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2019〕126號)和《商務部關于印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商辦函〔2019〕657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商務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市商務委決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以下改革措施:
(一)直接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依法登記注冊的住所位于自貿試驗區內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不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數據。
審批取消后,各相關部門協調推進政務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由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將對外貿易經營企業的登記注冊信息和應商務部門需求采集的其他信息及時推送至商務部門,上海海關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信息等及時推送至商務等有關部門。同時,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加強信用監管。
(二)“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實行告知承諾
依法注冊在浦東新區(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申請從事拍賣業務的,可選擇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對從事拍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和能力(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固定場所、擬聘任拍賣師和相應管理制度等要求)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發證前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同時,依法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進行檢查,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間信息共享,統一歸集企業信用信息,依法進行公示;加強跨部門協作,建立完善信息化監管體系;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優化審批服務
企業申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的,應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9年第715號)規定的條件:具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范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其他認定條件按照最新行業標準和實施細則執行。
同時充分運用網絡信息技術手段,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為申請人提供申請便利條件,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四)“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優化審批服務
該事項的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按照《市商務委關于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滬商外經〔2018〕110號)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為切實推進改革事項落地,我委制定了相關事項改革措施的具體辦理規則和有關監管制度(詳見附見),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下載: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0年6月2日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府辦〔2019〕126號)和《商務部關于印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商辦函〔2019〕657號)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商務領域“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市商務委決定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含臨港新片區,以下簡稱自貿試驗區)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施以下改革措施:
(一)直接取消“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
依法登記注冊的住所位于自貿試驗區內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貨物進出口經營活動中不再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在辦理貨物通關手續時不再提交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數據。
審批取消后,各相關部門協調推進政務數據的對接聯通和共享利用,由市場監管部門建立信息共享系統,將對外貿易經營企業的登記注冊信息和應商務部門需求采集的其他信息及時推送至商務部門,上海海關將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信息等及時推送至商務等有關部門。同時,由自貿試驗區管委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并加強信用監管。
(二)“從事拍賣業務許可”,實行告知承諾
依法注冊在浦東新區(自貿試驗區)內的企業申請從事拍賣業務的,可選擇告知承諾的審批方式:對從事拍賣業務應當具備的條件和能力(法人資格、注冊資本、固定場所、擬聘任拍賣師和相應管理制度等要求)實行告知承諾,申請人愿意作出承諾的,發證前不再進行實質性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
同時,依法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進行檢查,完善拍賣企業年度核查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加強與市場監管等部門間信息共享,統一歸集企業信用信息,依法進行公示;加強跨部門協作,建立完善信息化監管體系;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自律作用。
(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優化審批服務
企業申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的,應具備《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9年第715號)規定的條件:具有符合環境保護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的存儲、拆解場地,拆解設備、設施,拆解操作規范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其他認定條件按照最新行業標準和實施細則執行。
同時充分運用網絡信息技術手段,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和協同監管體系建設,為申請人提供申請便利條件,發揮行業協會自律作用。
(四)“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優化審批服務
該事項的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按照《市商務委關于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具體實施方案》(滬商外經〔2018〕110號)開展事中事后監管。
為切實推進改革事項落地,我委制定了相關事項改革措施的具體辦理規則和有關監管制度(詳見附見),請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下載:
5.上海市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具體實施方案.docx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