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貴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貴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在本行政區域內,由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倉儲、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引起的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適用本預案。
食源性傳染病按《廣西壯族自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等有關傳染病應急預案規定處理。
1.4 工作原則
按照“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指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食品安全工作機制,根據食品安全事件的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實行分級管理;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落實各自的職責。堅持群防群控,加強日常監測,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要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2 應急組織體系及其職責
2.1 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 貴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組成及職責
貴港市人民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為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揮部總指揮長由市長擔任,指揮長由貴港市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貴港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貴港市衛生局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有市應急管理辦公室、衛生局、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商務局、工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教育局、住建委、環保局、公安局、市委宣傳部、監察局、財政局、工信委等有關部門。市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貴港市委和貴港市人民政府有關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及相關措施;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組織事件預警信息的發布,協助自治區組織事件的重要信息發布;審議批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完成自治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局分管副局長擔任,辦公室人員由各成員部門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辦公室主要職責是:落實市應急指揮部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檢查督促各地和有關單位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發展,防止事態蔓延擴大;向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機構提供事件有關信息;向自治區應急指揮部報告、通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情況;完成自治區、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2.1.2 部門職責
市衛生局負責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貴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組織查處工作;組織修訂貴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建立和管理貴港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專家庫;指導各地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組織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組織對重大養殖生產環節造成的重大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養殖生產環節造成的重大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參與屠宰加工環節、進出口環節以及酒類流通領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
市工商局依法開展對食品流通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違法經營行為的調查處理等工作;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重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調查,依法開展對重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事件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協助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對學校食堂、學生在校營養餐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市住建委負責協助食品藥監等有關部門對工地食堂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因環境污染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環境違法行為現場調查及環境應急監測工作,協調、指導各級人民政府的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工作,對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理提出意見和建議;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協調事件發生地治安維護和交通疏導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協助主管部門制定信息發布方案,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發布,加強對新聞網站發布相關信息的管理,督促主管部門爭取第一時間對外發布權威信息,及時組織網上輿論的正確引導,避免網上不良信息在網上散布蔓延,協調公安等互聯網管理部門做好網上有害信息的處置;
市監察局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違紀行為的調查處理;
市財政局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2.1.3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及職責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市應急指揮部成立相應工作小組,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1)事件調查組
根據事件發生原因和環節,由市衛生部門會同食品藥監、農業、水產畜牧獸醫、商務、工商、質監等部門進行調查處理,深入調查事件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事件發生地有關部門實施救援工作,監督救援措施的落實,評估事件影響,提出事件防范意見。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因素,由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2)事件處理組
由事件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
(3)醫療救治組
由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和現場救援工作,協助查找致病原因。
(4)案件查辦組
由事件發生環節的監管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件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件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件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件原因和評估事件發展趨勢,預測事件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有關部門。
(7)綜合組
由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件進展以及對外宣傳。在市委宣傳部的指導下,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報市人民政府上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按規定方式組織信息發布。負責受理事件發生地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負責互聯網有關信息的管理和指導。在發生可能產生國際影響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涉外事件時,及時將情況上報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市應急指揮部、應急管理辦公室和自治區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
2.1.4縣、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區人民政府成立相應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主要職責是: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指導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轄區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2.2 應急隊伍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隊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工作。
2.3 專家咨詢委員會及職責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專家庫,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從專家庫中確定相關專業專家,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專家咨詢委員會。具體職責是: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提供咨詢并提出建議;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3 監測、預警與報告
3.1 監測系統
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監測及監測信息報告體系。通過多種渠道獲取食品安全有關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構建信息溝通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3.1.1 各級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構建食品安全監測體系及信息溝通平臺,收集匯總、及時傳遞、整理分析、定期發布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及時將可能引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風險信息通報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并加強對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證監測質量。
3.1.2 市農業局、水產畜牧獸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商務局、工商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住建委、環保局、教育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運、經營、消費等環節的食品安全日常監管與監測,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監測信息數據庫和信息報告系統,及時將有安全隱患的食品安全信息向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通報。市農業局發布有關農產品農藥殘留質量安全檢測信息,水產畜牧獸醫局發布有關獸藥殘留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局、商務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4部門聯合發布市場食品安全質量監督檢查信息。
3.1.3 建立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舉報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事件監管職責的行為。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后,應及時組織或通報相關部門,對舉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將有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舉報報送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3.1.4 建立健全與相鄰市、縣食品安全信息的通報機制,及時獲取有可能影響我市的食品安全信息。
3.2 預警系統
各級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早發現、早跟蹤、早識別、早預警和早處置的原則,在食品安全監測信息的基礎上,根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通過危害確認、風險評估和風險管理,及時分析其發生的風險、對公眾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對特別嚴重的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當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發布和解除。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對可能造成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預警信息應及時向市有關部門、有可能受到損害的地方人民政府通報,必要時向新聞媒體通報;涉及港、澳、臺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的,應及時向自治區、市人民政府報告,并分別通報自治區、市外事辦、臺灣事務辦。
3.2.1 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預警信息包括預警起始時間、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2 應急準備
預警信息發布后,各有關部門及應急救援機構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應急救援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3.2.3 預防工作
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做好應急準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地采取預防措施,加大監管力度,大力宣傳相關食品安全知識,必要時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將食品安全事件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3.3 報告制度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及時將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管理辦公室、上級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3.3.1 責任報告單位和報告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責任報告單位
a.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企業及餐飲單位;
b.食品檢驗機構、科研院所以及與食品安全有關的單位;
c.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發現)單位;
d.接診和診斷的醫療機構;
e.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2)責任報告人
a.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b.從事食品行業的工作人員;
c.消費者。
3.3.2 報告范圍
(1)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30 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3.3.3 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
應盡可能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事件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件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件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件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件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原因等。
(3)總結報告
在事件處理結束后10 日內做出總結報告。
總結報告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鑒定結論,對事件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3.4 報告形式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現場的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應以最快捷的通信方式報告。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先使用最快捷的通信方式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隨后報送書面報告。
3.3.5 報告時限和程序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發現)后,事件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根據其發生的環節,向當地農業、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藥監、商務等有關部門報告。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后,應立即趕赴現場確認,認定為疑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當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
發生對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100 人以上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報告后,當地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應當立即向上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報告,最遲不超過事件發生后2 小時。特殊情況下,市、縣級人民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和國家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以及國務院相關部門報告,同時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
