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效打通企業投資建設堵點,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政務服務質效,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簡政放權
(一)進一步精簡審批。精簡市級權力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外,凡基層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項,一律下放區縣實施。推進市、區縣兩級涉及多部門審批的同一辦理事項同步放權。加強重慶高新區、兩江新區賦權事項落地,確保賦權事項辦理不出開發區。精簡助企紓困政策落地手續,擴大受益面。
(二)深化“證照分離”全覆蓋試點改革。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改革,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職責。探索推進“一業一證”改革,規范行政審批告知承諾。
(三)加快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全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服務平臺建設,推進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逐步實現投資項目線上核準。開展投資審批合法性審查,清理取消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修訂形成全口徑、有分類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推進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并聯審批,積極推進小型低風險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
(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系統應用,實行并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竣工驗收、區域評估、告知承諾制,持續壓縮工程建設項目公共服務環節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等,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
(五)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加強規劃用地與投資決策的銜接。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提高審批效率。落實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做好改革試點工作。
(六)深化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改革。做好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管理信息化系統數據對接,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按規定有序承接具體職稱評審工作。
(七)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高外資項目備案便利化程度,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加快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放程度。
(八)大幅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以文化、醫療、教育等領域為重點,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放寬服務業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比、注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等要求,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實現按市場化配置資源原則自負盈虧經營。
(九)推進工業產品準入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優化工業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需辦理的行政許可、認證、檢驗檢測等管理措施。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情況,及時做好我市目錄調整和承接工作。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穩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相關工作。
(十)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深化企業資質審批方式改革,對相關企業資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管理,持續推進企業資質辦理“一網通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全面放開外資建筑業企業承攬業務范圍。
(十一)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推行經費使用“包干制”。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十二)深化減證便民行動。公布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實現清單之外無證明。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推進“一照通辦”“一證通辦”,以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為依托,實現信息一次采集、部門共享,減少額外證明和重復提交材料。
(十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落實續貸續保、擔保增信、降低貸款利率等政策舉措。推動“信易貸”等信用融資產品落地,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
二、加強放管結合
(十四)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接國家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清理規范負面清單之外違規設立的市場準入許可、準入環節違規設置的隱形門檻、清單之外違規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負面清單,確保“非禁即入”全面落實。
(十五)動態調整權責清單。建立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動態調整機制,定期修改、調整并發布。對接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0年版),及時調整我市行政許可事項。
(十六)加強行政許可監督評估。開展行政權力下放“回頭看”,對已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進行調研評估。
(十七)清理整治變相審批。梳理摸排依相對人申請辦理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清理整治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實施的審批和許可,消除審批和許可的“灰色地帶”。
(十八)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進一步融合,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減少重復檢查,提升監管效能。
(十九)提升重點監管能力水平。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領域產品實施重點檢查。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規范監管程序。
(二十)穩妥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出臺《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明確信用信息邊界,規范失信行為認定,完善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制定《重慶市聯合獎懲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規范聯合獎懲對象認定范圍、標準和程序。開展公共信用綜合信用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根據信用等級實行差異化監管。
(二十一)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優化全市“互聯網+監管”系統,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聯通。加快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支撐新型監管機制建設,提升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二)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持續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
