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2月25日
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規范性文件管理,提高文件質量,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糧,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河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規章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指南》(國糧辦發〔2018〕129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按照法定職權和規定程序單獨或者牽頭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以省糧食和儲備局文號公開發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作為糧食和物資儲備行政管理依據的文件。
下列文件不屬于本辦法所稱的規范性文件。
(一)規定省糧食和儲備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建、人事、財務、保密、保衛等內部事務的文件;
?。ǘ┫蛏霞墮C關的請示和報告;
(三)向其他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ㄋ模┯墒〖Z食和儲備局牽頭,規定省直部門間協商工作機制的合作備忘錄等;
?。ㄎ澹┺k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復意見;
(六)信訪答復意見;
?。ㄆ撸唧w工作進行部署安排或者對下級工作作出指導,且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文件;
?。ò耍唧w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理;
?。ň牛┮淮涡赃m用的通知;
?。ㄊ┢渌簧婕肮?、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具有普遍約束力,或者不能重復適用的文件。
第三條 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核、決定、公布、備案、解釋和清理等工作,通用本辦法。
第四條 規范性文件應當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文件的有關規定。
規范性文件之間應當協調一致。
第五條 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應當遵循權利與義務相對應、職權與職責相統一的原則。
第六條 規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規規定之外的行政權力事項或者減少法定職責;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應當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事項;不得違法設立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或者減少法定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不得違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競爭內容的措施。
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規范性文件不得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第七條 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制定規范性文件。
第八條 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布和解釋由有關處室、及局直屬單位(以下簡稱“起草處室”)負責;文字把關由局辦公室負責;合法性審核由政策法規處負責;備案和清理由政策法規處會同起草處室負責或者組織。
第二章 起草
第九條 起草處室應當深入實際開展調查研究,對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進行評估論證,并對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擬規定的主要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規范性文件,要組織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論證。評估論證結果要在文件起草說明中體現。不得照抄照搬上級文件,可發可不發、沒有實質性內容的不得印發。
第十條 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根據不同性質,采取書面形式、網上征求意見或者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咨詢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
(一)一般事項的規范性文件,根據實際情況,征求局相關處室及直屬單位、省轄市、直管縣(市)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省直相關單位、管理相對人和有關專家的意見;
?。ǘ┏婪ㄐ枰C艿奈募猓瑢ι婕叭罕娗猩砝婊蛘邔?、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的規范性文件,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制定涉企規范性文件時,必須聽取相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
?。ㄋ模ι婕叭罕娭卮罄嬲{整的,起草處室要深入調查研究,采取座談會、論證會、實地走訪等形式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特別是利益相關方的意見。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規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見和建議的,起草處室應當研究處理。對相對集中的意見建議不予采納的,起草處室要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 規范性文件的名稱應當根據具體內容確定,一般使用“辦法”“規定”“規則”“制度”等名稱,也可以使用“通知”“決定”“意見”等名稱。
第十二條 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根據內容需要明確制定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管理主體、管理相對人、權利義務、管理制度和方式、管理程序、施行日期、有效期限等內容。涉及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與其他單位共同負責的,應當明確各方職責。
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列舉因該文件施行而失效或者廢止的文件的名稱、文號,只有部分條款失效或者廢止的,還應列明相關條款。
第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應當明確具體,邏輯嚴密,具有可操作性;文字應當準確、規范、簡潔。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發布的其他規范性文件已經明確規定的內容,擬起草的規范性文件一般不作重復規定;能夠統一規定的內容,應當在同一規范性文件中進行規定。
