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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農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工作的通知 (閩農醫〔2015〕180號)

   2019-03-05 574
核心提示:各設區市農業局,平潭綜合試驗區經濟發展局:  為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
各設區市農業局,平潭綜合試驗區經濟發展局: 
  為深入貫徹《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認真落實《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質發〔2014〕14號),農業部、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監管工作的意見》(農醫發〔2015〕18號),現就切實做好我省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工作責任
 
  (一)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要按照食品安全屬地化管理原則,抓緊推動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體系。要把畜禽屠宰檢疫檢驗作為農產品質量安全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縣、鄉兩級人民政府進行考核,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要積極爭取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的支持,將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執法等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大投入力度,配備必要的檢疫、執法取證、樣品采集、質量追溯、視頻監控等設施設備,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時完成畜禽屠宰監管職能調整工作,切實加強基層監管部門及派駐鄉鎮機構的執法力量。對于重大突發畜禽產品質量安全事件,各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的要求以及職責分工,會同食品藥品監管、公安、環保等部門迅速響應、科學處置。
 
  (二)明確監管職責。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福建省農業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廳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福建省糧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閩農質監〔2015〕18號)的要求,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進一步厘清監管職責,細化任務分工,建立健全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管工作銜接機制,做到無縫銜接,避免出現監管職責不清、重復監管和監管盲區。各地畜牧獸醫部門負責動物疫病防控和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對屠宰畜禽實施檢疫,依法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加施動物檢疫標志;對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監督貨主按照國家規定進行處理。同時,要依法監督生豬屠宰企業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屠宰的生豬及其產品實施肉品品質檢驗,督促屠宰企業按照規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明。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畜禽屠宰企業是其屠宰、銷售的畜禽產品的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建立畜禽進場檢查登記制度,對進場屠宰的畜禽進行索證、臨床健康檢查和登記;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病害畜禽及其產品實施無害化處理;要按照審批的屠宰生產范圍屠宰畜禽;要按照國家畜禽屠宰統計報表制度報送屠宰相關信息。畜禽屠宰企業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貯存畜禽產品,要保證貯存場所環境整潔,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貯存、運輸和裝卸畜禽產品,所使用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要做到安全、無害,防止污染,并配備必要的冷藏、冷凍設施或者設備,保證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所需要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
 
  二、嚴格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制度
 
  (一)規范畜禽屠宰檢疫。縣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及其駐場官方獸醫要按照《動物防疫法》、《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嚴格執行畜禽屠宰檢疫規程,認真履行屠宰檢疫監管職責。要全面落實屠宰檢疫制度,嚴格查驗入場畜禽產地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畜禽標識,嚴格按照畜禽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經檢疫合格的畜禽產品,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并加蓋檢疫驗訖印章,加施檢疫粘貼標志;對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監督屠宰企業做好無害化處理。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要做好產地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查驗、屠宰檢疫等環節記錄,并監督畜禽屠宰企業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處理等環節記錄,切實做到屠宰檢疫各環節痕跡化管理。
 
  (二)落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生豬屠宰企業要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規定,配備與屠宰規模相適應的、經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員。要按照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要求,嚴格進行入場靜養、宰前檢驗和宰后檢驗。一是認真做好入場靜養。凡是未經駐場官方獸醫入場查驗登記的生豬,不得屠宰。二是認真做好宰前檢驗。要按照宰前健康檢查、“瘦肉精”抽檢等規定要求,做好待宰檢驗和送宰檢驗。三是認真做好宰后檢驗。對每頭豬都要進行頭部檢驗、體表檢驗、內臟檢驗、胴體初檢和復檢。嚴格實行憑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章出廠制度,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要按照規定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要健全完善屠宰企業臺賬管理制度,如實記錄生豬來源、肉品品質檢驗、無害化處理和豬肉銷售等信息。經審批從事生豬以外其他畜禽屠宰的,要參照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的做法,開展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確保肉品質量安全。
 
  三、加大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執法力度
 
  (一)嚴肅畜禽屠宰檢疫紀律。要嚴守畜牧獸醫執法“六條禁令”,嚴格按照畜禽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在畜禽屠宰檢疫工作中,要切實做到“五不得”。一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向非法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只能向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者畜禽定點屠宰證的畜禽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已向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者畜禽定點屠宰證的畜禽屠宰企業派駐官方獸醫的,要及時撤出,并依法取締該屠宰場點。二是駐場官方獸醫不得私自脫離檢疫崗位。在畜禽屠宰過程中,駐場官方獸醫必須在崗,切實履行屠宰檢疫監管職責。三是官方獸醫不得擅自指定人員實施檢疫。按照《動物檢疫管理辦法》的規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可以根據檢疫工作需要,指定獸醫專業人員協助官方獸醫實施動物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不得指定屠宰企業工作人員協助實施所在企業的動物檢疫,官方獸醫也不得自行指定屠宰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協助實施檢疫。四是官方獸醫不得違反規程實施檢疫。官方獸醫要嚴格按照屠宰檢疫規程實施檢疫,把好屠宰檢疫關口。五是官方獸醫不得違規出證。嚴禁對未經檢疫或者對檢疫不合格的畜禽產品出具檢疫合格證明。
 
  (二)嚴厲查處畜禽屠宰檢驗檢疫違法行為。要將畜禽屠宰檢驗檢疫作為屠宰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內容,嚴厲打擊畜禽屠宰檢疫和生豬肉品品質檢驗違法違規行為。要加強生豬屠宰企業肉品品質監督管理,將肉品品質檢驗作為落實生豬屠宰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肉品品質檢驗員培訓考核、肉品品質檢驗監督檢查制度,不斷提高生豬屠宰企業自檢能力。對違反有關肉品品質檢驗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豬屠宰企業,要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要依法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資格證書。要加強基層獸醫隊伍建設,健全完善駐場官方獸醫管理制度,強化對駐場官方獸醫的監督管理,對違反畜牧獸醫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取消官方獸醫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請各地對照畜牧獸醫執法“六條禁令”和屠宰檢疫“五不得”的要求,在近期組織開展全面自查,我廳將適時對各地自查情況進行抽查。
 
  (三)加強部門間協作配合。要積極主動強化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適時組織開展畜禽屠宰檢驗檢疫等專項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畜禽產品全產業鏈上的各類違法行為。要建立健全案件查處通報機制,及時相互通報在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和畜禽產品進入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后的監管中發現的違法線索、查處的違法行為。要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公安部門,依法追究涉案人員刑事責任,嚴禁“以罰代刑”、杜絕“屢罰屢犯”。
 
  (四)加強法制宣傳教育。要加大對畜禽屠宰檢驗檢疫及食品安全監管等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通過告知書、明白紙等方式將企業責任、義務告知畜禽屠宰企業,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向社會宣傳屠宰行業管理和肉品質量安全知識,為強化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營造良好氛圍。
 
  福建省農業廳
 
  2015年8月24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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