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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的通知 (藏經信發〔2020〕13號)

   2020-02-24 451
核心提示:各市(地)經濟和信息化局,拉薩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柳梧高新區、藏青工業園區管委會:按照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
各市(地)經濟和信息化局,拉薩市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柳梧高新區、藏青工業園區管委會:
 
    按照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防控工作部署,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組織做好重要民生領域企事業單位復工復產工作的緊急通知》(藏政辦發明電〔2020]54號)和全國工業通信業企業復工復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區黨委常委會議和政府常務會議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在自治區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以科學、合理、安全、管用為導向,統籌謀劃、精準施策,突出重點、穩步推進,在扎實做好疫情科學防控同時,有序推動企業復工復產,以疫情防控保障生產穩定,以復工復產保障疫情防控,推動建立與疫情防控相適應的經濟社會運行秩序,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資供應和經濟社會安全平穩運行。
 
    二、規范企業復工復產
 
    (一)加強分類指導。各市(地)經信部門、相關園區管委會要針對企業不同行業屬性,加強復工復產工作指導,重點推動保障城鄉運行的行業企業、醫用物資生產和銷售企業、生活必需品加工和供應企業、應急防控物資運輸配送企業、信息技術支撐服務企業、保障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的生產運輸和設計監理等企業優先復工復產。同時積極穩妥推動其他生產性企業做好復工復產準備,在達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后有序復工復產。
 
    (二)實行備案制度。擬復工復產企業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認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內容包括領導體系、責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報告、應急處置等內容,同時制定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內容包括復工復產時間、返崗人員數量和來源、生產計劃、原料采購和產品銷售地、物流運輸等內容,報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冬季未停工或目前已復工的企業,要將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復工復產工作方案報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督查指導。
 
    (三)做好防控物資準備。企業復工復產前,要根據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行籌備口罩、手套、測溫儀等防護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殺用品,滿足疫情防控工作所需。有條件的企業可購置防護服、護目鏡、醫療器械等應急裝備,配備必要的醫護人員,做好突發情況應對準備。
 
    (四)強化要素保障。對獲批復工復產的企業,各市(地)經信部門、相關園區管委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員工返崗、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等難題。推動有關單位實施階段性緩繳費用,確保“欠費不停供”,全力保障復工復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要針對疫情防控企業員工返工難、用工緊張的實際,全面摸查企業用工需求,立足本地人才資源開展企業用工對接服務,引導開展網上供求匹配和遠程招聘,滿足企業階段性用工需求。
 
    三、加強企業疫情防控
 
    (一)加強防疫領導和宣傳
 
    1.健全防控體系。要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的疫情防控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具體措施,落實人員責任,建立全環節、全流程疫情防控工作臺賬,形成從企業管理層到車間班組、一線職工的疫情防控全員責任體系。
 
    2.注重宣傳引導。要加大疫情防控宣傳力度,通過橫幅、廣播、短信、微信、網絡平臺和崗前教育等形式,認真學習《自治區新冠肺炎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工作指南》(見附件),加強疫情防控形勢、防疫知識宣傳普及和防護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傳染病防治知識健康教育,確保疫情防控教育深入到每一個車間、班組和崗位。
 
    (二)嚴格員工管理
 
    1.嚴格返崗人員管理。企業復工復產前,要認真排查、精準掌握員工居住、出行等信息和健康狀況,建立落實員工健康狀況自主申報承諾制度,實行員工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及時如實報送所在社區(村、居委會)。對來自或去過武漢等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及有確診患者密切接觸史的員工,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要求,適當延長假期,勸阻暫緩進藏,不得隨意解除職工勞動關系或降低工資待遇;對區外其他地區進藏人員要做好錯峰出行引導,進藏前組織對其體溫、身體癥狀等健康信息進行監測統計,并嚴格把關;對非本地常住人員要實施14天的集中隔離留驗。員工返回后,一律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有條件的企業要安排集中隔離場所,不具備安排隔離場所的企業,可采取員工居家自我隔離,或由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在指定安排隔離場所,按要求進行不少于14天的隔離觀察,并密切關注返崗人員身體健康狀況,一旦發現情況,應及時啟動診斷、隔離、治療等程序,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治療。特別是測溫、臨床具有異常情況的,與確診、疑似病例有過密切接觸的,為湖北籍或具湖北旅居史的,是防止疫情輸入的重中之重,必須實行醫院隔離和醫學隔離觀察。所有進藏返崗員工未解除隔離觀察前不得安排復工。對返崗前14天沒有區外旅行史和發熱發燒、乏力、干咳等癥狀的,可優先返崗復工。
 
    2.嚴格返崗交通責任。所有返崗人員交通實行封閉化管理。由企業承擔交通責任,統一開具證明材料,有條件的企業要自行準備交通運輸工具,無條件的企業要選派專人接運,負責組織將返崗員工由機場、火車站、汽車站等交通樞紐直接運送至企業集中隔高場所或指定地點,并開展體溫檢測和隔離工作,盡量減少在城鎮或路途的逗留時間,切實降低感染風險。
 