規范性文件中規定的某一事項需要由本部門另行制定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應當及時制定并印發相應的規范性文件。
第十四條 規范性文件分為條、款、項、目。內容較多、結構復雜的規范性文件可以設章、節。
第三章 審核
第十五條 規范性文件起草完成后,起草處室應當將規范性文件審核材料報送政策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審核。審核材料應當包括文件送審稿及其起草說明,制定文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規定,征求意見及意見采納情況,以及針對不同審核內容需要的其他材料等。其中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范性文件,還應當由起草處室在送審前按要求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并報送公平競爭審查表。
第十六條 起草處室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審核。
第十七條 政策法規處應當從下列方面對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ㄒ唬┲贫ㄖ黧w和程序是否合法;
(二)文件內容是否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國務院決定與命令以及省政府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文件的規定;
(三)是否符合省糧食和儲備局法定職責;
(四)是否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
?。ㄎ澹┦欠衩鞔_界定糧食和物資儲備工作職責,權責是否對等;
?。┦欠衽c其他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相協調;
?。ㄆ撸┢渌婪ㄐ枰獙彶榈膬热?。
第十八條 政策法規處對提交審核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材料不完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起草處室在規定時間內補充材料;論證不充分的,可以根據需要要求起草處室在規定時間內就相關問題進行補充說明或再次論證。
第十九條 除為了預防、應對和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上級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需要立即制定實施規范性文件等外,合法性審核時間一般不少于5個工作日,最長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補充說明和再次論證的時間不計入在內。
第二十條 政策法規處應當認真研究各方面意見和相關問題,對審核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根據不同情況做出如下處理:
?。ㄒ唬徍藷o異議的,出具合法的審核意見;
?。ǘ┱J為規范性文件草案存在不符合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問題,出具應當予以修改的審核意見;
(三)認為規范性文件草案存在重大問題的,出具不合法的審核意見。
第二十一條 經合法性審核后,起草處室應當將規范性文件草案提交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局辦公室,履行公文運轉手續。
未經合法性審核的,不得提交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審議。起草處室未完全采納合法性審核修改意見的,應當在提交審議時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
第四章 決定與公布
第二十二條 審議通過的規范性文件原則上由局長簽發。
第二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審議通過后,起草處室應當及時將審議結果報政策法規處。政策法規處應當設立規范性文件登記薄,對起草處室擬印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統一登記和編號。
第二十四條 起草處室應當在規范性文件簽發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省糧食和儲備局門戶網站上全文公開。涉及公眾重大利益的規范性文件,還應當在全省公開發行的報紙以及其他媒體上公布。未經公布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社會關注度高、可能影響政府形象的規范性文件,起草處室要做好出臺時機評估工作,在文件公布后加強輿情收集,及時研判處置,主動回應關切,通過新聞發布會、媒體訪談、專家解讀等方式進行解釋說明,充分利用政府網站、社交媒體等加強與公眾的交流和互動。
第二十五條 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規范性文件執行的,可以明確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文件有明確規定或者為了更好地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和利益的除外。
第五章 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范性文件印發后,起草處室應當在印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政策法規處報送交正式文本、起草說明、制定依據、征求意見情況、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和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討論情況的電子文本以及紙質正式文本三份。
政策法規處應當自收到備案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省司法廳備案。
第二十七條 省司法廳認為報送審查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存在違法情形,提出糾正或者撤銷意見的,起草處室在接到通知后,應當在15日內以省糧食和儲備局名義予以糾正或者撤銷,并將糾正或者撤銷文件予以發布,同時通過政策法規處報省司法廳。
第六章 解釋、清理
第二十八條 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由起草處室具體負責。解釋內容涉及其他單位的,由起草處室商有關單位共同負責。
第二十九條 起草處室應當跟蹤了解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對規范性文件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當及時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出處理意見。
第三十條 規范性文件應當及時進行清理,清理分為定期清理和不定期清理。清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定期清理由政策法規處負責組織,每隔2年開展1次。清理工作結束后,由政策法規處通過門戶網站統一公布繼續有效、廢止和失效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并向省司法廳備案。未列入繼續有效文件目錄的規范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不定期清理由起草處室或政策法規處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或組織。清理結果的公布事宜由開展清理的部門自行辦理。
第三十一條 對在清理工作中發現問題的規范性文件,起草處室應當按照下列方式提出清理意見,并報政策法規處進行合法性審核:
?。ㄒ唬┻`反上位法規定或者已被新的規定代替的,宣布廢止;
