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情況“紅黑榜”督查通報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19年2月3日
2019年全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情況“紅黑榜”督查通報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突出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全區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工作要求,決定對全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情況進行“紅黑榜”督查通報。為做好督查通報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通報內容
督查通報指標分為排名通報指標和非排名通報指標兩個板塊。
(一)排名通報指標共21項。主要是按高質量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求,由反映經濟發展質量效益指標、營商環境指標、生態環保指標等指標構成。
排名通報指標
類別 | 指標名稱 | 周期 | 層級 | 數據提供單位 |
經濟發展質量效益指標 | 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進度 | 月度 | 市、縣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
財政收入增速 | 月度 | 市、縣 | 自治區財政廳 | |
全口徑稅收收入增速 | 月度 | 市、縣 | 自治區財政廳 | |
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 | 月度 | 市、縣 |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 |
自治區百項重大工業項目本年投資進度 | 季度 | 市 |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 |
“千企技改”工程數量 | 季度 | 市 |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 |
招商引資重點項目開竣工率 | 季度 | 市 | 自治區投資促進局 | |
新簽招商引資10億元以上項目實施率 | 季度 | 市 | 自治區投資促進局 | |
經濟發展質量效益指標 | 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增速 | 半年 | 市 | 牽頭單位: 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配合單位: 廣西銀保監局 |
營商 環境 | 企業開辦辦理時間 | 半年 | 市 | 牽頭單位: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配合單位: 自治區公安廳 廣西稅務局 |
工程建設項目報建辦理時間 | 半年 | 市 | 牽頭單位: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配合單位: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 |
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 | 半年 | 市 | 牽頭單位: 自治區自然資源廳 配合單位: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廣西稅務局 | |
獲得電力辦理時間 | 半年 | 市 |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 | |
用水報裝辦理時間 | 半年 | 市 |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 |
用氣報裝辦理時間 | 半年 | 市 |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 | |
獲得信貸辦理時間 | 半年 | 市 | 牽頭單位: 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配合單位: 廣西銀保監局 | |
進出口整體通關時間(除玉林、賀州、河池、來賓市) | 半年 | 各市所轄口岸 | 牽頭單位: 南寧海關 配合單位: 自治區商務廳 | |
退稅到賬時間 | 半年 | 市 | 廣西稅務局 | |
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標準版綜合業務覆蓋率 | 半年 | 市 | 自治區商務廳 | |
金融生態建設綜合評價 | 年度 | 市、縣 | 自治區地方金融監管局 | |
生態 環保 | 細顆粒物(PM2.5)累計濃度綜合評價分值 | 月度 | 市 | 自治區生態環境廳 |
非排名通報指標
指標名稱 | 周期 | 層級 | 數據提供單位 |
地區生產總值增速 | 季度 | 市、縣 | 自治區統計局 |
固定資產投資增速 | 月度 | 市、縣 | 自治區統計局 |
5000萬元以上項目投資增速 | 月度 | ||
500萬—5000萬元項目投資增速 | 月度 | ||
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 | 月度 | 市 | 自治區統計局 |
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速 | 季度 | 縣 | 自治區統計局 |
規模以上企業上規入統數量(具體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內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限額以上批發零售住宿企業和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 季度 | 市 | 自治區統計局 |
進出口增速 | 月度 | 市 | 自治區商務廳 |
存貸款增速 | 月度 | 市 | 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 |
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增速 | 季度 | 市 | 自治區統計局 |
服務業增加值增速 | 季度 | 市 | 自治區統計局 |
規模以上工業高技術產業總產值占全部規模以上工業總產值比重 | 季度 | 市 | 自治區統計局 |
工業技改投資增速 | 月度 | 市 | 自治區統計局 |
