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的決定》,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野生動物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穩妥有序的原則,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分類施策,全面清理在養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到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禁食野生動物的處置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新公布的畜禽和水生動物管理移交以及允許養殖野生動物繁育場的變更登記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禁養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轉型轉產工作。
二、分類精準施策,妥善處置人工繁育場
(一)對《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03號)、《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號)、《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0號)明確的物種,應轉盡轉,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管理。林業、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分享、資料交接等工作,保障養殖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凡能夠轉為科研、醫藥、醫用、展示、飼料原料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能用盡用。尊重人工繁育場經營主體的意愿,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創造條件予以支持。對列入國家、省級藥品標準或規范的藥用野生動物,如烏梢蛇、銀環蛇、蘄蛇(五步蛇)、蝮蛇(短尾蝮)、赤鏈蛇、眼鏡蛇、中華蟾蜍等,可繼續養殖供藥用。對有史可查、有市場需求、有區域特色、有顯著藥用保健功效的物種,可繼續養殖。
(三)對屬于禁食野生動物范圍的,停止養殖。各地要在準確掌握本區域在養野生動物種類和數量的基礎上,按照《浙江省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省林業局另行制定印發)的要求,分類制定具體處置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實施。
三、嚴格依法依規,落實人工繁育場合理補償資金
(一)補償對象確定。對因政府行為關停的合法人工繁育場,以及因處置在養野生動物造成其他損失的,給予合理補償。
(二)補償金額測算。因各地物價水平、成本投入等差異,補償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養殖成本和動物價值綜合平衡制定,補償金額重點考慮在養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兼顧基礎設施等因素。
(三)補償審定程序。由人工繁育場經營主體提出申請,縣級政府組織林業、財政、鄉鎮(街道)對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核查、登記造冊,制定補償清單。補償清單經公示后,縣級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補償資金。
(四)補償資金來源。補償資金和在養野生動物處置費用由縣級政府承擔。省財政對處置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區)給予適當補助。
寧波市參照執行。
四、引導轉型轉產,切實做好托底幫扶工作
(一)積極幫扶指導。各地要制定“一企一策”“一戶一策”等幫扶方案,盡量發揮人工繁育場原有場地設施、技術設備和人員等作用,妥善做好人工繁育場的轉型轉產和幫扶工作。
(二)鼓勵轉產轉業。對場地設施適用于家畜家禽和水產養殖的,可引導養殖戶調整養殖結構,由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技術幫扶和政策支持。對轉為藥用野生動物養殖的,可鼓勵以合作社的形式,建立養殖基地,林業部門做好指導服務,藥監、衛生健康部門做好藥用標準審核、藥品使用監管。
(三)加強政策支持。整合現有支農惠農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政策、項目、資金等相應支持。轉產從事名特優干鮮果、木本糧油、花卉苗木等傳統優勢產業和林下經濟產業的,同等情況下優先享受省級林業專項資金;轉產從事家畜家禽養殖、大棚蔬菜種植等的,享受相關涉農優惠政策。加大人工繁育企業信貸紓困力度,落實減免企業貸款利息、降本減負、延長還貸期等措施。
五、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在養野生動物處置工作
(一)強化責任落實。此項工作由設區市政府負總責,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各地要制定任務書和路線圖,明確部門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林業部門牽頭擬訂在養野生動物處置方案,及時注銷、變更相應的許可證件或文書,切實轉變管理方式,加強對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場的監管。林業、市場監管、公安部門加強執法監管,防范禁食野生動物在處置過程中流入市場。農業農村部門做好移交的水生動物和畜禽的接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野生動物無害化處理。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撥付,確保補償、處置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組織指導。縣(市、區)政府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具體責任,細化實施方案,切實保障養殖戶、經營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設區市政府要加強對各縣(市、區)的指導、協調和統籌,避免因補償、處置政策差距過大或不當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大力宣傳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重大意義,提高公眾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倡導社會公眾自覺抵制濫食野生動物,樹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做好政策的解釋說明,密切關注從業人員面臨的困難和訴求,及時化解矛盾。掌握輿情動態,積極回應媒體和公眾關切,加強敏感信息管控。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推進處置工作平穩進行。
