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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上海市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認定辦法》的通知 (滬農委〔2019〕21號)

   2020-01-07 524
核心提示: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管理,保證水產原、良種生產產品質量,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訂了《上海市市級水產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管理,保證水產原、良種生產產品質量,結合我市實際,我委制訂了《上海市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認定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2019年12月5日
 
  上海市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認定辦法
 
  為加強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管理,提高水產原、良種供給和質量安全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水產苗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參照《國家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驗收與復查辦法》,制定本辦法。
 
  一、認定對象
 
  1. 經本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列入漁業投資計劃的水產原、良種場。
 
  2. 獲得《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兩年以上,符合本市水產原、良種場規劃布局,自愿要求升格的水產苗種場。
 
  二、認定內容
 
  1. 生產基本條件,包括環境、基礎設施、儀器設備等;
 
  2. 生產技術條件,包括管理、生產人員文化程度或相應的技術職稱、操作技能等;
 
  3. 原種和良種質量;
 
  4. 生產經營管理情況等。
 
  三、提交材料
 
  1. 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申請表(附件1)。
 
  2. 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報告(自有資金建設不要求)。
 
  3. 單位概況:單位名稱、性質、編制、經費來源等批復文件,全場職工及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名冊(姓名、年齡、性別、文化程度、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從事的崗位)。
 
  4. 水產原、良種及其他產品的生產情況、經營狀況(提供年度決算復印件)。
 
  5. 親本引進或采集的原始憑證、水質檢測報告(均為復印件)。
 
  6. 技術管理、質量管理、檔案管理工作總結。
 
  7. 與技術依托單位簽訂的技術合作協議(復印件)。
 
  8. 其他材料:營業執照、水域灘涂養殖證(或有關權屬證明)、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珍稀、瀕危水生野生動植物提供《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和《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技術和管理人員培訓證明、用戶反饋信息、場區平面圖、區級主管單位審查轉報函、其他符合《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管理規范》的相關材料等。
 
  四、認定程序
 
  1. 原、良種場向場址所在地區級漁業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附件1)。
 
  2. 區級漁業主管部門審查申請材料后簽署初評意見,上報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3.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組織有關科研、教學、推廣、生產及行政等部門人員組成5~7人考評小組,通過審查材料和實地考核等方法進行綜合考評。
 
  4. 考評小組全體成員根據《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考評表》(附件2)的各項內容分項考評打分,考評平均得分超過80分(含)為合格。綜合考評結果經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公示后,由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發文批復市級場。甲殼類原、良種場有效期3年,其他品種原、良種場有效期5年。水產原、良種場可根據批復文件制作和懸掛市級場銅牌。市級場按如下規定命名:上海市級+區名+種類名+原(良)種場。
 
  5. 對考評不合格的場,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將根據考評小組提出的整改意見,責令限期改進。到期仍不合格者,取消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的資格認定。
 
  五、復查管理
 
  自認定合格批準之日起,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將不定期對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生產的原、良種產品質量進行抽檢。市級水產原、良種場應當不遲于其資格期限屆滿前3個月通過區級漁業主管部門向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提出復查申請,由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組織考評小組對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的基礎條件、技術條件、生產管理、經營管理等情況進行全面考評。復查考評參照附件2內容進行。對復查不合格的場取消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因遷址、改擴建等情況暫不能接受復查的場,可以通過區級漁業主管部門向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提出暫緩復查申請,暫緩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暫緩期內中止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
 
  六、本辦法由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解釋。
 
  七、本辦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
附件1: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申請表
附件2:市級水產原、良種場資格考評表


 
地區: 上海
標簽: 資格認定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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