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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對10個保健食品品種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

   2013-06-09 298
核心提示: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據2013年1至4月份監測發現,山東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腦鳴清膠丸等10個品種在保健食品廣告

  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據2013年1至4月份監測發現,山東圣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腦鳴清膠丸”等10個品種在保健食品廣告宣傳過程中,擅自夸大保健食品功能,存在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利用專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利用消費者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等的內容,嚴重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3〕45號)、〔關于進一步嚴厲打擊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0〕21號)規定,我局決定對以下10個品種采取暫停銷售措施,現將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暫停10個保健食品生產企業的保健食品品種在全區范圍內銷售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此通知后立即通知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貫徹執行,將發布違法廣告的10個保健食品品種采取暫停銷售措施(詳見附件)。

  二、責令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企業在原廣告發布媒體相同版面,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對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暫停銷售措施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稽〔2013〕45號)要求發布更正啟事以消除影響,發布更正啟示次數不得少于2次。

  三、發布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企業若要恢復產品銷售,企業按要求發布更正啟事后,應向自治區局提出恢復該產品在行政區域內銷售的申請,申請材料包括企業整改報告、在平面媒體上發布《更正啟示》的實物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附件:責令暫停銷售的保健食品及違法發布保健食品廣告匯總表(   點擊下載.doc

  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6月3日



 
地區: 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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