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和國家總局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根據《
行政許可法》、《
食品安全法》等規定,現將調整部分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自2015年5月1日起,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豆制品等8大類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批權由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調整到市(州、長白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含梅河口市、公主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自實施之日起,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上述食品生產許可行政審批項目的申請。
特此公告。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