(二十三)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快廢除妨礙公平競爭有關規定,特別是在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方面對民營、外資企業設置的歧視性規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十四)維護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全面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規定,依法糾正查處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五)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降低偏高收費。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取消違法違規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并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
(二十六)推動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規范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嚴格執行并動態調整公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持續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場、熏蒸消毒等領域的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2020年底前將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清理規范運輸服務環節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
(二十七)清理整治拖欠賬款行為。持續清理政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督促拖欠主體制定償還措施和辦法,確保2020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
(二十八)加大政務失信行為治理力度。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對各類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推動解決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
(二十九)持續提升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推廣專利電子申請和網上繳費,壓縮專利審查周期。嚴厲打擊商標囤積、惡意注冊等行為,將專利惡意反復侵權、代理資格證書掛靠、商標搶注、“黑中介”“假代理”等行為納入信用監管范圍。
(三十)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嚴厲查處商標、專利等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執法力度。
三、提升服務效能
(三十一)加強“渝快辦”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優化提升“渝快辦”平臺功能,加快流程再造、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實現多渠道聯動、全流程在線,推動更多事項網上受理、辦理。加快建設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優化升級“政策直通車”,強化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深度對接融合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三十二)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水平。整合提升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實現“應進必進”。推進區縣行政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服務中心、村社便民服務點規范化建設管理,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持續改進窗口服務,全面推行“一窗綜辦”。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三十三)加強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梳理發布政務數據共享開放責任清單。制定政務數據資源標準體系,建立數據篩選、數據審查、數據質量問題處理機制。建立營商環境主題數據庫,實現政務數據跨部門、跨區域共同維護和利用。制定《政務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保障企業和公民個人數據安全。
(三十四)積極推行信用承諾審批。建立信用承諾工作機制,加大審批服務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推廣應用,制定承諾辦理事項目錄清單,推進信用承諾清單化管理、電子化辦理。
(三十五)探索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以企業和群眾眼中完整的“一件事”為導向,加強部門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優化再造政務服務流程,推行“一表申報、一窗受理、一次辦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
(三十六)持續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將設立登記、刻制印章、申領發票、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事項集中到開辦企業“一網通”平臺,線上“一次填報”、一次實名驗證,線下“一個窗口”領取全部資料。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使用,探索推進電子印章使用,不斷豐富應用場景。
(三十七)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辦理、即辦即取”。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行“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推進“一網通辦”。優化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
(三十八)推進納稅便利化。優化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增值稅發票電子化。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實施增量留抵退稅。運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為納稅人提供智慧化導稅、辦稅、咨詢等服務。壓縮辦稅環節和時間,推動更多辦稅事項“一次辦結”。
(三十九)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單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關執法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環節拓展,逐步覆蓋跨境貿易管理全鏈條。推行進出口“提前申報”,推動“兩步申報”“兩段準入”落實。精簡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和單證數量,推行無紙化通關作業。推動口岸“通關+物流”一體化服務聯動,升級完善貿易物流基礎設施,提升物流效率。
(四十)擴大優質服務供給。引導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服務業,推進“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提高優質公共服務資源輻射范圍。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增加有效供給。
(四十一)優化醫保報銷和結算服務。推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擴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直接結算。在醫療保障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對社會辦醫一視同仁。
(四十二)優化水電氣服務。優化辦電、辦水、辦氣涉及的占掘路審批流程,推進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2020年底前實現低壓項目平均辦電時間不超過10天、高壓項目平均辦電時間不超過45天,進一步壓縮辦水辦氣時間。
(四十三)優化公證服務。深化公證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互聯網+公證”,推廣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建立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規范公證服務收費。
(四十四)優化人才服務。簡化高端人才引進手續,優化外籍高端人才來渝審批、審查服務。對急需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開辟綠色通道,實現精準引進。賦予用人單位更多用工自主權。
四、強化支撐保障
(四十五)強化法治保障。加快制定《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時修改或廢除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快推進改革立法,固化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群眾滿意、企業支持的改革舉措。