4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IV 級(一般)。事件分級見附則7.1。
4.1 分級應急響應
Ⅰ級應急響應按照《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組織實施。當實施Ⅰ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當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自治區人民政府在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Ⅲ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當實施Ⅲ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啟動應急響應,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市人民政府在自治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IV 級應急響應行動由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當實施IV 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政府及相關單位要按照相應的預案進行先期應急處置,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向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縣、區人民政府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超出本級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一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件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對上級部署的應急救援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認真貫徹落實,杜絕地方保護主義。
4.2 應急響應程序
4.2.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Ⅰ級)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國務院及有關部門、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2.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響應(Ⅱ級)
Ⅱ級應急響應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規定組織實施。當實施Ⅱ級應急響應行動時,事發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應的預案,啟動應急響應,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并及時向自治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自治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市人民政府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4.2.3 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響應(Ⅲ級)
(1)市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a.較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市人民政府根據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成立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
b.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等情況;
c.向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事件情況,組織有關成員單位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件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d.及時向自治區、市有關部門通報情況;
e.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到位,立即啟動事件調查組、事件處理組、醫療救治組、案件查辦組、專家咨詢組、現場檢測與評估組、綜合組等事件處理機構的工作;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和組織信息發布工作,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f.開通與事件發生地政府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有關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件發展動態;
g.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專業應急力量救援。
(2)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接到較大食品安全事件報告后,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立即進行調查確認,對事件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確認的結果,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事件情況;提出啟動市級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提出應急處理工作建議,及時向其他有關部門、毗鄰或可能涉及的市相關部門通報有關情況;相應工作小組立即啟動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指導、部署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2.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響應(Ⅳ級)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由縣、區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1)縣、區人民政府應急響應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縣、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縣、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接到事件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調查、確認和評估,及時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按規定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提出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建議,有關事件情況應當立即向相關部門報告、通報。
(3)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急響應
市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按職能對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給予指導、監督和有關方面的支持。
4.2.5 響應的升級與降級
當食品安全事件隨時間發展進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并有蔓延擴大的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及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的建議,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立即報同級人民政府審定,及時提升預警和響應級別。對于事件危害已經消除,并不會進一步擴散的,經應急指揮部審定,相應降低響應級別或者撤銷預警。
4.3 指揮協調
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 級)時,市人民政府立即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配合自治區人民政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國家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工作組的指導下,做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II 級)時,市人民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自治區應急指揮部或指揮部工作組的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成立前,先期到達的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事件發生單位的救援力量必須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事態發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件災害鏈。
發生在一些特殊領域或者跨領域、跨地區、影響特別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立即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上一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導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工作,必要時可以派員參加相應的應急處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下一級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或有關部門組織食品安全事件調查組,對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進行調查。
4.3.1 市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決定啟動市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提出應急行動的原則和要求;組織、指揮、協調應急力量實施救援行動。
4.3.2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
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重大事項決策建議;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指導現場應急救援指揮工作;協調、組織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自治區、市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指導對危險源的監控工作;確定重點保護區域。
4.4 緊急處置
現場處置主要依靠事件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應急處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發生事件的單位和當地人民政府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事態出現急劇惡化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制定緊急處置方案,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跨領域、影響嚴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緊急處置方案,逐級報請國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定。
4.5 應急響應終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救援終結,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及時跟蹤處理情況,隨時通報處理結果。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善后處置工作由事件發生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上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進行指導,盡快恢復正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5.2 責任追究
對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5.3 總結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市、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應總結分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形成書面總結報送自治區、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專項信息報告系統,承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發布和傳遞等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發生后,由自治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向社會發布事件信息。實行信息統一對外發布制度。
6.2 醫療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員傷害的,衛生行政部門及醫療機構應立即組織醫護人員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6.3 人員保障
特別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發生后,報自治區應急指揮部,由自治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專家及有關部門人員參加事件處理。
6.4 技術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技術鑒定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時,受自治區、市應急指揮部委托,立即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實施檢測,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6.5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救援資金,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6.6 演習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演習演練。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有關部門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組織全市性和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演習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應急響應能力,并對演習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各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結合應急預案,統一組織轄區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演習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習演練。
6.7 宣傳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提高消費者的風險和責任意識。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7 附則
7.1 事件分級
按食品安全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圍,將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分為四級。
7.1.1 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特別嚴重,對2 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自治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地區(香港、澳門、臺灣)、跨國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7.1.2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自治區2 個以上市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 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 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定的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7.1.3 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市行政區域內2 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 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7.1.4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1)事件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內2 個以上鄉鎮,給大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30-99 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區人民政府認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7.2 名詞術語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應包含有可能損害或威脅人體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質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導致消費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產生危及消費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隱患。
食品安全的范圍:包括食品數量安全、食品質量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本預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質量、衛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稱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過食物進入人體,使人體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稱之為食源性疾患。高風險食品:可能發生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3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貴港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制定,貴港市人民政府批準印發實施。貴港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會同有關部門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報貴港市人民政府批準。
7.4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貴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