附件: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物種名單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物種名單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省人大常委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濫食野生動物的決定》,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野生動物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政府主導、屬地管理、穩妥有序的原則,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分類施策,全面清理在養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到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禁食野生動物的處置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新公布的畜禽和水生動物管理移交以及允許養殖野生動物繁育場的變更登記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禁養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轉型轉產工作。
二、分類精準施策,妥善處置人工繁育場
(一)對《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農業農村部公告第303號)、《農業農村部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進一步規范蛙類保護管理的通知》(農漁發〔2020〕15號)、《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0號)明確的物種,應轉盡轉,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管理。林業、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密切配合,做好信息分享、資料交接等工作,保障養殖戶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二)凡能夠轉為科研、醫藥、醫用、展示、飼料原料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的,能用盡用。尊重人工繁育場經營主體的意愿,各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創造條件予以支持。對列入國家、省級藥品標準或規范的藥用野生動物,如烏梢蛇、銀環蛇、蘄蛇(五步蛇)、蝮蛇(短尾蝮)、赤鏈蛇、眼鏡蛇、中華蟾蜍等,可繼續養殖供藥用。對有史可查、有市場需求、有區域特色、有顯著藥用保健功效的物種,可繼續養殖。
(三)對屬于禁食野生動物范圍的,停止養殖。各地要在準確掌握本區域在養野生動物種類和數量的基礎上,按照《浙江省妥善處置在養野生動物技術指南》(省林業局另行制定印發)的要求,分類制定具體處置方案,經專家論證后實施。
三、嚴格依法依規,落實人工繁育場合理補償資金
(一)補償對象確定。對因政府行為關停的合法人工繁育場,以及因處置在養野生動物造成其他損失的,給予合理補償。
(二)補償金額測算。因各地物價水平、成本投入等差異,補償標準由各縣(市、區)根據養殖成本和動物價值綜合平衡制定,補償金額重點考慮在養野生動物的種類、數量,兼顧基礎設施等因素。
(三)補償審定程序。由人工繁育場經營主體提出申請,縣級政府組織林業、財政、鄉鎮(街道)對在養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等進行現場核查、登記造冊,制定補償清單。補償清單經公示后,縣級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補償資金。
(四)補償資金來源。補償資金和在養野生動物處置費用由縣級政府承擔。省財政對處置工作任務較重的縣(市、區)給予適當補助。
寧波市參照執行。
四、引導轉型轉產,切實做好托底幫扶工作
(一)積極幫扶指導。各地要制定“一企一策”“一戶一策”等幫扶方案,盡量發揮人工繁育場原有場地設施、技術設備和人員等作用,妥善做好人工繁育場的轉型轉產和幫扶工作。
(二)鼓勵轉產轉業。對場地設施適用于家畜家禽和水產養殖的,可引導養殖戶調整養殖結構,由農業農村部門提供技術幫扶和政策支持。對轉為藥用野生動物養殖的,可鼓勵以合作社的形式,建立養殖基地,林業部門做好指導服務,藥監、衛生健康部門做好藥用標準審核、藥品使用監管。
(三)加強政策支持。整合現有支農惠農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優先給予政策、項目、資金等相應支持。轉產從事名特優干鮮果、木本糧油、花卉苗木等傳統優勢產業和林下經濟產業的,同等情況下優先享受省級林業專項資金;轉產從事家畜家禽養殖、大棚蔬菜種植等的,享受相關涉農優惠政策。加大人工繁育企業信貸紓困力度,落實減免企業貸款利息、降本減負、延長還貸期等措施。
五、加強組織領導,扎實推進在養野生動物處置工作
(一)強化責任落實。此項工作由設區市政府負總責,縣(市、區)政府具體負責。各地要制定任務書和路線圖,明確部門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林業部門牽頭擬訂在養野生動物處置方案,及時注銷、變更相應的許可證件或文書,切實轉變管理方式,加強對非食用目的人工繁育場的監管。林業、市場監管、公安部門加強執法監管,防范禁食野生動物在處置過程中流入市場。農業農村部門做好移交的水生動物和畜禽的接收管理工作,配合做好野生動物無害化處理。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撥付,確保補償、處置工作順利推進。
(二)強化組織指導。縣(市、區)政府要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具體責任,細化實施方案,切實保障養殖戶、經營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設區市政府要加強對各縣(市、區)的指導、協調和統籌,避免因補償、處置政策差距過大或不當引發新的不穩定因素。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大力宣傳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重大意義,提高公眾野生動物保護意識,倡導社會公眾自覺抵制濫食野生動物,樹立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做好政策的解釋說明,密切關注從業人員面臨的困難和訴求,及時化解矛盾。掌握輿情動態,積極回應媒體和公眾關切,加強敏感信息管控。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推進處置工作平穩進行。
附件: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物種名單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移交農業農村部門管理的物種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