?。ǘ┎贿m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有效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的,宣布失效;
?。ㄈ﹤€別條款與上位法或者新的規定不一致的,予以修改。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省糧食和儲備局單獨或者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草擬提請省政府或者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規范性文件,以及省糧食和儲備局代省政府起草的省政府規章草案和代省人大常委會起草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處室及局直屬單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和管理工作,納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和局綜合考核體系,實行量化考核。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逗幽鲜〖Z食局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豫糧文〔2018〕130號)同時廢止。
附件:1.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意見書
2.公平競爭審查表
3.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規范性文件審核流程
附 件1
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意見書
編號 | 審核意見(蓋章) ¨合法 ¨應當予以修改 ¨不合法 | ||||
文件名稱 | |||||
上位法及審查依據 | |||||
重點審核內 容 | 制定主體是否合法 | 鉤選 “√” | |||
是否違反上位法 | |||||
是否超越法定職權 | |||||
是否違法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等 | |||||
是否違法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 |||||
是否明確界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職責,是否違法增加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權力或者減少法定職責 | |||||
是否違法公平原則 | |||||
是否已評估論證 | |||||
是否已廣泛征求意見 | |||||
其他意見 | (可另附頁) | ||||
審核人: 審核時間: 復核人: 復核時間: 審核機構負責人: 時 間: | |||||
備注:請按照《河南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號)的規定,經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并簽發后,20個工作日內由起草處室通過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部門網站向社會公布;在簽發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政策法規處備案。 | |||||
附 件2
公平競爭審查表
年 月 日
政策措 施名稱 | ||||||
涉及行 業領域 | ||||||
性質 | 行政法規草案 ¨ 地方性法規草案 ¨ 規章 ¨ 規范性文件 ¨ 其他政策措施 ¨ | |||||
起草 機構 | 名 稱 | |||||
聯系人 | 電話 | |||||
審查 機構 | 名 稱 | |||||
聯系人 | 電話 | |||||
征求 意見 情況 | 征求利害關系人意見 ¨ 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 | |||||
具體情況(時間、對象、意見反饋和采納情況):
(可附相關報告) | ||||||
專家 咨詢 意見 (可選) |
(可附專家意見書) | |||||
競爭影響評估 | ||||||
一、是否違反市場準入與退出標準 | 是/否 | |||||
1.設置不合理和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 | ||||||
2.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 ||||||
3.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 ||||||
4.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或者具有行政審批性質的事前備案程序 | ||||||
5.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設置審批程序 | ||||||
二、是否違反商品要素自由流通標準 | 是/否 | |||||
1.對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實行歧視性價格或補貼政策 | ||||||
2.限制外地和進口商品、服務進入本地市場或阻礙本地商品運出 | ||||||
3.排斥或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活動 | ||||||
4.排斥限制或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分支機構 | ||||||
5.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 | ||||||
三、是否違反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標準 | 是/否 | |||||
1.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 | ||||||
2.將財政支出安排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 ||||||
3.違法免除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 ||||||
4.違法要求經營者提供各類保證金或扣留經營者保證金 | ||||||
四、是否違反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標準 | 是/否 | |||||
1.強制經營者從事《反壟斷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 ||||||
2.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 | ||||||
3.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 | ||||||
4.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服務價格水平 | ||||||
五、是否違反兜底條款 | 是/否 | |||||
1.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減損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 | ||||||
2.違反《反壟斷法》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 | ||||||
是否違 反相關 標準的 結論(如違反,請詳細說 明情況) |
(可附相關報告) | |||||
適用例 外規定(在違 反相關 標準時 填寫) | ||||||
選擇“是”時詳細說 明理由 | ||||||
其他需 要說明 的情況 | ||||||
審查機構主要負責人意見 |
簽字: 蓋章:
| |||||
附 件3
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