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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林業局關于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的通告 (陜林策發〔2020〕139號)

   2020-08-20 871
核心提示: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省境內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全省境內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陸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省境內劃定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和禁獵期。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省境內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二、全省境內依法劃定的相關自然保護區內嚴禁獵捕野生動物。


    三、全省境內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公園,國有林場經營管理的林地,省政府公布的重要濕地,鳥類遷徙通道,各級公路、鐵路兩側1公里以內的區域,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經批準合法經營的狩獵場除外。


    四、上述禁獵區以外的區域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為陸生野生動物禁獵期。禁獵期內因科學研究、疫源疫病防控、調查監測、種群調控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申請特許獵捕證或者狩獵證。


    五、在禁獵區、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凡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告》規定,非法獵捕或有其他妨礙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監督電話:陜西省林業局:029-88652000,陜西省自然保護區與野生動植物管理站:15929957565。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陜西省林業廳關于發布陸生野生動物禁獵區、禁獵期的通告》(陜林安發〔2016〕20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


    陜西省林業局


    2020年8月13日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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