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資源和林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服務局、各相關承接單位(功能區),廳機關有關處室: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3號)和《關于向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下放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魯政發〔2020〕11號)部署要求,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際,現就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和規范委托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承接能力建設
各承接單位要結合承接事項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承接機構,加強承接人員業務培訓,增強審批人員服務意識,廣泛搜集新承接事項批復案例,提升審批服務水平。按照“權責一致”“誰用章誰負責”原則,依照有關程序規定和委托協議書要求,加強“二號章”的使用管理,做到依法用章,依規用章。參照省廳最新調整印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標準文本編制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監督方式等,將示范文本在門戶網站和服務大廳等顯著位置予以公布。要嚴格遵照省廳《關于行政許可事項實行互聯網全域申報和遠程申報審批的通知》要求,結合職能調整實際,梳理審批流程,實施流程再造,對接市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保障審批服務網絡的暢通銜接,進一步減少審核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實行“全程網辦”“一網通辦”。省廳相關處室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政策講解、業務培訓,確保下放事項“放的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實時更新權責清單
各承接單位要高度重視委托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承接工作,確保認領到位、完善到位、要素完整、權責一致。要實時更新本級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權責清單制度的主體責任,確保更新公布的權責清單全面準確、合法合規。認真研究社會各界對本級權責清單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答復回應,并結合實際對清單作出相應優化完善。認真研究行政權力事項涉及法律法規變化,實時動態管理更新權責清單,做到權責對等、邊界清晰。
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要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按照部門職責,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對審管一體事項,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認真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擴大“雙隨機、一公開”覆蓋范圍,將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根據風險類別,實施差異化監管,抽查結果信息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通過相關信用網站公示;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委托單位要及時將審批信息按照相應規定予以推送或公開,以便更好的接受其他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厘清監管事權,擴大聯合監管適用范圍,統籌配置委托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權限;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手段,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運用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業務支撐能力;完善相關制度及配套措施,重點建立日常監管、定期抽查、風險隱患排查等監管制度,努力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實施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下放,是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措施,各承接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把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責落實到位,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10月20日
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實施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3號)和《關于向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下放部分省級行政權力事項的通知》(魯政發〔2020〕11號)部署要求,為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穩定、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結合自然資源管理工作實際,現就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和規范委托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監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強化承接能力建設
各承接單位要結合承接事項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承接機構,加強承接人員業務培訓,增強審批人員服務意識,廣泛搜集新承接事項批復案例,提升審批服務水平。按照“權責一致”“誰用章誰負責”原則,依照有關程序規定和委托協議書要求,加強“二號章”的使用管理,做到依法用章,依規用章。參照省廳最新調整印制的行政許可事項標準文本編制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監督方式等,將示范文本在門戶網站和服務大廳等顯著位置予以公布。要嚴格遵照省廳《關于行政許可事項實行互聯網全域申報和遠程申報審批的通知》要求,結合職能調整實際,梳理審批流程,實施流程再造,對接市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保障審批服務網絡的暢通銜接,進一步減少審核環節,壓縮審批時限,實行“全程網辦”“一網通辦”。省廳相關處室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政策講解、業務培訓,確保下放事項“放的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實時更新權責清單
各承接單位要高度重視委托下放行政權力事項承接工作,確保認領到位、完善到位、要素完整、權責一致。要實時更新本級權責清單,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權責清單制度的主體責任,確保更新公布的權責清單全面準確、合法合規。認真研究社會各界對本級權責清單提出的意見建議,及時答復回應,并結合實際對清單作出相應優化完善。認真研究行政權力事項涉及法律法規變化,實時動態管理更新權責清單,做到權責對等、邊界清晰。
三、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要進一步明確監管職責,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按照部門職責,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對審管一體事項,按照“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認真履行事中事后監管主體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擴大“雙隨機、一公開”覆蓋范圍,將信用風險分類結果運用到“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根據風險類別,實施差異化監管,抽查結果信息納入市場主體信用記錄,通過相關信用網站公示;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委托單位要及時將審批信息按照相應規定予以推送或公開,以便更好的接受其他相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厘清監管事權,擴大聯合監管適用范圍,統籌配置委托下放行政權力事項的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權限;充分運用“互聯網+監管”手段,依托“互聯網+監管”系統,實現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推進監管數據歸集共享,運用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提高監管業務支撐能力;完善相關制度及配套措施,重點建立日常監管、定期抽查、風險隱患排查等監管制度,努力構建權責明確、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簡約高效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實施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委托下放,是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措施,各承接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把法律法規規章賦予的職責落實到位,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