㄈ┬姓谭ㄘ熑畏纸饴鋵嵡闆r;
 
 ?。ㄋ模┬姓谭犖榻ㄔO情況;
 
  (五)履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等行政行為情況;
 
 ?。┬姓谭ㄟ^錯責任追究情況;
 
 ?。ㄆ撸┛己藱C關確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對執法人員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律素質、履行法定職責、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
 
  第三十一條 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采取內部考核與外部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客觀評價、公正對待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可以采用下列方式進行:
 
  (一)聽取被考核部門建立和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情況的匯報;
 
 ?。ǘ┎殚啽豢己瞬块T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有關資料;
 
 ?。ㄈ┏椴樾姓谭ò妇?、監督檢查記錄;
 
 ?。ㄋ模┱匍_行政管理相對人座談會,發放調查問卷表,征詢社會各界的意見;
 
 ?。ㄎ澹Ρ豢己瞬块T負責人和執法人員進行法律素質測評;
 
 ?。┛己藱C關確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章 獎 懲
 
  第三十三條經過考核,對在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執法機構和執法人員,由考核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沒有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或者執行不力,產生不良后果的部門及其負責人,由上級行政機關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部門主要領導的責任:
 
  (一)沒有完成行政執法責任目標的;
 
  (二)對執法違法直接責任人未予查處的;
 
  (三)本機關發生重大執法違法行為的。
 
  第三十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執法人員在執法活動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相應責任:
 
 ?。ㄒ唬┏椒ǘ嘞薜模?br> 
 ?。ǘ┱J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三)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錯誤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的;
 
 ?。ㄎ澹┨幚斫Y果顯失公正的;
 
 ?。┮婪☉斪鳛槎蛔鳛榈模?br> 
  (七)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八)行政執法責任制不落實,責任不清造成重大過失的;
 
 ?。ň牛┢渌`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執法人員有第三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所在部門應當根據情節和后果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在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理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保障其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違反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的,部門和個人不能評為任何形式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區: 河北
標簽: 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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