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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工作制度(試行)》的通知(黑食藥監法〔2016〕397號)

   2017-01-09 426
核心提示:各市(地)、綏芬河市、撫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我局行
各市(地)、綏芬河市、撫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和加強我局行政復議工作,結合實際,省局制定了《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工作制度(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6日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工作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依法向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其受理、審理、決定等,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局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第四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復議案件是指:
 
  (一)不服市(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委托的機構或者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
 
  (二)不服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接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而申請行政復議的案件;
 
  (三)其他依法由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
 
  第五條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行政復議委員會。
 
  行政復議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討論行政復議辦公室提交的復議案件并作出復議決定;
 
  (二)對行政復議期間是否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作出決定;
 
  (三)行政復議辦公室認為重大、疑難需要行政復議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行政復議辦公室作為行政復議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行政復議辦公室設在法制機構,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的具體事項,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行政復議申請進行初步審查,決定是否受理;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相關文件和資料;
 
  (三)組織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提出審理建議,擬定行政復議決定;
 
  (四)對申請人撤回申請的行政復議案件,作出終止案件審理的決定;
 
  (五)對被申請人違反《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行為依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提出處理建議;
 
  (六)依照有關規定參與辦理因不服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和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
 
  第七條 向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符合《行政復議法》關于行政復議范圍的規定;
 
  (三)屬于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范圍;
 
  (四)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五)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理由;
 
  (六)申請人不服的具體行政行為已經客觀存在;
 
  (七)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不作為的,應當有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出申請的事實;
 
  (八)未超過法定申請期限。
 
  第八條  申請行政復議,應當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及有關證據材料。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也可以口頭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對口頭申請的內容和情況制作筆錄并由申請人簽字。
 
  第九條  行政復議辦公室收到《行政復議申請書》后,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應指定2名以上法制工作人員、相關業務處室或直屬單位指定1名人員為具體辦案人員。
 
  辦案人員應當進行案件登記,并依法對該申請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步審查。
 
  第十條  對《行政復議申請書》,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審查是否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所、郵政編碼;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郵政編碼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被申請人的名稱;
 
  (三)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五)申請行政復議的日期。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證明材料:
 
  (一)認為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提供曾經要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證明材料;
 
  (二)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的,提供受具體行政行為侵害而造成損害的證明材料;
 
  (三)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申請人提供證據材料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審查申請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事項、權限、期限、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
 
  第十三條  行政復議辦公室自收到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根據初步審查結果,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一)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擬定《補正行政復議申請通知書》,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送達申請人。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審批表》,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二)行政復議申請依法應當受理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擬定《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并經主管局長審批后,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
 
  (三)行政復議申請依法不予受理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擬定《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并經主管局長審批后,送達申請人。
 
  (四)行政復議申請符合規定,但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擬定《行政復議告知書》,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并經主管局長審批后,送達申請人。
 
  第十四條  已向其他有權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有權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行政復議辦公室不受理其行政復議申請。
 
  第十五條  辦案人員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或者口頭申請筆錄復印件等材料發送被申請人。
 
  第十六條  被申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提交《行政復議答復書》和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法律依據以及其他有關材料。《行政復議答復書》應當包括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經過和法律依據,并應當針對申請人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逐項提出意見。
 
  第三章 審 理
 
  第十七條 對已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在審理時發現不符合本制度第七條規定的,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駁回行政復議申請。
 
  第十八條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的辦法。
 
  下列行政復議案件應當進行聽證審查:
 
  (一)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有獨立請求權的申請人,對同一或者同類的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法制機構決定合并審查的行政復議案件;
 
  (二)涉及第三人的行政復議案件;
 
  (三)涉及行政賠償的行政復議案件;
 
  (四)案件處理結果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政復議案件;
 
  (五)被上級行政機關責令受理或者限期審查的行政復議案件;
 
  (六)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以及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行政復議案件;
 
  (七)案情重大、疑難、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
 
  辦案人員聽證審查,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聽證筆錄》,并由參加人員核實后簽名。
 
  第十九條  被申請人對其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負舉證責任,負責證明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在行政復議過程中,被申請人不得自行向申請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證據。
 
  第二十條 申請人對下列事項承擔舉證責任:
 
  (一)證明行政復議申請符合法定條件,但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的除外;
 
  (二)不服被申請人不作為的,證明其在行政程序中向被申請人提出申請的事實;
 
  (三)一并提起行政賠償申請的,證明其因被申請具體行政行為受到損害的事實;
 
  (四)其他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同意,辦案人員可以向有關組織、個人調查取證,或者委托相關部門調查取證:
 
  (一)申請人對案件主要事實有異議的;
 
  (二)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相互矛盾的;
 
