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勞動者作業安全和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規定,省應急管理廳決定開展2020年度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測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監督檢測對象和范圍
全省各地工礦商貿企業(不含煤礦),重點是金屬非金屬礦山、金屬冶煉、危險化學品等行業企業。監督檢測的范圍包括安全帽、安全鞋、防靜電服、防塵口罩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二、監督檢測方式和內容
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測工作委托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負責實施,主要采取現場檢查與實驗室檢測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對用人單位貫徹落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情況,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和產品質量情況,以及2019年度監督檢測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等進行實地監督檢查,對部分用人單位的個體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隨機抽樣檢測。本次監督檢測工作同時開展市縣(區)的安全監管人員風險防范和個體勞動防護知識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生產現場風險辨識、個體防護用品選擇、個體防護用品使用方法、應急處理等。
三、時間安排
本次監督檢測工作時間為2020年6月至11月。
(一)6月10日前,請各市、省直管縣應急管理局將負責本項工作的聯系人名單報送至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并做好相關企業的調查摸底。
(二)6月至11月,開展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情況的現場調查、監督檢測和上年度問題整改情況復查。
(三)11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情況報告,報送省應急管理廳。
四、工作要求
(一)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相關要求,制定本年度勞動防護用品監督檢測工作方案,成立項目組,明確責任人、職責和任務,確保原始檢測資料以及檢測結果的準確、真實和完整。對監督檢測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提交屬地應急管理部門進行核查處理,并配合做好問題查處及整改工作。
(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持續強化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管理,落實防護用品使用管理的法規和規范要求。要積極配合開展監督檢測工作,對監督檢測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并依法處理,并將問題整改及處理情況報送省應急管理科學研究院。
聯系人:華梅梅,聯系電話:0551-62999545
沈 宏,聯系電話:0551-62675218
郵 箱:shenhongaky@163.com
附件:1.勞動防護用品每組樣品抽封數量
2.各地抽(核)查企業數量
安 徽 省 應 急 管 理 廳
2020年6月3日
附件1
勞動防護用品每組樣品抽封數量
序號 | 抽樣品種 | 檢驗標準 | 檢驗項目 | 樣品數量 | 備注 |
1 | 安全帽 | GB2811-2019 《安全帽》 | 1.一般要求 2.質量 3.佩戴高度 4.垂直間距 5.沖擊吸收性能(高溫、低溫、浸水) 6.耐刺穿性能(高溫、低溫、浸水) 7.下頦帶強度 8.側向剛性(適用時) 9.阻燃性能(適用時) 10.標識 | 5頂 | 需要同批次、同材質、同型號 |
2 | 防靜電服 | GB12014—2019 《防靜電服》 | 1.面料斷裂強力 2.縫制(接縫斷裂強力) 3.服裝帶電電荷量 4.附件 5.標識 | 2套 | 需同級別、同材質、同顏色成品服裝 |
3 | 保護足趾安全鞋 | GB21148—2007 《安全鞋》 GB21147--2007 《防護鞋》 | 1.成鞋足趾保護一般要求和包頭內部長度 2.成鞋的抗沖擊性 3.成鞋的耐壓力性 4.成鞋的金屬保護包頭的耐腐蝕性 5.成鞋的非金屬保護包頭的抗沖擊性 6.鞋幫撕裂強度 7.鞋幫的拉伸性能 8.外底厚度和防滑 9.成鞋的抗刺穿力 11.標識 | 2雙 | 需同批次、同材質、同鞋(靴)號的鞋(靴) |
多功能保護足趾安全鞋 | |||||
4 |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 | GB2626-2019 《呼吸防護 自吸過濾式防顆粒物呼吸器》 | 1.過濾效率 2.吸氣阻力 3.呼氣阻力 4.呼氣閥氣密性 5.標識 | 隨棄式(有/無呼氣閥)10只 | 需同批次、同材質、同規格 |
可更換式過濾元件10只 (應包括濾棉和放置濾棉的承接座部件) |
附件2
各地抽(核)查企業數量
序號 | 地區 | 企業數 (家) | 行業及數量 | 合計 | ||
行業名稱 | 數量 | |||||
2020年度使用情況及監督檢測 | 2019年度 核查企業數 | |||||
1 | 合肥 | 7 | 金屬、非金屬礦山 | 2 | / | 2 |
金屬冶煉 | 1 | 1 | 2 | |||
危險化學品 | 2 | / | 2 | |||
工貿企業 | 1 | / | 1 | |||
2 | 安慶 | 7 | 金屬、非金屬礦山 | 1 | / | 1 |
金屬冶煉 | 1 | / | 1 | |||
危險化學品 | 1 | 2 | 3 | |||
工貿企業 | 2 | / | 2 | |||
3 | 池州 | 5 | 金屬、非金屬礦山 | 1 | 1 | 2 |
金屬冶煉 | 1 | / | 1 | |||
危險化學品 | 1 | 1 | 2 | |||
工貿企業 | / | / | / | |||
4 | 馬鞍山 | 7 | 金屬、非金屬礦山 | 1 | / | 1 |
金屬冶煉 | 2 | / | 2 | |||
危險化學品 | 2 | / | 2 | |||
工貿企業 | 1 | 1 | 2 | |||
5 | 蕪湖 | 6 | 金屬、非金屬礦山 | 1 | / | 1 |
金屬冶煉 | 1 | / | 1 | |||
危險化學品 | 1 | 1 | 2 | |||
工貿企業 | 1 | 1 | 2 | |||
6 | 銅陵 | 6 | 金屬、非金屬礦山 | 1 | / | 1 |
金屬冶煉 | 1 | 1 | 2 | |||
危險化學品 | 1 | 1 | 2 | |||
工貿企業 | 1 | / | 1 | |||
7 | 滁州 | 5 | 金屬、非金屬礦山 | 1 | 1 | 2 |
金屬冶煉 | 1 | / | 1 | |||
危險化學品 | 1 | / | 1 | |||
工貿企業 | 1 | / | 1 | |||
注:1.合計43家企業(包括核查企業),其中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10家,金屬冶煉企業10家,危險化學品企業14家;其他工貿企業9家。 2.本表為初步確定數,如被抽查企業不具備抽樣條件,可視情況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