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濟南高新區管委會: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3〕19號)精神,現對濟南市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管所)(以下統稱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總體呈現穩定向好態勢,但是發展很不平衡,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廣大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仍然是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頻發、高發的重點區域。我市新一輪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將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領域的監管職責進行了集中整合,食品藥品監管的范圍、種類和規模成倍增加,監管的責任、風險和壓力空前加大,迫切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對基層食品藥品監管的職責任務、體制機制、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食品藥品體制改革總體要求,認真解決基層監管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強化基層監管能力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有效保障適應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要求的工作條件
要按照“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和“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目標要求,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充實和加強監管力量,力爭到2014年底,建立起覆蓋城鄉、統一高效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
(一)健全體制機制。各鄉鎮(街道)都要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作為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委派機構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依法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和管理培訓村級協管員等工作職能。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明確1名分管領導兼任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主任,下設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統籌協調解決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聯動執法機制。
(二)充實監管力量。要為食品藥品監管所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行政編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編制主要從各縣(市)區工商部門劃轉,不足部分在縣級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工作人員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有食品、藥品相關專業或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勝任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協管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藥品違法信息和線索,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日常監督、宣傳教育等工作。協管員可從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管理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村民代表中聘任。
(三)完善辦公設施。各縣(市)區政府要為食品藥品監管所提供相對獨立、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配齊必要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電話、傳真機、照相機、攝像機、執法車輛、應急裝備等辦公設備工具。要設立專門的檢測室,具備基本的食品藥品快速檢測設備和必要檢測條件,滿足監管執法需要。
(四)落實保障經費。各縣(市)區政府要將食品藥品監管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正常開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要給予食品藥品監管所必要的經費支持。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村級協管員給予一定的補貼,具體標準和資金渠道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三、切實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工作,將其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明確目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加強督查,在人財物力保障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把本意見中提出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加強對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并將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情況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內容。
(二)健全工作機制。要加強食品藥品監管所制度建設,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責任追究、應急管理、案件查辦、檔案管理、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推進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法制化。要依法規范投訴舉報和案件查處等工作流程,保證執法辦案主體合格、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罰公正,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及時對處罰案卷整理歸檔,依法處置涉案物品。
(三)強化宣傳教育。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基層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協管人員政策法規和業務素質培訓,提高其政治和業務能力,適應基層監管任務要求。基層干部職工每年集中學習的時間不少于40小時。要加強對基層群眾的宣傳教育,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村莊、集市和社區宣傳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增強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要暢通農村、社區居民咨詢投訴舉報渠道,發動群眾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督。
(四)抓好廉政建設。食品藥品監管所作為全系統最基層監管單位,直接面對群眾和食品藥品從業者,其作風形象關系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形象和榮譽。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強基礎、抓隊伍、樹形象的重要抓手,堅持廉潔勤政,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展示良好政風行風。加強作風建設,認真執行首問負責等工作制度,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堅決防止失職、瀆職等行為。加強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虛心聽取群眾意見建議。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規行為,始終保持基層監管所清正廉潔、昂揚向上的良好作風。
濟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5月5日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強化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根據《國務院關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18號)和《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13〕19號)精神,現對濟南市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市場監管所)(以下統稱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總體呈現穩定向好態勢,但是發展很不平衡,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廣大農村地區和城鄉結合部仍然是食品藥品安全事件頻發、高發的重點區域。我市新一輪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將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領域的監管職責進行了集中整合,食品藥品監管的范圍、種類和規模成倍增加,監管的責任、風險和壓力空前加大,迫切要求進一步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國務院和省、市政府關于食品藥品監管體制改革的意見中對基層食品藥品監管的職責任務、體制機制、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食品藥品體制改革總體要求,認真解決基層監管中面臨的問題和困難,進一步強化基層監管能力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
二、有效保障適應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要求的工作條件
要按照“重心下移、關口前移”和“一體化、廣覆蓋、專業化、高效率”的目標要求,健全基層食品藥品監管體制,配備必要的辦公設施設備,充實和加強監管力量,力爭到2014年底,建立起覆蓋城鄉、統一高效的食品藥品監管體系。
(一)健全體制機制。各鄉鎮(街道)都要設立食品藥品監管所作為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機構的派出機構,在委派機構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依法開展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和管理培訓村級協管員等工作職能。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負總責。成立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明確1名分管領導兼任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主任,下設辦公室。負責統一領導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整治,統籌協調解決食品藥品安全工作中的難點問題,推進食品藥品監管長效機制建設,督促檢查相關部門落實食品藥品監管責任、建立健全聯動執法機制。
(二)充實監管力量。要為食品藥品監管所配備與工作任務相適應的工作人員,行政編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編制主要從各縣(市)區工商部門劃轉,不足部分在縣級行政編制總額內調劑。工作人員原則上應具備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有食品、藥品相關專業或一定的工作經驗,能勝任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在農村行政村和城鎮社區設立食品藥品協管員,負責收集報送食品藥品違法信息和線索,協助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好日常監督、宣傳教育等工作。協管員可從村“兩委”班子成員、社區管理人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村民代表中聘任。
(三)完善辦公設施。各縣(市)區政府要為食品藥品監管所提供相對獨立、能夠滿足工作需要的辦公場所,配齊必要的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復印機、電話、傳真機、照相機、攝像機、執法車輛、應急裝備等辦公設備工具。要設立專門的檢測室,具備基本的食品藥品快速檢測設備和必要檢測條件,滿足監管執法需要。
(四)落實保障經費。各縣(市)區政府要將食品藥品監管所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基層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正常開展。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要給予食品藥品監管所必要的經費支持。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村級協管員給予一定的補貼,具體標準和資金渠道由各縣(市)區政府結合實際確定。
三、切實加強基層食品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工作,將其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認真研究,明確目標、細化措施、落實責任、加強督查,在人財物力保障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把本意見中提出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加強對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工作的檢查、指導,并將食品藥品監管所建設情況納入對各縣(市)區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年度考核內容。
(二)健全工作機制。要加強食品藥品監管所制度建設,建立完善日常巡查、責任追究、應急管理、案件查辦、檔案管理、聯合執法等工作制度,推進工作的程序化、規范化、法制化。要依法規范投訴舉報和案件查處等工作流程,保證執法辦案主體合格、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處罰公正,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及時對處罰案卷整理歸檔,依法處置涉案物品。
(三)強化宣傳教育。各縣(市)區要加強對基層食品藥品監管人員、協管人員政策法規和業務素質培訓,提高其政治和業務能力,適應基層監管任務要求。基層干部職工每年集中學習的時間不少于40小時。要加強對基層群眾的宣傳教育,以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進村莊、集市和社區宣傳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和科普知識,增強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要暢通農村、社區居民咨詢投訴舉報渠道,發動群眾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督。
(四)抓好廉政建設。食品藥品監管所作為全系統最基層監管單位,直接面對群眾和食品藥品從業者,其作風形象關系全市食品藥品監管系統的形象和榮譽。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強基礎、抓隊伍、樹形象的重要抓手,堅持廉潔勤政,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展示良好政風行風。加強作風建設,認真執行首問負責等工作制度,堅決杜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堅決防止失職、瀆職等行為。加強政務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虛心聽取群眾意見建議。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嚴肅查處各種違紀違規行為,始終保持基層監管所清正廉潔、昂揚向上的良好作風。
濟南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