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美媚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標準署名制度改革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慎重推進標準署名改革
標準委高度重視國家標準署名改革,將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調查研究基礎上,分類推進國家標準署名改革。針對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范,是公權力的一種體現,不是個人作品。目前正在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前言中不標注起草單位、起草人信息。同時,為保證參與編制的單位和個人的工作積極性,在取消文本署名的基礎上,我們將來會為參與編制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參與編寫強制性標準的證明文件。針對推薦性國家標準,標準委正在組織開展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在綜合考慮各種方案利弊基礎上,慎重選擇,慎重推進,確保各方面參與標準化的積極性,避免因署名引發的“競價排名”等問題。針對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由于是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社會團體、企業是其制定主體和責任主體,在制定標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國家相關政策,以及堅持開放、透明、公平等的原則下,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署名應由制定標準的社會團體、企業自主決定。
二、營造更加公平公開政策環境
為暢通企業特別中小企業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渠道,建立更加公平公開的國家標準制修訂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修改完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功能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標準制修訂公開問題,修改完善國家標準制修訂系統,建立統一的公開征求意見平臺,將征求公眾意見環節納入其中,形成“提出意見、反饋意見、按意見修改完善”的閉循環和全鏈條公開,拓寬公眾參與標準制修訂的渠道,使公眾更加便捷地參與到每一項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既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又確保了各方面所提意見得到有效的采納和處理,進一步提升標準的適用性、科學性。同時,針對社會反映的國家標準申報難問題,賦予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提報國家標準項目的權力。對于獲5名及以上委員支持的項目,技術委員會應提出處理建議并由全體委員會審議投票。此舉將暢通國家標準項目申報渠道,標準立項變得更加公正,更有效率。
三、壓縮國家標準制修訂周期
進一步完善國家標準立項評審制度,強化對擬立項項目必要性、適用性和可行性的評估,同時,強化對擬立項國家標準成熟度的把關,確保從源頭上把好“入口關”。建立立項項目評估復議制度,保證重要急需標準及時立項。開展對技術委員會標準制修訂周期的專項考核,不斷提升技術委員會工作能力和工作時效。確保國家標準制修訂周期在上半年壓縮至36個月的基礎上,到今年年底壓縮到30個月,明年年底實現24個月改革目標要求。同時,對2015年以前的2600余項未完成的項目,分批組織專項清理,重新進行評估,及時終止制定必要性不足和短期內無法完成的項目。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
聯系單位及電話:標準技術司 82262906
您提出的關于標準署名制度改革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慎重推進標準署名改革
標準委高度重視國家標準署名改革,將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和調查研究基礎上,分類推進國家標準署名改革。針對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制性國家標準是具有法規性質的技術性規范,是公權力的一種體現,不是個人作品。目前正在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前言中不標注起草單位、起草人信息。同時,為保證參與編制的單位和個人的工作積極性,在取消文本署名的基礎上,我們將來會為參與編制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參與編寫強制性標準的證明文件。針對推薦性國家標準,標準委正在組織開展研究,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在綜合考慮各種方案利弊基礎上,慎重選擇,慎重推進,確保各方面參與標準化的積極性,避免因署名引發的“競價排名”等問題。針對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由于是市場自主制定的標準,社會團體、企業是其制定主體和責任主體,在制定標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國家相關政策,以及堅持開放、透明、公平等的原則下,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署名應由制定標準的社會團體、企業自主決定。
二、營造更加公平公開政策環境
為暢通企業特別中小企業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渠道,建立更加公平公開的國家標準制修訂環境,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印發了《關于修改完善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管理信息系統功能有關事項的通知》。針對標準制修訂公開問題,修改完善國家標準制修訂系統,建立統一的公開征求意見平臺,將征求公眾意見環節納入其中,形成“提出意見、反饋意見、按意見修改完善”的閉循環和全鏈條公開,拓寬公眾參與標準制修訂的渠道,使公眾更加便捷地參與到每一項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既保障了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又確保了各方面所提意見得到有效的采納和處理,進一步提升標準的適用性、科學性。同時,針對社會反映的國家標準申報難問題,賦予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委員提報國家標準項目的權力。對于獲5名及以上委員支持的項目,技術委員會應提出處理建議并由全體委員會審議投票。此舉將暢通國家標準項目申報渠道,標準立項變得更加公正,更有效率。
三、壓縮國家標準制修訂周期
進一步完善國家標準立項評審制度,強化對擬立項項目必要性、適用性和可行性的評估,同時,強化對擬立項國家標準成熟度的把關,確保從源頭上把好“入口關”。建立立項項目評估復議制度,保證重要急需標準及時立項。開展對技術委員會標準制修訂周期的專項考核,不斷提升技術委員會工作能力和工作時效。確保國家標準制修訂周期在上半年壓縮至36個月的基礎上,到今年年底壓縮到30個月,明年年底實現24個月改革目標要求。同時,對2015年以前的2600余項未完成的項目,分批組織專項清理,重新進行評估,及時終止制定必要性不足和短期內無法完成的項目。
抄送: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聯絡局),浙江省人大常委會
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國務院辦公廳。
聯系單位及電話:標準技術司 82262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