民間投資增速 | 月度 | 市 | 自治區統計局 |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季度 | 市 | 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 |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 季度 | 市 | 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 |
研發經費支出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 | 年度 | 市 | 自治區統計局 |
(一)以《全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情況“紅黑榜”督查通報》形式進行通報。月度指標每月通報一次,季度指標每季度通報一次,半年指標分上半年與下半年各通報一次。
(二)排名通報指標原則上以同比增速排位確定“紅黑榜”名單(相關特定指標按開工率、投資完成率、實施率、辦理時間等排名)。紅榜:排位前3名的市,排位前3名的縣(市、區)。黑榜:排位后3名的市,排位后3名的縣(市、區)。
(三)排名通報指標中涉及各縣(市、區)的,根據不同主體功能區定位,分類進行排名。各縣(市、區)按照重點開發區、農產品主產區、重點生態功能區、城市主城區分類排位,并確定“紅黑榜”。
(四)排名通報指標涉及的相關指標整體數據作為附件一并通報。
(五)通報期限為2019年度。
三、督查通報呈報及分送、抄送范圍
(一)呈報:自治區黨委書記、副書記、常委,自治區主席、副主席,自治區人民政府秘書長、副秘書長,自治區政府辦公廳領導。
(二)分送:全區各市、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區直、中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
(三)抄送: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黨委組織部、自治區黨委督查室、各市黨委組織部、各市政府督查室。
四、督查通報工作分工要求
(一)收集匯總。由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投資促進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南寧海關,廣西稅務局,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廣西銀保監局等單位負責采集指標數據(提供的數據為上月度、上季度、上半年、下半年、年度數據),每項指標的牽頭單位按照自治區政府督查室設定的通報模板將數據匯總形成通報文稿,按時報送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月度報告于每月23日前;季度報告于4月、7月、10月、次年1月23日前;半年報告于7月、次年1月23日前;年度報告于次年1月23日前)。
(二)審核分析。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接到各相關單位報送的相關指標通報文稿后,對總體情況進行分析,形成總體通報文稿,于每月25日前報送自治區政府督查室。
(三)印發通報。自治區政府督查室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報送通報文稿的基礎上按程序辦理,經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后以自治區政府督查室名義印發通報。
(四)印前核校。通報的數據、內容由數據提供單位各負其責。在每期印前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生態環境廳、住房城鄉建設廳、商務廳、市場監管局、統計局、地方金融監管局、投資促進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南寧海關,廣西稅務局,國家統計局廣西調查總隊,廣西銀保監局分別派相關負責同志到自治區政府督查室,對本單位提供的數據進行讀校,核校無誤后簽字確認。
五、績效考評
將全區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情況“紅黑榜”督查通報工作納入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對各市、各相關單位2019年度績效考評范圍。各相關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紅黑榜”督查通報工作,確保相關工作順利開展。
(一)將各相關單位材料數據遲報情況納入績效考評,凡是不按時報送的,每次扣0.05分。相關單位報送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通報文稿的遲報情況,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統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報送給自治區政府督查室總體通報文稿的遲報情況,由自治區政府督查室統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每個季度匯總一次,并在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遲報情況報送自治區政府督查室,由自治區政府督查室審核考評。
(二)將各相關單位通報文稿差錯情況納入績效考評,每發現1次差錯扣0.1分。相關單位報送給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通報文稿的差錯情況,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統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報送給自治區政府督查室總體通報文稿的差錯情況,由自治區政府督查室統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每個季度匯總一次,并在季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將差錯情況報送自治區政府督查室,由自治區政府督查室審核考評。
(三)將各市“紅黑榜”年度排名情況納入績效考評。對各市紅榜通報年度總次數排名為第1—3名的,分別給予績效加分0.5分;第4—11名的,分別給予績效加分0.3分。對各市黑榜通報年度總次數排名為第1—3名的,分別給予績效扣分0.3分;第4—11名的,分別給予績效扣分0.2分。
(四)對承擔通報數據統計工作的自治區相關單位,在年度績效考評中按有關規定給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