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資委,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局),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的函》(發改辦財金〔2020〕145號,以下簡稱145號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176號)要求,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保障物資范圍及企業可享受的稅收政策
(一)企業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嚴格按照145號文執行。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予以動態調整。
(二)根據8號公告,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企業申報條件
申請納入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且經營合法合規的。
(二)對于從事多種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范圍內產品的納稅人才能申請納入名單。
(三)如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
(四)申報企業沒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三、企業申報流程
(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確定省級及以下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屬于省國資委管理的省屬國有企業由省國資委統一審核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處,其他省屬企業直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審核,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收集匯總轄區內企業名單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審核。
(二)省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處主要負責第一類: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隔離面罩、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酒精等醫用物資生產企業,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生產企業;高技術產業處主要負責第二類: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相關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用物資生產企業,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生產企業,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信設備生產企業;經濟貿易處主要負責第三類:糖、方便和速凍食品生產企業,化肥、農藥生產企業;農村經濟處主要負責第四類: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生產企業,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種子生產企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主要負責第五類:食鹽生產企業;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負責第六類:帳篷、棉被、棉大衣、折疊床等救災物資生產企業,糧食、食用油生產企業。財政金融處負責匯總審核確定的名單,并開展信用核查。
(三)省國資委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于每周二中午12:00前,將已審核的《貴州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申請表》(見附件1)發送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處(通過省電子政務外網發送財政金融處王博賬號)。財政金融處匯總名單后形成貴州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并每周報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四、加強名單管理
(一)省國資委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審核名單,重點審核企業生產產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圍,是否發揮疫情防控生產保障作用。
(二)申報企業需附《信用承諾書》(見附件2),一旦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及時調整出名單,由財政和稅務部門取消企業享受相關稅收政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同時,視情節嚴重情況列入稅務領域失信行為,有關失信信息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貴州),并依法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三)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要積極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各專業司(局)和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加強溝通,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要與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加強工作銜接配合,及時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情況,加強對企服務,發現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五、其他事項
(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名單管理,對于企業申報過程中涉及的財稅政策和征管等相關問題,由財政和稅務部門負責解釋。
(二)相關附件電子版下載方式: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信用中國(貴州)網站-“通知公告”欄目。
(三)進入名單的企業,通過原申報渠道告知相關企業。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截止日期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貴州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申請表
2.信用承諾書
3.名單審核部門聯絡員信息表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2日
(聯系人:省發展改革委財金處王博,聯系電話:85299030;省財政廳稅政處戴樸,聯系電話:86838613;省稅務局貨勞處楊勇,聯系電話:86906022;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盧薇,聯系電話:86906019)
根據《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第8號,以下簡稱8號公告)、《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提供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的函》(發改辦財金〔2020〕145號,以下簡稱145號文)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20〕176號)要求,為做好我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以下簡稱名單)管理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點保障物資范圍及企業可享受的稅收政策
(一)企業生產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具體范圍,嚴格按照145號文執行。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國家發展改革委將予以動態調整。
(二)根據8號公告,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相關設備,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可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二、企業申報條件
申請納入名單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從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且經營合法合規的。
(二)對于從事多種經營的集團公司及其所屬企業,只有集團內生產第一條第一款規定范圍內產品的納稅人才能申請納入名單。
(三)如需享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相關政策,須說明已擴大或擬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等情況。
(四)申報企業沒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的。
三、企業申報流程
(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確定省級及以下符合條件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屬于省國資委管理的省屬國有企業由省國資委統一審核后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處,其他省屬企業直接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審核,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收集匯總轄區內企業名單并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審核。
(二)省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處主要負責第一類:醫用防護服、隔離服、隔離面罩、醫用及具有防護作用的民用口罩、醫用護目鏡、負壓救護車、消毒機、消殺用品、酒精等醫用物資生產企業,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生產企業;高技術產業處主要負責第二類: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盒、紅外測溫儀、智能監測檢測系統、相關醫療器械、藥品等醫用物資生產企業,生產上述物資所需的重要原輔材料、重要設備和相關配套設備生產企業,為應對疫情提供相關信息的通信設備生產企業;經濟貿易處主要負責第三類:糖、方便和速凍食品生產企業,化肥、農藥生產企業;農村經濟處主要負責第四類:蔬菜、肉蛋奶、水產品等“菜籃子”產品生產企業,蔬菜種苗、仔畜雛禽及種畜禽、水產種苗、飼料、種子生產企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主要負責第五類:食鹽生產企業;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負責第六類:帳篷、棉被、棉大衣、折疊床等救災物資生產企業,糧食、食用油生產企業。財政金融處負責匯總審核確定的名單,并開展信用核查。
(三)省國資委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于每周二中午12:00前,將已審核的《貴州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申請表》(見附件1)發送至省發展改革委財政金融處(通過省電子政務外網發送財政金融處王博賬號)。財政金融處匯總名單后形成貴州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并每周報送省財政廳、省稅務局。
四、加強名單管理
(一)省國資委以及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審核名單,重點審核企業生產產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圍,是否發揮疫情防控生產保障作用。
(二)申報企業需附《信用承諾書》(見附件2),一旦發現企業有弄虛作假、騙取稅收優惠等違法違規行為,將及時調整出名單,由財政和稅務部門取消企業享受相關稅收政策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同時,視情節嚴重情況列入稅務領域失信行為,有關失信信息將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貴州),并依法開展失信聯合懲戒。
(三)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處室(局)要積極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各專業司(局)和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加強溝通,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要與同級財政、稅務等部門加強工作銜接配合,及時了解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情況,加強對企服務,發現問題要及時協調解決,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五、其他事項
(一)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名單管理,對于企業申報過程中涉及的財稅政策和征管等相關問題,由財政和稅務部門負責解釋。
(二)相關附件電子版下載方式: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通知公告”欄目;信用中國(貴州)網站-“通知公告”欄目。
(三)進入名單的企業,通過原申報渠道告知相關企業。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截止日期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貴州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名單申請表
2.信用承諾書
3.名單審核部門聯絡員信息表
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3月2日
(聯系人:省發展改革委財金處王博,聯系電話:85299030;省財政廳稅政處戴樸,聯系電話:86838613;省稅務局貨勞處楊勇,聯系電話:86906022;省稅務局企業所得稅處盧薇,聯系電話:86906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