(四十六)強化政企溝通。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常態化聯系機制,健全企業訴求收集、處理、反饋制度,及時回應市場主體訴求,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四十七)強化跟蹤問效。加強政策督促落實,對改革措施落地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和第三方評估,及時糾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現象,推動各項舉措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為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效打通企業投資建設堵點,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提高政務服務質效,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做好2020年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簡政放權
(一)進一步精簡審批。精簡市級權力事項,除法律法規規章有明確規定外,凡基層有需求且有承接能力的事項,一律下放區縣實施。推進市、區縣兩級涉及多部門審批的同一辦理事項同步放權。加強重慶高新區、兩江新區賦權事項落地,確保賦權事項辦理不出開發區。精簡助企紓困政策落地手續,擴大受益面。
(二)深化“證照分離”全覆蓋試點改革。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方式分類改革,著力破解“準入不準營”難題。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落實事中事后監管職責。探索推進“一業一證”改革,規范行政審批告知承諾。
(三)加快推進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持續優化全市投資項目在線審批服務平臺建設,推進投資審批事項線上并聯辦理、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全程線上辦理,逐步實現投資項目線上核準。開展投資審批合法性審查,清理取消缺乏法定依據的投資審批事項,修訂形成全口徑、有分類的投資審批事項清單。推進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并聯審批,積極推進小型低風險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
(四)深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系統應用,實行并聯審批、聯合審圖、聯合竣工驗收、區域評估、告知承諾制,持續壓縮工程建設項目公共服務環節辦理時限,提高審批效率。探索取消施工圖審查或縮小審查范圍、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等,開展工程建設項目“清單制+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
(五)深化規劃用地審批改革。加強規劃用地與投資決策的銜接。以“多規合一”為基礎,深化規劃用地“多審合一、多證合一”改革,合并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用地批準,推進“多測合一、多驗合一”,提高審批效率。落實國務院關于授權和委托用地審批權的決定,做好改革試點工作。
(六)深化職業資格管理制度改革。做好與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管理信息化系統數據對接,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支持具備條件的社會組織按規定有序承接具體職稱評審工作。
(七)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全面落實“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提高外資項目備案便利化程度,簡化外資項目核準手續,加快教育、醫療、文化等領域開放程度。
(八)大幅放寬服務業市場準入。以文化、醫療、教育等領域為重點,開展放寬市場準入試點。放寬服務業市場主體投資經營活動的資質、股比、注冊資金、從業人員、營業場所、經營范圍等要求,清理在生態環境、衛生、安保、質檢、消防等領域設置的不合理經營條件,取消證照辦理、設備購置、人才聘用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實現按市場化配置資源原則自負盈虧經營。
(九)推進工業產品準入制度改革。進一步精簡優化工業產品生產、流通等領域需辦理的行政許可、認證、檢驗檢測等管理措施。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調整情況,及時做好我市目錄調整和承接工作。落實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穩妥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目錄轉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相關工作。
(十)壓減工程建設等領域企業資質資格。深化企業資質審批方式改革,對相關企業資質全面推行告知承諾管理,持續推進企業資質辦理“一網通辦”。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加大執業責任追究力度。全面放開外資建筑業企業承攬業務范圍。
(十一)賦予科研機構和人員更大自主權。簡化科研項目管理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申報材料,推行經費使用“包干制”。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
(十二)深化減證便民行動。公布確需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實現清單之外無證明。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探索推進“一照通辦”“一證通辦”,以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為依托,實現信息一次采集、部門共享,減少額外證明和重復提交材料。
(十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落實續貸續保、擔保增信、降低貸款利率等政策舉措。推動“信易貸”等信用融資產品落地,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用貸款投放力度。減少融資過程中的附加費用,嚴禁在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條件。
二、加強放管結合
(十四)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對接國家新版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清理規范負面清單之外違規設立的市場準入許可、準入環節違規設置的隱形門檻、清單之外違規制定的其他形式的負面清單,確保“非禁即入”全面落實。
(十五)動態調整權責清單。建立行政權力和公共服務事項動態調整機制,定期修改、調整并發布。對接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0年版),及時調整我市行政許可事項。
(十六)加強行政許可監督評估。開展行政權力下放“回頭看”,對已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落實情況進行調研評估。
(十七)清理整治變相審批。梳理摸排依相對人申請辦理的其他行政權力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清理整治以備案、登記、注冊、目錄、年檢、監制、認定、認證、專項計劃等形式變相設置、實施的審批和許可,消除審批和許可的“灰色地帶”。
(十八)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監管與信用監管等監管方式進一步融合,將隨機抽查的比例頻次、被抽查概率與抽查對象的信用等級、風險程度掛鉤,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減少重復檢查,提升監管效能。
(十九)提升重點監管能力水平。對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特殊重點領域,依法依規實行全覆蓋重點監管。對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等領域產品實施重點檢查。探索建立重點監管清單制度,規范監管程序。
(二十)穩妥有序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出臺《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明確信用信息邊界,規范失信行為認定,完善信用修復、異議申訴等機制。制定《重慶市聯合獎懲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規范聯合獎懲對象認定范圍、標準和程序。開展公共信用綜合信用評價和行業信用評價,根據信用等級實行差異化監管。
(二十一)深入推進“互聯網+監管”。優化全市“互聯網+監管”系統,與國家“互聯網+監管”系統對接聯通。加快歸集共享各類監管數據,建立完善相關風險預警模型,加強監管對象信用分類,支撐新型監管機制建設,提升精準化、智能化水平。
(二十二)提升監管執法規范性和透明度。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的源頭治理,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持續改進執法方式,推進執法結果共享互認,對守法記錄良好的企業減少檢查頻次。健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基準制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
