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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酒政辦發〔2013〕109號)

   2013-06-18 931
核心提示: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酒有關單位:  《酒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駐酒有關單位:

  《酒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5月21日

  酒泉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指導意見

  為切實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力度,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組織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現就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強化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食品藥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但與此同時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基礎仍然薄弱,形勢依然嚴峻,保障食品藥品安全的任務十分繁重。當前,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力量嚴重不足,尚不能完全滿足食品藥品保障的需要。全面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必須堅持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專業監管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格局。這是新形勢下做好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的客觀需要,也是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監管方式的必然要求。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加快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體系,不斷提升食品藥品安全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各縣(市、區)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踐行科學監管理念,堅持以人為本、廣泛動員、積極參與、有效銜接的原則,建立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相關部門協同配合、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督體系。力爭在“十二五”期間,建立起較為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工作機制和覆蓋城市、鄉村的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隊伍,實現市、縣有專業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機構,城市街道和農村鄉鎮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和食品藥品協管員,城市社區和農村村組有食品藥品信息員,形成市、縣、鄉鎮(街道)、村組(社區)全覆蓋的四級食品藥品監管網絡,形成全民參與、全民支持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良好社會氛圍,不斷推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取得新進展,有效保障城鄉居民飲食用藥安全。

  三、健全城市社區和農村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網絡。

  (一)加快建立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隊伍。各縣(市、區)要在所有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由鄉鎮政府、街道辦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并確定2-3名專(兼)職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負責日常工作。在每個行政村和城市社區確定1名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信息員原則上由各行政村村委會成員和社區干部兼任。食品藥品協管員、信息員實行聘任制,由鄉鎮政府、街道辦統一聘任,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協助鄉鎮政府和街道辦定期對協管員、信息員進行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發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協管員、信息員證書。各縣(市、區)要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管理制度,積極爭取將協管員、信息員的補助納入地方財政經費保障范圍。

  (二)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工作制度。 各縣(市、區)要按照“四有”(有牌子、有人員、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有工作制度)、“四化”(職責明確化、工作常態化、監督規范化、考核標準化)的總體要求,制定協管員及信息員工作職責、監督檢查、定期督查、信息統計報送、應急處置、培訓教育、農村自辦宴席備案、考核獎懲、安全宣傳、舉報投訴等各項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縣、鄉鎮、村組四級聯通的信息交流和舉報投訴網絡,督促協管員、信息員全面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三)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鄉鎮和城市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要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在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業務指導下,制訂和落實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工作計劃、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按照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求,報告和協助開展食品藥品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在本轄區內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管理、培訓、考核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并組織指導其開展工作;協助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接受群眾投訴舉報,及時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努力使鄉鎮(街道)、村組(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常態化。

  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主要職責是負責本轄區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和飲食用藥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負責信息員的聯絡工作;掌握本轄區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基本情況,收集、報告本轄區內的食品藥品信息;配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藥品市場日常監管、案件調查、行政執法等工作;負責家庭自辦宴席的備案;督促引導轄區內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開展“誠信建設”、“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創建活動;收集、反映群眾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員主要職責是在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組織領導下,參與食品藥品法律法規和飲食用藥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準確掌握本村組(社區)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單位基本情況,及時上報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督促村組(社區)內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遵守食品藥品法律法規;負責本轄區50人以上集體聚餐的信息收集、登記、上報及現場檢查工作;發現無證、無照違法經營食品藥品或其他違法行為,及時向鄉鎮(街道)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辦公室報告,或直接向縣(市、區)有關監管部門舉報。

  (四)建立健全基層群眾參與和體驗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要依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立健全基層群眾參與和體驗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機制,通過向基層群眾宣傳介紹食品藥品安全監督執法工作情況,組織參觀食品藥品安全示范單位,安排優秀食品藥品單位介紹安全管理工作等,讓基層群眾通過親身體驗,增強對食品藥品安全的信心。要逐步將基層群眾參與和體驗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并通過規范執法、科學執法和文明執法,積極爭取廣大基層群眾對食品藥品安全的關心和支持,鞏固和擴大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的群眾基礎。

  四、鼓勵社會各界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探索建立與食品藥品安全相關行業協會、學術團體間的溝通合作機制,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在食品藥品安全社會監督中的作用。對制度健全、管理規范、自律性高、作用發揮好的相關行業協會、學術團體,可聘請其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的政策宣講、法律普及、專題調研、課題研究、狀況調查、規劃制定及專項整治等活動。要積極搭建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溝通交流的平臺,借助其在消費權益保護、消費觀念引導等方面的優勢,共同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的工作機制。可通過地方人大、政協常委會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食品藥品安全專題調研、視察活動等方式,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依法參與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提供必要的條件。要高度重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研究,及時辦理。要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日常監管信息發布制度,針對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食品藥品安全熱點問題,按照科學、客觀、透明、有序的要求,加強與社會公眾和新聞媒體的交流,適時發布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增強社會消費信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保障支持。各縣(市、區)政府要按照轄區人口基數每人不少于1.5元的標準,將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順利開展。完善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工作報酬補償機制,在鄉鎮和街道逐步配備執法交通工具、執法裝備、執法標志服裝和執法證件,確保鄉鎮(街道)、村組(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從實際出發,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開展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辦公場所及設施設備,掛牌辦公,著力加強基層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能力建設。

  (二)力求運行實效。各縣(市、區)政府要從本地市場現狀和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因地制宜,講求實效,既要目標明確,又要穩步推進,切不可搞形式,要切實解決監管網絡建設滯后、運行質量不高等問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根據工作需要,統籌考慮、合理安排聘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的業務培訓,在執法辦案方面提供有力支持,確保社區、農村食品藥品監督網絡“建得起,立得住,運行好”。要通過加強鄉鎮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建設,使我市形成“城鄉一體、統一規范、縱橫輻射、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農村和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格局,為維護人民群眾飲食用藥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強化工作考核。各縣(市、區)、鄉鎮政府要將鄉鎮(街道)、村組(社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內容,實行層級考核,建立健全鄉鎮(街道)、村組(社區)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辦法。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要求,會同鄉鎮制定鄉鎮(街道)、村組(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考核細則,定期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通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也要定期對所轄村組(社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考核和通報。同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協助鄉鎮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制度,完善激勵約束機制,促進各項工作有效落實。



 
地區: 甘肅
標簽: 指導意見 飲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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