    3.嚴格復工人員管理。在企業宿舍住宿的員工,全部由宿舍門崗進出;未在企業宿含住宿的員工,全部由指定門崗進出。有多個出入門崗的企業,要關閉其他門崗,只留一個門崗出入。員工上下班途中必須佩帶口罩,進入工作區域時要接受體溫測溫,檢查有無發燒等癥狀,超過37.3℃的人員,必須到指定發熱門診就診,嚴禁帶病上崗。要安排專門人員對生活、辦公等區域進行管理,嚴控人員外出或到人員密集場所。
 
    4.靈活上下班方式。要根據區城情況和企業特點,組織實施錯峰上下班,鼓勵選擇多種渠道、固定線路、專車接送的通勤方式,鼓勵探索彈性工時、輪流到崗、在家辦公、網上辦公、變通考勤管理等有效方式,盡可能減少人員聚集,防控交叉感染風險。
 
    (三)強化企業內部管理
 
    1.加強出入管理。加強門衛值守管理制度,對所有進入企業的人員和車輛一律排查登記,對所有進入人員一律測量體溫,禁止無關人員和發燒、咳嗽等癥狀人員進入工地;嚴禁員工攜帶野生動物和活禽進入廠區、辦公區、生活區,堅決抵制食用野生動物。配送材料、物資等外來車輛進入廠區時,車上人員不得離開駕駛室,貨物、物資由企業內部人員接收和裝卸。
 
    2.加強工作生活區管理。企業復工復產前,要對廠區、辦公區、生活區(辦公室、會議室、食堂、宿舍、電梯間、衛生間等場所)進行一次全面消毒,復工復產后,要每天對所有場所和設備、車輛等至少消毒一次,重點區域適當增加消毒頻次,切實做到無遺漏、無盲區。要做好廠區、辦公區、生活區通風換氣、定期消毒等衛生防疫工作,確保工作生活場所清潔衛生,使用空調的企業要定期清洗,并暫停使用中央空調。要清理公共衛生死角,強化污水和垃圾排放管控措施,保持內部環境清潔。
 
    3.加強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嚴格執行食品采購、加工、儲存等衛生標準要求,工地食堂不得違規率殺、處置家禽和野生動物,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員工食堂要改善望洗條件,為就餐員工提供板前洗手的必要用品和設施;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持有健康證,佩城合格口罩。要加強餐廳通風和預防性消毒,為員工配備獨立餐具,鼓勵推行分時錯峰、分(送)餐制,避免集中就餐。
 
    4.嚴控集會活動。除企業生產經營必需召開的會議外,原則上不召開不必要的會議,嚴禁舉辦企業內部大型集會。重要會議要嚴控參會人員,嚴禁無關人員參會。有條件的企業要充分借助信息化、網絡化手段,積極推廣視頻會議,盡可能減少人員流動和聚集。
 
    (四)強化應急督查
 
    1.強化應急處置。要建立疫情防控應急快速響應機制。對出現發熱、干咳或呼吸困難等癥狀的職工,立即送醫療機構就治確診。發現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要立即報告并聯系當地疾控部門對相關人員和場所進行處理,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確保疫情防控應急處置及時到位。
 
    2.落實督查報告制度。要實行24小時值班和企業領導帶班制度,加強疫情防控工作的督促檢查,加強疫情防控風險分析研判,加強工作信息收集反饋,按時如實向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經信部門(或有關部門)和園區管委會(或街鎮)報送相關情況。要落實網格化管理要求,建立與街鎮、社區等屬地管理部門的溝通聯動機制,發現重要情況妥善處置,加強群防群控、聯防聯控。四、落實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市(地)經信部門、相關園區管委會對屬地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負總責,要加強屬地企業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專班,健全工作機制,及時向企業傳達各級部署要求,指導屬地企業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同時要督促所在地園區管委會或街鎮(村居)與企業簽訂責任書,并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時開展監督檢查,重點檢查企業貫徹執行各級部署要求情況和防疫措施落實情況,對存在疫情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等問題的,一律責令停工整改;對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嚴肅處理。同時要建立健全疫情期間經濟運行監測調度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幫助協調解決企業生產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落實主體責任。各企業對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嚴格人員管理,購置防疫物資,落實防疫措施,主動接受屬地衛生健康部門的督導檢查與指導,定期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巡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企業開復工情況、員工健康狀況、防疫工作開展情況、防控應急物資保障情況等,要及時向所在地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對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擴散的企業,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安全責任。各市(地)經信部門、相關園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三必須”要求,督促指導擬復工復產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開展復產前安全培訓,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不具備復工條件的,絕不允許復工復產,嚴防因倉促開工、突擊生產等引發生產安全事故。已復工復產企業要認真做好安全檢查、危險品清理、生產原料保存、設備維護保養、廠(庫)區安全保衛和值班值守等工作,做到精準監管、有效監管,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安全生產。
 
    請各市(地)經信部門、相關園區管委會要根據通知精神,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具體辦法,明確具體責任,細化落實工作舉措,做到對屬地企業防疫管控全覆蓋,確保屬地企業疫情防控科學扎實,復工復產有序推進。同時要全面了解掌握企業復工復產情況,按時報送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國有企業復工復產情況請區政府國資委另行報送。
 
    附件:1.西藏自治區新冠肺炎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工作指南
 
    2.企業復工復產有關情況匯總
 
    3.復工復產企業有關信息統計表
 
    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0年2月23日


 
地區: 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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