(二十三)進一步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加快廢除妨礙公平競爭有關規定,特別是在行業準入、資質標準、產業補貼等方面對民營、外資企業設置的歧視性規定,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十四)維護招投標和政府采購領域公平競爭秩序。開展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營商環境專項整治,全面清理各種涉及地域、行業和所有制歧視的不合理規定,依法糾正查處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潛在投標人和供應商的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五)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引導行業協會商會合理設定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降低偏高收費。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對收費情況進行全面自查,清理取消違法違規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評比表彰費等,并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
(二十六)推動降低企業物流成本。規范口岸經營服務性收費,嚴格執行并動態調整公開口岸收費目錄清單,持續整治港口、船公司、物流堆場、熏蒸消毒等領域的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2020年底前將單個集裝箱進出口環節常規收費壓減至400美元以內。清理規范運輸服務環節亂收費、不合理收費行為。
(二十七)清理整治拖欠賬款行為。持續清理政府部門和市屬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中小企業賬款,督促拖欠主體制定償還措施和辦法,確保2020年底前無分歧欠款應清盡清。
(二十八)加大政務失信行為治理力度。健全政府失信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持續整治“新官不理舊賬”等問題。對各類企業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而受到的損失,依法予以補償。開展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專項治理,推動解決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涉政府產權糾紛問題。
(二十九)持續提升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審查質量和效率。推廣專利電子申請和網上繳費,壓縮專利審查周期。嚴厲打擊商標囤積、惡意注冊等行為,將專利惡意反復侵權、代理資格證書掛靠、商標搶注、“黑中介”“假代理”等行為納入信用監管范圍。
(三十)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建立知識產權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嚴厲查處商標、專利等侵權假冒違法行為。建立健全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加大對侵犯知識產權執法力度。
三、提升服務效能
(三十一)加強“渝快辦”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優化提升“渝快辦”平臺功能,加快流程再造、業務協同、數據共享,實現多渠道聯動、全流程在線,推動更多事項網上受理、辦理。加快建設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優化升級“政策直通車”,強化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深度對接融合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
(三十二)進一步提升政務服務大廳服務水平。整合提升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功能,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實現“應進必進”。推進區縣行政服務中心、鄉鎮公共服務中心、村社便民服務點規范化建設管理,提升政務服務標準化水平。持續改進窗口服務,全面推行“一窗綜辦”。健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
(三十三)加強政務數據有序共享。梳理發布政務數據共享開放責任清單。制定政務數據資源標準體系,建立數據篩選、數據審查、數據質量問題處理機制。建立營商環境主題數據庫,實現政務數據跨部門、跨區域共同維護和利用。制定《政務數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保障企業和公民個人數據安全。
(三十四)積極推行信用承諾審批。建立信用承諾工作機制,加大審批服務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諾制推廣應用,制定承諾辦理事項目錄清單,推進信用承諾清單化管理、電子化辦理。
(三十五)探索推進“一件事一次辦”改革。以企業和群眾眼中完整的“一件事”為導向,加強部門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優化再造政務服務流程,推行“一表申報、一窗受理、一次辦成”,為企業和群眾辦事提供套餐式、主題式集成服務。
(三十六)持續提升企業開辦便利度。將設立登記、刻制印章、申領發票、社保登記、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等事項集中到開辦企業“一網通”平臺,線上“一次填報”、一次實名驗證,線下“一個窗口”領取全部資料。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使用,探索推進電子印章使用,不斷豐富應用場景。
(三十七)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推進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辦理、即辦即取”。全面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行“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推進“一網通辦”。優化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向公眾提供查詢服務。
(三十八)推進納稅便利化。優化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推進增值稅發票電子化。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實施增量留抵退稅。運用區塊鏈、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為納稅人提供智慧化導稅、辦稅、咨詢等服務。壓縮辦稅環節和時間,推動更多辦稅事項“一次辦結”。
(三十九)持續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單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關執法向口岸物流、貿易服務等環節拓展,逐步覆蓋跨境貿易管理全鏈條。推行進出口“提前申報”,推動“兩步申報”“兩段準入”落實。精簡需在進出口環節驗核的監管證件和單證數量,推行無紙化通關作業。推動口岸“通關+物流”一體化服務聯動,升級完善貿易物流基礎設施,提升物流效率。
(四十)擴大優質服務供給。引導鼓勵更多社會資本進入服務業,推進“互聯網+”與教育、健康醫療、養老、文化、旅游、家政等領域深度融合發展,提高優質公共服務資源輻射范圍。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性養老托育服務,增加有效供給。
(四十一)優化醫保報銷和結算服務。推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服務”。擴大聯網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實現符合條件的跨省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直接結算。在醫療保障定點、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上對社會辦醫一視同仁。
(四十二)優化水電氣服務。優化辦電、辦水、辦氣涉及的占掘路審批流程,推進并聯審批,探索實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諾制,2020年底前實現低壓項目平均辦電時間不超過10天、高壓項目平均辦電時間不超過45天,進一步壓縮辦水辦氣時間。
(四十三)優化公證服務。深化公證服務“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互聯網+公證”,推廣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建立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規范公證服務收費。
(四十四)優化人才服務。簡化高端人才引進手續,優化外籍高端人才來渝審批、審查服務。對急需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開辟綠色通道,實現精準引進。賦予用人單位更多用工自主權。
四、強化支撐保障
(四十五)強化法治保障。加快制定《重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及時修改或廢除滯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優化營商環境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加快推進改革立法,固化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群眾滿意、企業支持的改革舉措。
(四十六)強化政企溝通。完善政府與企業、行業協會商會的常態化聯系機制,健全企業訴求收集、處理、反饋制度,及時回應市場主體訴求,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四十七)強化跟蹤問效。加強政策督促落實,對改革措施落地情況開展督查檢查和第三方評估,及時糾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現象,推動各項舉措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5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