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畜牧獸醫局,廳屬有關單位: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扶持和穩定禽業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促進我省禽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當前國內H7N9禽流感疫情穩定狀況,結合我省禽業生產的實際需要,省農業廳決定解除前階段對省外禽類和禽類產品引入的限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省外禽類和禽類產品可以引入本省。屬于繼續飼養和今年以來農業部曾檢出H7N9陽性省市的禽類和禽類產品,須經地市級以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H7N9禽流感實驗室檢測合格的,方可引入本省。
二、單位和個人需要引入省外禽類和禽類產品的,除了按照《海南省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條例》規定申請產地查詢外,還要按照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種用禽類調運監管工作的通知》(瓊農字〔2013〕69號)的要求提供相關有效材料,并提前3天向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報檢。
三、省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引入口岸省際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的管理,認真做好查物驗證、抽樣和消毒等監督檢查,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放行。
四、各市縣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引入本轄區的省外禽類、禽類產品的安全監管,密切監督養殖場對繼續飼養禽類的隔離觀察,防止省外動物疫情的傳入。
海南省農業廳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