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農業局(農委)、水產畜牧獸醫局: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桂政發〔2011〕24號)第六條規定,為規范《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行為,現將重新修訂后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標準》印發你們。原桂漁牧發〔2014〕44號“審核標準”宣布作廢。
附件: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標準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
2018年8月15日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桂政發〔2011〕24號)第六條規定,為規范《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行為,現將重新修訂后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標準》印發你們。原桂漁牧發〔2014〕44號“審核標準”宣布作廢。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廳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