  (三)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提出新的證據,可能否定被申請人認定的案件主要事實的;
 
  (四)其他需要調查取證的。
 
  第二十二條  查明事實過程中,對雙方當事人爭議的問題,行政復議辦公室可以組織當事人溝通解釋,促進爭議及時化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當面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的意見:
 
  (一)當事人要求當面聽取意見的;
 
  (二)其他需要當面聽取意見的。
 
  辦案人員當面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意見的,應當制作《行政復議調查筆錄》,并由參加調查人員核實后簽名。
 
  第二十三條 行政復議期間,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行的,辦案人員應當擬定《停止執行具體行政行為通知書》,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并報行政復議委員會審議批準后,送達被申請人,告知申請人。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決定作出前自愿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以撤回。
 
  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復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審理行政復議案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決定中止審理:
 
  (一)審理過程中,需要對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進行解釋而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無權解釋的;
 
  (二)申請人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七條一并提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無權處理的;
 
  (三)本案的審理須以相關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相關案件尚未審結的;
 
  (四)其他依法需要中止審理的。
 
  行政復議案件依法需要中止審理的,辦案人員應當擬定《中止行政復議通知書》,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中止審理。按前款(一)、(二)項中止審理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定程序轉送有權機關處理。
 
  行政復議中止的原因消除后,辦案人員應當擬定《恢復行政復議通知書》,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批準后,在中止審理的原因消除后5個工作日內恢復審理。
 
  中止審理、恢復審理的決定由行政復議辦公室作出,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四章 決 定
 
  第二十六條 對提交行政復議委員會決定的行政復議案件,行政復議委員會應當依法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對是否維持、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責令履行職責、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駁回行政復議申請等作出決定。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無效或者違法的復議決定:
 
  (一)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但決定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意義的;
 
  (二)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合法或者明顯不當,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三)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無效的。
 
  第二十八條 經行政復議委員會決定的行政復議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審批表》,根據行政復議委員會的意見擬定《行政復議決定書》,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局長和局長批準。
 
  不需要經行政復議委員會決定的行政復議案件,辦案人員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審批表》,擬定《行政復議決定書》,經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局長批準。
 
  第二十九條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對情況復雜、需要延長行政復議期限的案件,辦案人員應當擬定《延期審理通知書》,經分管局長批準后,可以延長30日。
 
  第三十條 行政復議文書作出后,辦案人員應當填寫《送達回執》,按規定時限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和第三人。
 
  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期間,行政復議辦公室發現被申請人的相關行政行為存在問題的,應當制作《行政復議建議書》,向被申請人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行政執法的建議。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行政復議建議書》的要求,將改進工作的情況通報行政復議辦公室。
 
  第五章 案卷管理
 
  第三十二條 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后,辦案人員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案卷進行整理,按規定歸檔。
 
  案卷歸檔材料應當包括:
 
  (一)正卷部分
 
  1. 卷內目錄;
 
  2. 行政復議決定書;
 
  3. 行政復議受理通知書或不予受理決定書;
 
  4. 行政復議告知書;
 
  5. 行政復議申請書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
 
  6. 行政復議答復書及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
 
  7. 行政復議調查筆錄;
 
  8. 其他證據材料;
 
  9. 撤回行政復議申請書;
 
  10. 行政復議法律文書送達回執。
 
  (二)副卷部分
 
  1. 卷內目錄;
 
  2. 行政復議案件立案審查表;
 
  3. 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報告及領導批示;
 
  4. 行政復議案件結案審批表;
 
  5. 其他有關材料。
 
  正卷部分第5-10項、副卷部分第2-5項,按照文書、材料產生或提交行政復議辦公室的時間順序排列。
 
  第三十三條 案卷裝訂、歸檔應達到以下要求:
 
  (一)案卷裝訂整齊;
 
  (二)案卷目錄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字跡工整;
 
  (三)卷內材料每頁下方應居中標注頁碼;
 
  (四)卷內材料規格均以A4紙為標準。
 
  第三十四條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查閱被申請人提交的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查閱案卷,應填寫《行政復議案卷借閱審批單》,由行政復議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后,在檔案室閱看。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若因本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當事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本局作為行政復議被申請人的,由行政復議辦公室根據局長或主管局長授權指定有關處室或直屬單位工作人員參加行政復議,有關處室、直屬單位應當協助辦理有關事項。
 
  第三十六條 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不得向當事人收取任何費用,所需經費由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專項列支。
 
  第三十七條 行政復議案件辦結后,行政復議辦公室應當將案件辦理情況通報紀檢監察部門。
 
  第三十八條  全省各市(地)、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可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2年6月發布的《黑龍江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復議工作制度(試行)》同時廢止。


 
地區: 黑龍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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